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培养未来医学领军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妇科字〔2014〕9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构建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人才高地,加快学科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未来能顺利跨入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行列的人员,弓I领和带动专业团队的快速发展,促进我院医学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实施方案(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
2014年9月30日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和
重点人才实施方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医战略,构建南京市妇幼保
健院人才高地,加快学科人才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未来能顺利跨入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行列的人员,弓I领和带动专业团队的快速发展,促进我院医学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医学领军人才是指学术上有所专长、团队效应突
出、具有推动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并在重大疾病的预防与诊治,尤其是在疑难复杂疾病的救治及重要疾病的预防控制中具有显著工作绩效的高层次医学人才。医学重点人才是医学领军人才的后备力量。
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的主要任务是,在全院范围内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以专项基金资助为支柱,米用多种形式进行培养,经过5-10年努力,培养出一批在本专业有一定知名度,并能跻身于江苏省医学领军人才行列的人才。
第三条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的培养规模为10至15人,医学重点人才的培养规模为20-30人,选拔范围面向全院在职人员。
第四条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的实施方案自2014年执行。
第五条科教科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实施、培养、考核、日常
管理。
第二章培养目标
第六条自2014年-2019年为一培养周期,通过出国研讨、理论培训、进修学习、科研立项、临床带教、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进行培养,达到基本要求如下:
(一)具有良好的中文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二)英语现场直译能力;
(二)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项;
(四获得南京医科大学科研型研究生导师资格;
(五)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并成为所在专业全国学会组织的成员(委员);
(六)成为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专科)建设,带领所在学科专科)成为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未来医学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道德寻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一定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自愿为团队服务的意识与理念;
(三业务水平精湛。主攻方向明确,熟练掌握并能指导本专业的业务技术;
(四)身体健康,越当年年龄W45周岁(以申报当年1月1 日计算),具有博士学历或博士在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五)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所贡献,近五年主持过省级及以上课题项。
(六)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专业论文篇;
第八条申请未来医学重点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道德寻质过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二)具有一定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自愿为团队服务的意识与理念;
(三业务水平精湛。主攻方向明确,熟练掌握并能指导本专业的业务技术;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申请当年年龄W4(周岁(以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优秀者可酌情放宽至45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五)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所贡献,近五年主持过市级及以上课题项。
(六)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收录专业论文篇或中华系列论文》2篇;
第九条已入选江苏省卫生厅领军人才、重点人才计划者
不参与选拨。
第四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按
个人申报、科室推荐、专家组评审、群众评议和院领导班子认定4个阶
段进行。
个人填写《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申请书》(见附件1),科室同意推荐后进行评审。医学领军人才的选拔评审,坚持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宁缺勿滥。以后每三年申报一次,动态选拔,增删人员。
入选未来医学领军人才者每人只能资助两个培养周期,一个周期结束后需重新申报和评定,如期间入选江苏省卫生厅领军人才、重点人才计划等更高的人才计划,资助(领军人才)提前终止。
入选未来医学重点人才者每人只能资助两个培养周期,一个周期结束后需重新申报和评定,如期间转为未来医学领军人才或入选江苏省卫生厅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等更高的人才计划,资助(重点人才)提前终止。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科教科建立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培养档案,科教科负责目标管理,科室协助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应根据自身的专
业发展方向,确定主攻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和科研能力,共同推进学科建设和医院整体实力的提高。培养周期
内至少有一次国外学习,且时间不少于3个月,
并完成回院后的学术汇报。培养期间至少参加一次教学演讲比赛。积极争取多发表SCI收录论文及中华级中文论文。
在公布入选名单后的一月内上交《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培训计划》(见附件2),谢到人事科
变更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服务期。
第十三条培养采用滚动式,实行退出机制。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培养周期原则上定为6年,医院资助每位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每年8万元、重点人才每年4万元(可累积使用)。采用“ 3+3培养模式,培养对象每年向医院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3),同t向所在科室备案。3年后按江苏省科教兴卫工程”标准中期评估,绩效突出者,可转入后3年的培养资助;绩效不显著者则取消下一阶段的资助,退出培养。
第十四条培训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终止培训计划,
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一)窗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二违法违纪者;
(三)离R离岗者,且按人事科变更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退还已用资助金费。
第十五条医院成立专项资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出国深造、国际科技合作、科研活动、各种业务培训、学术交流与研修、发表SCI收录论文等方面。
第十六条专项经费单独设帐、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
挪用。培养对象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
第十七条原培养方案宁妇科字〔2014〕2号作废,科教科保留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申请书
2.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培养未来医学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