20-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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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A/A29-CX-010-2014 批准:滕铁骑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
2014年10月14日发布 2014年10月14日实施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发布
前言
本规定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财务事项备案规定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编制,是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之一。
本规定是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CA/A13-CX-029-2007)的修改和替代,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CA/A13-CX-029-2007)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起草。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闫洪涛滑笑盈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合营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2术语和定义
2.1会计政策变更
是指各单位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2.2会计政策
是指各单位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会计原则。
会计计量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用于交易或事项而采用的标准。
主要
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时采用或选择的、适合于本单位的具体处理方法。
2.3会计估计变更
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
2.4会计估计
是指各单位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2.5重大财务事项
是指各单位除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外发生的对当月(或以后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经济事项。
3 职责
3.1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3.1.1负责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集团公司业务管理标准制定集团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3.1.2负责对各单位按本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进行备案或审核。
3.1.3负责提请集团公司财经委员会审议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3.1.4负责组织向国资委报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
3.2集团公司经营控制部
3.2.1负责根据国家政策或业务变化,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成本费用、债权债务、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研发投入等业务相关的财务管理标准,及测算管
理标准变化对集团公司效益的影响。
3.2.2负责审批各单位按本规定报备或申请的与成本费用、债权债务、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研发投入等业务相关的财务管理标准变更。
3.2.3负责按集团公司财经委员会议事规则,组织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报财经委员会审议。
3.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部
3.3.1负责根据国家政策或业务变化,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资金、债权投资、筹资、担保、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相关的财务管理标准,及测算管理标准变化对集团公司效益的影响。
3.3.2负责审批各单位按本规定报备或申请的与资金、债权投资、筹资、担保、金融产品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相关的财务管理标准变更。
3.4各单位
3.4.1负责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及国家或集团公司业务管理标准要求,合理选择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并进行会计处理。
3.4.2负责建立本单位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标准及流程。
3.4.3负责按本规定组织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
4 工作内容及要求
4.1总体要求
4.1.1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及国家或集团公司业务管理标准要求,合理选择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4.1.2 职能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的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报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以下简称“财务管理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报集团公司财经委员会审批。
4.1.3 控股子公司发生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应满足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要求,经本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4.1.4各单位因统一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补充规定》及国家或集团公司发布的业务管理标准,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不需报集团公司备案或审批,但应自业务变更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财务管理部报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预计当年及累计影响项目和金额,影响情况同时抄送集团公司经营控制部(以下简称“经营控制部”)。
4.1.5 各单位重大财务事项需要向财务管理部备案。
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需要审批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在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同意后备案。
4.1.6各单位下属单位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凡符合本规定标准的,各单位应逐级上报,不需综合计算。
4.1.7财务管理部将不定期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8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知情人须履行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发布前不得对外提供。
4.1.9国家相关法规对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4.2审批事项及要求
4.2.1职能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及以下13项重要会计估计
变更需要审批:
4.2.1.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4.2.1.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4.2.1.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4.2.1.4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
4.2.1.5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的确定。
4.2.1.6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4.2.1.7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4.2.1.8债务人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债权人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4.2.1.9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
4.2.1.10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4.2.1.11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4.2.1.1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的确定。
4.2.1.13其他重大会计估计。
4.2.2职能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发生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经本单位经管会等权利机构审议通过后,填制《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说明变更理由、变更影响金额,报财务管理部。
4.2.3财务管理部收到各单位上报的申请表后,对不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并对此变更给集团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测算;事项涉及相关业务部门管理标准的,由财务管理部在3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传递给相关部门审核。
4.2.4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表后,对此变更给集团公司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与测算,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财务管理部反馈。
申请事项涉及多个业务部门的,反馈时间依次顺延。
4.2.5财务管理部将相关测算结果抄送经营控制部,并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组织报告材料,提请集团公司财经委员会审议。
经营控制部组织召开集团公司财经委员会进行审批。
4.2.6财务管理部将财经委员会决议向申请单位反馈,同时将各部门审核意见留存归档。
4.2.7职能部、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财经委员会决议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4.3 备案事项及要求
4.3.1 各单位发生下述事项均应备案:
4.3.1.1合并范围增减变动(包括分公司的成立、注销)。
4.3.1.2发生追溯调整期初数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4.3.1.3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等类似权利机构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4.3.2对当月(或以后期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的下述13项重要经济事项,需要备案。
较大影响:职能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较大影响的经济事项,是指该经济事项对利润总额直接或间接影响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或对资产(负
债)总额直接或间接影响金额超过5000万元(含);控股子公司较大影响的经济事项,是指该经济事项对利润总额直接或间接影响金额超过3000万元(含)、或对资产(负债)总额直接或间接影响金额超过10000万元(含)。
4.3.2.1因信用政策、采购路线、结算方式等变化引起的债权债务变动。
4.3.2.2因价格调整等原因集中收支购销价差。
4.3.2.3销售佣金、销售支持标准或范围变动。
4.3.2.4预提费用确认周期及确认依据改变。
4.3.2.5证券市场投资及收益(不包括金融、保险企业经集团批准开展的证券市场投资业务)。
4.3.2.6土地处置(收入)或支付出让金。
4.3.2.7财产处理损失。
4.3.2.8 债务重组损失或利得。
4.3.2.9单项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及转回(会计准则允许转回的资产)。
4.3.2.10支付税收(或行政)罚款或滞纳金。
4.3.2.11收到退税补贴或收到政府财政补贴。
4.3.2.12地方税收政策变更。
4.3.2.13其他重要财务事项。
4.3.3各单位业务部门应及时将发生的重大事项信息及对本单位的影响数报告至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定期研究、分析并与相关业务部门沟通重大事项的业务处理。
4.3.4各单位发生符合集团公司备案要求事项的,应在会计处理之前或同步,以书面形式报财务管理部备案,同时抄报经营控制部。
4.3.5财务管理部按照国资委的要求,组织将集团公司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及时向其报备,经营控制部、资金管理部向财务管理部提供相关业务支撑。
5 相关文件
5.1《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企业会计准则>补充规定》
6 相关记录及保存期
6.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申请表》保存期十五年6.2《XX公司关于合并范围变化的备案报告》保存期五年6.3《XX公司关于XX事项的备案报告》保存期五年
CA/A29-JL-025-2014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版本/修改状态:3/0 第1页共8页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申请表
单位名称:(公章)金额:万元
说明:1、各单位报送本表的同时,附报相关追溯调整金额、预计影响本单位经济总量的详细测算资料;
2、合并单位上报时,应说明变更的具体下属单位,汇总填报。
XX公司关于合并范围变化的备案报告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我公司在年月合并范围发生变化。
根据集团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CA/A29-CX- 011-2014)等有关文件要求,现报告如下:
【合并范围增加内容包括:公司名称、管理部批文号、管理部分配的单位编码、股权结构情况、成立时间、营业期限、注册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等;合并范围减少内容包括:公司名称、管理部批文号、管理部分配的单位编码、减少原因等】
…
(公章)
年月日
XX公司关于XX事项的备案报告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
我公司在年月发生XX1、XX2、XX3等重大财务事项,对当月利润影响万元(或对当月XX项资产影响万元,或对当月XX项负债影响万元)。
根据集团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规定》(CA/A29-CX- 011-2014)等有关文件要求,现报告如下:一、XX1财务事项
【1.事项描述:包括事项发生依据的会议纪要、文件、合同协议,事项涉及金额(预算金额、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一次、分期及分期时间)等。
2.利润(资产或负债)影响分析:对本月影响分析,包括本月提取、支付金额;累计影响分析,包括累计提取、支付金额;期末未支付余额,挂账会计科目及预计支付时间等。
3.预计后续发生情况。
4…】
二、XX2财务事项
…
三、XX3财务事项
…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