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解时限检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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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崩解时限检验规程
分发部门:总经理室、质量技术部,行政部(存档)
崩解时限检验规程
1 概述
本法适用于软胶丸的崩解时限检查。崩解是药物吸收及被人体吸收的前提,而丸壳常因丸材的质量、久储或与药物接触等原因,影响溶胀和崩解,故应控制软胶丸的崩解时限。凡规定检查溶出度的胶丸剂,不再进行崩解时限的检查。
2 仪器
2.1 LB——2B型崩解时限测定仪
2.2 烧杯1000ml
3 试剂
人工胃液:取稀盐酸16.4ml,加水约800ml与胃蛋白酶10g,摇匀后,加水稀释成1000ml,即得。
4 操作方法
4.1 将吊篮通过上端的不锈钢轴悬挂于金属支架上,浸入1000ml烧杯中,并调节吊篮位置使其下降时筛网距烧杯底部25mm,烧杯内盛有温度为37±1℃的水或规定的介质,调节水位高低使吊篮上升时筛网在水面上15mm外。
4.2除另外规定外,取软胶丸6粒,分别置吊篮的玻管中(如胶丸漂浮于液面可加档板)。启动崩解仪进行检查,软胶丸应在1小时内全部崩解并通过筛网(破碎的胶丸壳除外),如有1粒不能完全崩解,应另取6粒在人工胃液中复试,均液应符合规定。
5 记录
记录测试条件(包括介质及是否加挡板)、崩解时间及现象。初试不符合规定者,应记录不符合规定的粒数、现象及复试结果。
2/2 崩解时限检验规程QC-O-034 6 结果判定
6.1 供试品6粒均能在规定时限内崩解并通过筛网者,判为符合规定。
6.2 初试结果,不能崩解并通过筛网的胶丸超过1粒时,即判为不符合规定,不再复试。
6.3 初试结果如有1粒不能全通过筛网,另取6粒复试,各粒在规定时限内均崩解并通过筛网者,判为符合规定。
6.4 复试结果如有1 粒或1粒以上不能全部通过筛网,即判为不符合规定。
7 注意事项
7.1 在测试过程中,烧杯内的水温(或介质温度)应保持在37±1℃。
7.2 每测一次后,应清洗玻璃管内壁及筛网,并重新更换水或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