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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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国家助学金必须符合以下几条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3、集体荣誉感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无嗜烟嗜
5、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考试违纪
二、否决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受助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院级纪律处分;
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
3、吸烟、酗酒经教育仍不改正;
4、生活铺张浪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5、休学、退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6、上课迟到、早退和旷课这,以及考试违纪和作弊者;
7、其他被认定的学习与纪律方面不符合条件者。

三、满足上述条件前提下,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同学优先: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户籍证明材料为准)
2、直系亲属是危重病人,需要长期自费治疗的;;(病例证明材料为准)
3、家庭遭受较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
4、无经济来源的烈士子女;
5、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
6、无经济来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民政部门证明)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及评选阶段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在9月10日之前,以小班为单位
以上材料收齐后由辅导员书面审查确定候选人名单并予以公示。

2.民主评议阶段:小班全体成员均要参加候选人民主评议,不到场者予以记录并上报辅导员。

班长邀请班主任到场监督。

候选人须过全体学生半数者方能通过,班长记录最终名单并请班主任签字生效。

3.各班生效名单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解决方案。

遵从在合班内补选原则、辅导员书面审查和班干部民主评议相结合原则、单独公告监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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