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单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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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外委施工单位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公众与施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公司从事外委项目工程的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工作程序及要求
1、外委施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前,公司的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施工人员的安全资质等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2、外委施工单位在签订劳务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并执行合同及协议书的要求。
3、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自主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资质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
3、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
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为施工人员办理的工伤保险、意外伤害险保单;
第五条外委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将本单位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各级人员工作责任制、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作业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等报送所在公司安监部,审核合格并备案后,方可开始施工。
第六条各公司要加强对外委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住址施工管理人员和施
工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知识,反违章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条在遇到问题和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新增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穿着和佩带所属公司单位的有效证件工衣工牌。
第九条维修保养或施工时,必须做好围闭与相应的温馨提示。
第十条工作期间必须对公众所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以亲切友善的方式进行沟通,注意语速语调,严禁粗言秽语。
第十一条因施工人员的不当行为与操作失误而造成我司的任何损失,一切责任均由施工人员所属单位负责一切后果。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4年11月13日
佛山市三水恒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