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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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17•【字号】汕府办函〔2023〕86号•【施行日期】202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3〕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17日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汕尾市高质量发展会议精神,围绕招商方向、招商责任、招商模式、招商队伍、招商机制、招商政策六个方面,着力提高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水平,推动招大引强,扩大有效投资,助力汕尾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瞄准招商方向坚持“亩均论英雄”,摈弃招商旧理念,推动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捡到篮里就是菜”向“拎着菜篮选好菜”转变,实施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带动战略,主动出击、主动对接,瞄准央企、国企、外企、各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科技型民营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链主企业等,用好用足产业图谱、产业招商全景图,集中精力引进一批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带动力强的优质产业项目和一批国内外龙头、标志性、引领性企业,带动产业集群发展。

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不动摇,2023年度新引进超亿元产业项目220个以上(围绕产业承接平台引进大湾区制造业项目120个以上;引进超10亿元产业项目25个以上,其中,超20亿元产业项目10个以上、超50亿元产业项目4个以上),年度新增开工建设产业项目160个以上、完成实际到位资金300亿元以上,年度新增竣工投产产业项目120个以上(详见附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海洋工程基地(陆丰)招商优惠措施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海洋工程基地(陆丰)招商优惠措施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海洋工程基地(陆丰)招商优惠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17•【字号】汕府办函〔2018〕247号•【施行日期】2018.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海洋工程基地(陆丰)招商优惠措施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2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海洋工程基地(陆丰)招商优惠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7日汕尾市海洋工程基地(陆丰)招商优惠措施为加快推动汕尾市海洋工程基地(陆丰)建设和发展,打造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和工程基地,市政府特制订以下优惠措施。

一、政策适用范围落户汕尾市海洋工程基地(陆丰)发展的国内外风电装备制造企业。

二、扶持政策措施(一)对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及总部型企业可按“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原则研究扶持措施。

(二)凡新落户工程基地的企业,自纳税年度起3年内,按其对地方本级财政的贡献量由受益财政给予50%的奖励。

(三)对落户企业减免本级政府有权减免的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期限为3年。

(四)按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确认出让底价,并实行弹性年限出让优惠政策。

(五)对取得商业银行机构贷款的落户企业,对贷款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等)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部分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协助落户企业获得出口信用担保,解决出口融资和保险问题,帮助企业进行市场分析研判和拓展国外市场。

(七)支持落户企业上市,奖励标准如下:落户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奖励500万元;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给予奖励500万元,异地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给予奖励500万元。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29•【字号】汕府办〔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9日汕尾市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支持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根据《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工商〔2017〕32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委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大力发展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以服务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为宗旨,以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全力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市场主体结构,形成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指导,科学推进。

遵循市场规律,结合产业特点和市场主体实际情况,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分类指导,转扶并举,积极、有序推进“个转企”。

对法律法规应当登记为企业,但目前仍以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开展经营的,依法依规督促转型;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加快促进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但对“个转企”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引导扶持其转型;对规模较小但成长性良好的个体工商户,做好基础性工作,加强培育。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相关配套制度及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汕府办﹝2016﹞1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相关配套制度及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汕府办﹝2016﹞1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相关配套制度及产业扶持
政策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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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相关配套制度及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汕府办﹝201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招商引资相关配套制度及产业扶持政策《汕尾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试行)》、《汕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财政资金“贷转补”管理办法(试行)》、《汕尾市招商引资调度运作若干规定》、《汕尾市招商项目服务工作制度》、《汕尾市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7日
——结束——。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2]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2]6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2012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一、魏友庄同志:1、确保完成今年各项重要经济指标。

特别是GDP和财税收入,要研究培育税源,研究市、县、镇财税体制的完善。

2、切实做好提高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

(1)行政服务中心,力争上半年全面运作;(2)政府OA系统,微博系统,政府服务热线;(3)机关事务局组建。

3、做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1)省三项改革;(2)医改工作;(3)国有资产管理与改革。

4、完善重点项目推进和机制建设。

(1)陆丰核电、华润(海丰)电厂、红海湾电厂项目;(2)厦深铁路项目;(3)广州至油尾高铁前期工作;(4)重点产业项目规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5)重点项目策划与储备,力争进入省重点项目笼子有突破。

5、做好社会保障工作,探索商业保险辅助制度。

6、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二、马伟灵同志:1、联合粤东各市,有效有针对性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2、全力做好维稳工作,抓好陆丰社会治安突出问题的重点整治,以陆丰“三甲”地区为重点,开展禁毒和打私专项工作。

3、研究完善机动车辆登记上牌管理和超速违章罚款规范管理体制。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评价暂行办法》、《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评价暂行办法》、《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评价暂行办法》、《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汕府办〔2016〕48号•【施行日期】201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评价暂行办法》、《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16〕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招商引资评价暂行办法》、《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3日汕尾市招商引资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强化落实我市招商引资工作责任,确保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落实,提高招商引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升项目质量和项目落地实效,准确公正评价招商实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项目引资单位,是指从项目信息获取、项目洽谈、签订协议、项目落户、开工建设全过程中,落实了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对所引进项目全程跟踪服务单位,以投资方对引资单位引进项目的认定书和其他动态资料等为准。

项目首引人,是指项目初始信息提供人,以投资方对首引人的认定书为准。

坚持“谁引进谁申报”原则,实行初始登记制,引资单位(首引人)在取得投资方投资建议书(或双方签订投资意向书)后,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引资单位、一位首引人。

第三条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承担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单位:深汕合作区、市高新区、6个县(市、区)、10个专业招商分局及4个驻外招商中心。

第四条评价内容(一)项目前期洽谈。

指向投资方宣传推介我市投资环境、介绍招商项目,在坚持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下与投资方进行沟通、联络,并取得初步投资意向。

一是收集核实投资方基本信息和投资意向,录入招商引资信息管理平台—信息库。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1•【字号】汕府〔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汕府〔2023〕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八届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日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工作部署,做好今年市政府工作,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制订本工作方案,将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十方面重点工作,对应细化分解并明确分管市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以上。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部门分工:市发改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部门分工:市工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3.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0%。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部门分工:市发改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部门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

市政府责任领导:叶健德部门分工:市商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6.进出口总额增长7%。

市政府责任领导:叶健德部门分工:市商务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7.居民消费指数涨幅3%左右。

市政府责任领导:黄志坚部门分工:市发改局牵头,各地、各部门配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汕府办函〔2022〕93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9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投资促进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12日汕尾市2022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八次党代会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推动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抓“双区”建设、“双城”联动和全省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的重大机遇,围绕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全面接轨深圳、全力融入“双区”,打造产业转移承接地、产业链延伸区、产业集群配套基地,实干当先,奋勇争先,以高质量招商引资工作推动汕尾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2年,全市引进超亿元产业项目200个以上(其中超十亿元产业项目25个以上,力争超百亿元产业项目数实现突破),投资总额1000亿元以上,当年实际投资额300亿元以上。

其中:第一产业项目25个以上,投资额25亿元以上;第二产业项目125个以上,投资额625亿元以上;第三产业项目50个以上,投资额350亿元以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2)。

三、工作措施(一)树立“链群”思维,推动产业招商提质增效围绕构建“3+2”现代产业体系,坚持以“5+N”千亿级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为主抓手,主动作为,加压奋进,以“虎口夺食”的拼劲和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开展产业化精准化招商,通过建链、补链、延链、强链,把短板补起来、把优势发挥出来,不断加快培育具有汕尾特色的产业体系。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09•【字号】汕府办函〔2015〕139号•【施行日期】2015.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5〕1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汕尾市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9日汕尾市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有效引导和推进社会资源对产业经济的支持和发展,集聚产业资源,形成集群发展,培育优势企业和培养创新人才,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汕尾产业大发展,实现帮扶目标,根据汕府办函〔2015〕39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开展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原则,主要以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为服务对象,将发达地区的优势资源和企业引入创新创业基地,从而带动本地区企业的发展,构建为企业提供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方面服务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质量效益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原则(一)统筹规划,重点推进。

利用各方资源,根据不同产业的科技发展需要,在不同地区制定创新创业中心的建设规划,分步实施,对具备条件的地区重点推进。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搭建起一个从技术创新到产业应用的“关键中间环节”,面向行业独立的第三方科研与服务机构,并确保创新创业基地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三)整合资源,多方投入。

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激发各类社会资本创业创新热情,吸引社会多元化投入,促进要素资源集约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创新创业基地的建设与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6日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产业转移工业园(含产业集聚地,以下统称“产业园区”)提质增效,壮大产业规模,增强园区经济带动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贯彻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七次党代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促进产业集聚。

着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加大土地征收力度,完善园区路、水、电、气、讯及公寓等配套设施。

务实开展与珠三角特别是深圳的产业共建,主动承接珠三角项目以及科技优势企业的生产环节、增资扩产和转型升级项目以及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

深汕特别合作区立足产城融合,聚焦鹅埠、聚焦产业,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打造“深圳创新、汕尾实践”的示范区。

红草产业园区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汕府办函〔2020〕87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招商办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9日汕尾市驻外招商引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关于“要坚持招商和招才一起抓,引资和引智同落实,以高质量的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拓宽招商引智渠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坚持“走出去、引进来”,切实发挥驻外招商中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外宣传和招商引智力度,瞄准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围绕三类500强企业、战略投资者、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挖掘招商引智信息资源,着力引进一批投资额大、经济效益好、高新技术高成长的“大、好、高”产业项目,引进一批人才项目、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智目标任务。

二、重点区域北京招商中心:主要负责北京及京、津、冀周边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

上海招商中心:主要负责上海、浙江、江苏等长三角地区的招商引智工作。

广州招商中心:主要负责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澳门等粤港澳大湾区西岸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

深圳招商中心:主要负责深圳、东莞、惠州、香港等粤港澳大湾区东岸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

各驻外招商中心原则上负责区域内招商引智,必要时可跨区域招商引智。

汕尾市驻美洲经贸代表处:主要负责美洲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汕尾市驻欧洲经贸代表处:主要负责欧洲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汕尾市驻日韩经贸代表处:主要负责日韩区域的招商引智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7.23•【字号】汕府办〔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汕府办〔2020〕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投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3日汕尾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激励社会组织参与招商引资,推动一批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高新技术高成长的“大、好、高”的优质工业制造业项目落户汕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项目,是指经认定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节能环保等有关规定的新引进工业制造业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产业项目,是指以企业为投资主体,能产生经济效益的工业投资项目。

第三条奖励对象奖励对象是指通过各种渠道向本市提供真实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协助我市与投资人直接联系、在项目洽谈中起实质性作用,实现产业项目落户汕尾的引荐人。

引荐人包括商会、协会、中介机构、社团组织等法人组织或其他组织机构及自然人。

第四条奖励条件申请奖励的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汕尾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环保要求,不属于禁止类或限制类项目;(二)以实物形态投入土地、生产用房、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产业项目;(三)在汕尾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建设、经营、纳税的产业项目;(四)总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商事登记后三年内实现固定资产投入已超过合同投资总额50%的项目;(五)按合同约定时限开工建设的产业项目。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5•【字号】汕府[2008]63号•【施行日期】200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汕府[2008]6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五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招商引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鼓励和吸引投资者到深圳(汕尾)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工业园)投资兴办企业。

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规章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投资建设优惠(一)用地方面1、对投资超5亿元以上的产业转移项目给予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投资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的用地计划尽快报省给予专项安排。

2、工业园工业用地最高年限为50年。

对投资规模超亿元、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后,可申请延长使用年限。

3、工业园工业用地“三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后,原则上按国土资源部规定的当地工业用地类别以最低价挂牌出让。

(二)用电方面工业园生产用电按照省物价局批复汕尾市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按平段、高峰段和低谷段电价标准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10元的优惠电价执行。

(三)用水方面1、凡经市政府批准,企业自行解决污水处理并且稳定达到国家、省标准的;自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且排放稳定达到国家、省标准的企业,免收污水处理费、超标排污费。

2、用水量大的企业,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后,按有关规定可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13•【字号】汕府办函〔2020〕255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3日汕尾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国家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最大程度利用政策红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重要政策,以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粤港澳大湾区、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特色小镇、生态保护区等政策为重点,按照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强化社会保障、产业优化升级、用地保障、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金融支持、红色文化等方面对政策进行分类归纳,形成重要政策内容清单,在着力政策解读和发展研判,促进现有政策有效落地执行的基础上,向国家和省争取更多的政策红利。

二、重点政策内容(一)财政支持1.争取省支持将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纳入海陆丰革命老区专项财力补助的范围,每年分别享受4000万元的专项财力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2.继续落实市辖区享受县级同等的基本财力保障政策,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区人民政府)3.争取省加大对我市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4.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招商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招商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招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汕府办函〔2022〕249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招商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2〕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招商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招商方案为加快汕尾高新区标准厂房投入使用,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进一步推动园区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加快省级电子元件及显示器件特色园区建设,做大做强产业转移主平台,有效利用标准厂房招商引资,特制定此招商方案。

一、标准厂房基本情况本方案所称标准厂房是指汕尾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区公司)投资建设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

高新区标准厂房项目总投资2.84亿元,占地面积共38559㎡,总建筑面积86636.55㎡,其中标准厂房6栋,配套宿舍1栋,厂房可出租面积65887.05㎡,配套宿舍15267.52㎡(精装修),可出租宿舍228间(每间实际使用面积36㎡)。

标准厂房的用途是工业生产和生产性服务经营,以及新业态新产业新经济的孵化、研发、办公等。

二、招商方向及准入条件(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汕尾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

符合以下条件的,优先租用标准厂房: ①属于节能、环保、高新产业的; ②属于高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 ③属于先进制造业领域的; ④属于高新技术企业的。

(二)投资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经济运行、“项目双进”比学赶超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经济运行、“项目双进”比学赶超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经济运行、“项目双进”比学赶超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汕府办函〔2020〕106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经济运行、“项目双进”比学赶超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0〕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汕尾市经济运行、“项目双进”比学赶超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2日汕尾市经济运行、“项目双进”比学赶超活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三稳”“三抓”“三大行动”工作部署,以及全市第一季度经济形势研判会暨重点项目推进会精神,激励各地各部门形成赛龙夺锦、比学赶超抓落实的良好竞争态势,市政府决定建立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经济运行、“项目双进”排行榜,特制定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常委会要求,推动“三稳”“三抓”“三大行动”工作落地见效,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二、工作目标通过在经济运行、“项目双进”等方面建立赛龙夺锦、比学赶超的排行榜机制,将各地各部门工作成效都拿出来比一比、晒一晒,以实绩论英雄。

三、工作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破难攻坚,做到重点工作重点抓,一锤一锤钉钉子,形成赛龙夺锦、比学赶超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一)各县(市、区)以对账式的方式推进本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找出指标下降所反映的根源性问题,深入探讨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部门之间加强联动、加强沟通、加强协作,发挥“1+5+X”工作机制作用,共同化解重点项目推动过程中所遇到的阻碍,解决好项目用钱、用地等问题,优化工作流程、拿出方案、落实举措,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3]18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3]18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正文:----------------------------------------------------------------------------------------------------------------------------------------------------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各位分管领导工作重点》的通知(汕府办〔2013〕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2013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的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完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日2013年市政府各分管领导工作重点一、魏友庄同志:(一)确保完成2013年各项重要经济指标。

重点要增加财税收入,培植壮大税源财源,提升财政收入的质量和稳定性,确保非税比至少降低2个百分点;研究完善市、县、镇财税体制。

(二)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建设。

1.加快华润海丰电厂、陆丰核电建设,力争陆丰甲湖湾电厂进入实质性施工。

2.抓紧做好广州至汕尾高铁前期工作,确保厦深铁路汕尾段按期建成投入运营。

3.抓好重点产业项目规划,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4.抓好重点项目策划与储备,力争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笼子。

(三)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 继续推进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住房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等民生领域改革、市场经济体制改革。

2. 抓好医改工作,特别是县级医院改革工作。

3. 国有资产管理与改革。

4. 研究政府投融资问题,尽快争取落实10亿元贷款,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资金需求。

(四)着力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建设廉洁高效服务型政府。

1. 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办事。

2. 完善政府微博系统、服务热线。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汕府办函〔2019〕81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引进外资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9〕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2018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15日汕尾市2019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为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目标责任管理,充分调动全市各县(市、区)、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2019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2019年全市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分解方案:一、总体目标任务《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我市“十三五”招商引资工作要按照“招大、引强、选优”原则,主动承接珠三角等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力争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招商取得新突破,大力发展实体经济,打造承接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的新兴产业新城,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根据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2019年我市将集中优势兵力抓招商引资,采取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方式,落实“一把手”带队、点对点敲门式精准招商。

围绕新落地投产的比亚迪、信利、香雪制药等龙头企业,吸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力争引进投资5000万元以上产业项目50个以上,项目开工建设率达60%以上。

二、承担任务单位鉴于各地用地指标、土地资源、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落地条件存在明显差异性,2019年将全市全年招商任务压实到具备土地资源的各县(市、区)及汕尾新区(即承载主体单位),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各县(市、区)及汕尾新区(即承载主体单位)承担荐引任务。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汕府[2009]20号【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20【实施日期】2009.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汕府[2009]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外商在我市投资,扩大我市吸收投资的领域和规模,促进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实行若干优惠。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提供优质服务(一)进一步改进“一条龙”服务。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揽式”审批,“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办事制度,开通24小时服务热线,切实为外商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二)扩大业务代办范围,健全“服务代办制”。

建立健全“投资促进科(中心)”等配套服务促进机构,外商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登记、发证到税务、外管、工商登记发照等各项业务,实行“服务代办制”和“限时办结制”。

(三)建立健全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招商引资有关问题进行会商、协调。

(四)对引进高新技术、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含等额人民币)以上重点项目,由市或县(市、区)政府成立项目服务小组,全程实行“保姆式”服务。

落实专人协助外商办妥各项有关手续。

(五)对本市审批权限内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其立项、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合并审批;凡属环保、消防、医药、食品等前置审批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实行承诺制办理审批手续。

(六)成立外商投诉服务中心负责外商投诉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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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办[2012]25号
【发布部门】汕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0
【实施日期】2012.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方案
招商引资是一切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带动发展的基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的关键所在、希望所在。

随着新一轮改革开放、新的发展时期到来,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和招商引资的比拼日趋激烈,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实行专业化招商势在必行。

为有效开展专业化招商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专业化招商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跨越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实施“深汕合作、海岸经济、宜居城乡、人文环境”四大战略,打造“电力能源、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现代旅游、现代物流、现代农业”六大基地,发挥“术业有专攻”的优势,各履其责、各尽其能,开展专业化招商工作,形成全面动员、合力招商、协调联动、克难攻坚的良好氛围,力争“十二五”期间,努力引进和发展一批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特色产业,为推动科学跨越发展、建设幸福汕尾,争当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排头兵注入新动能。

二、专业化招商的组织领导
成立汕尾市专业化招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业务线条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行局为成员单位。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吴紫骊(市长)
副组长:魏友庄(常务副市长)、刘小静(副市长)、李贤谋(副市长)、骆金堤(副市长)、邹广(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外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科技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

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业化招商工作指导、项目落户跟进和服务工作的总协调;研究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确定专业化招商重点、原则、招商产业规划布局;协调解决
招商引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专业招商队伍建设。

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由李贤谋副市长任主任,林献良(市外经贸局长)任常务副主任,成员在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办公室工作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专业化招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推进,与各专业招商分局建立日常联系、工作协商机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行项目自引进到投建各环节的全程跟踪服务支持,分解年度各招商分局招商引资任务并予以跟进,审核各招商分局招商项目和引资工作计划,对引进项目进行界定,对各招商分局年度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三、专业化招商团队的组建规则
围绕今后五年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石化能源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现代农业产业、现代物流产业、旅游产业、海洋与渔业产业、传统优势产业8个专业招商分局:
(一)石化能源产业招商分局。

由市发改局负责组建、主管,分管该局的市领导为分管领导,市发改局局长为责任领导。

主要面向火力发电、风能发电、生物质能、核能等发电项目、电力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钢铁及配套产业、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石化中下游产品加工等产业招商。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分局。

由市科技局负责组建、主管,分管该局的市领导为分管领导,市科技局局长为责任领导。

主要面向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制药、海洋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产业招商。

(三)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分局。

由市外经贸局负责组建、主管,分管该局的市领导为分管领导,市外经贸局局长为责任领导。

主要面向平板显示、半导体照明、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一体化等电子产品制造业以及软件技术、云计算等新型业态信息等产业招商。

(四)现代农业产业招商分局。

由市农业局负责组建、主管,分管该局的市领导为分管领导,市农业局局长为责任领导。

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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