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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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院长办公会议制度
根据学院章程,为提高院长办公会的会议质量,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议题的提交和确定
(一)凡属学院批准成立的各领导小组、委员会(不含临时组织和协调机构)职权范围能解决的问题,均应由各领导小组、委员会讨论解决,经协商请示后仍决定不了的问题,可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二)凡属院校领导分管范围而又有必要提交会议讨论的工作事项,应由分管院校领导签署对该事项的明确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三)拟提交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最后由院长审核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
二、会议的组织及相关规定
(一)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在学院时,由院长委托在校主持工作的院领导主持。
(二)院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特殊情况,可由主持人决定提前、延期或临时召开。
(三)院长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由院(党)办公室负责。(四)各部门申报议题,应先向分管院校领导汇报,办公室只根据院校长意见受理各部门报请的会议议题。
(五)院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为院校领导、院(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议题的汇报人应是各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或分管院校领导。需要列席会议的人员由院长确定。
(六)院长办公会必须有院长办公会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院长办公会成员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
三、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原则
(一)议题汇报人在汇报时应准确、简炼,严格控制汇报时间。讨论时不要提出或议论与议题无关的问题。
(二)除紧急、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三)会议主持人应先听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然后做出决定。决定事项的同时,应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牵头部门),明确办理期限。
(四)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按领导分工认真组织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报告。
(五)严格会议纪律。院长办公会讨论的涉密事项,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
四、会议决策的督办工作
(一)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由院(党)办公室督办。
(二)对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或布置的工作,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人办理时限的,院(党)办公室要在规定办理时限要求前一天了解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办理情况,对会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
在督办过程中加强协调,如议题提出部门在落实中出现困难时,应向分管院校领导反映。
(三)各部门要加大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落实力度,严格执行会议决策,对会议决定落实不力的部门,院(党)办公室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单,各部门对每一项督办事项,都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要严格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对院校领导的批示件和院长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决定的事项,一般在6日内办结。(四)院(党)办公室要建立督办情况通报制度。利用校园网、书面通报、会议通报等,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落实会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