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索沃独立看国际法上的自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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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索沃独立的法律困境

科索沃独立的法律困境

科索沃独立的法律困境甄鹏从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宣布独立起,截至2009年8月底,共有62个国家承认科索沃独立,科索沃也已被批准加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

但是,科索沃的国际地位并未明确,决定其前途的关键国际力量——美国、欧盟和俄罗斯—态度没有任何改变。

科索独立的“既成事实”,实际上是由西方炮制出来的,对现有的国际法准则构成严重挑战。

科索沃独立违反国家宪法1991年8月27日,在克罗地亚战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欧共体召开外长特别会议。

会议决定召集南斯拉夫会谈,成立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5国的大法官组成,主持人是法国宪法委员会主席巴丁特,因此被称为巴丁特委员会。

巴丁特委员会出具的意见二和意见三,明确提到了国际法中的“占有原则”,认为:“无论何种情况,自决权决不能改变独立时的现存边界,当事国同意的除外”,“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共和国,既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五条第二、四款规定共和国的领土和边界未经同意不得改变。

”根据占有原则,克罗地亚和波黑境内的塞族人无权行使民族自决权达到独立的目的。

2008年2月,科索沃宣布独立。

为了使科索沃独立合法化,有人认为:“科索沃是前南斯拉夫的联邦组成单位,巴丁特委员会并不禁止科索沃行使民族自决权。

”但《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由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社会主义共和国、马其顿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文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及作为塞尔维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部分的伏伊伏丁那社会主义自治省和科索沃社会主义自治省、克罗地亚社会主义共和国和黑山社会主义共和国组成。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领土是统一的,由各社会主义共和国的领土构成。

”由此可见,伏伊伏丁那和科索沃在塞尔维亚的范围内自治,各共和国是南斯拉夫的联邦组成单位。

还有人认为:“自治省可以像共和国一样委派代表参加议会两院、主席团、联邦执行委员会、联邦法院、宪法法院这些国家机构。

科索沃独立问题的法律考察

科索沃独立问题的法律考察

科索沃独立问题的法律考察1.从国内宪法的角度来看2006年9月,塞尔维亚的新宪法以54%的公投投票率通过并正式生效。

新宪法是全体塞尔维亚人民包括科索沃的阿族人在内的最高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任何人不得违反的。

科索沃是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它的独立问题,首先要由塞国国内的法律决定,而塞尔维亚新宪法明确规定,只给科索沃实质性的高度地方自治,科索沃只是塞尔维亚不可分割的领土,对其单方面宣布独立的行为只能视为非法行径。

既然新宪法已经正式生效,因此科索沃此次的单方面宣布独立是明显的违宪行为。

但也许有人会对这次新宪法的生效提出质疑:首先,这次公投是在由联合国主持下由塞尔维亚与科索沃进行的科索沃地位谈判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举行的。

在谈判还在进行的过程中,就贸然进行公投是不合适的。

再者,塞尔维亚宪法的起草没有科索沃阿族的参与,就由塞尔维亚族为主导制定,显然违反了民主原则。

让没有参与制定宪法的阿族人遵守宪法,阿族人肯定不会接受,也有权利不接受。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有两点不妥之处:第一,塞尔维亚进行公投的对象是新宪法,并不只对科索沃的地位进行专门的投票表决。

任何国家都有制定宪法的权利,包括何时制定、如何制定以及生效程序,这都是国家主权范围内的事,完全由塞国自主决定。

塞尔维亚在这时候进行全民公投来表决是否通过新宪法并没有任何不合适的地方,其过程也是合乎法定程序的,这也正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运用。

第二,民主国家政治生活的通行规则是少数服从多数,新宪法的起草没有阿族人的参与,是否就不合法了呢?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会议和重大文献的起草,都会有应到者未到的情况,民主程序也允许存在一定的缺席率,所以阿族的缺席并不会必然导致宪法起草的无效和违法,相反这正是民主原则的具体体现。

难道阿族缺席塞尔维亚就不发展不前进了?!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2.从国际法律文件的角度来看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除了涉及到国内宪法的层面外,还涉及到国际层面的法律问题。

国际法上国家承认制度的新发展--以科索沃宣布独立为中心

国际法上国家承认制度的新发展--以科索沃宣布独立为中心

摘要科索沃问题一直是世界时政热点,2010年7月22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称科索沃单方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不违反国际法,该咨询意见对世界政治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

本文以此为中心,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科索沃问题的根源及国际化过程,认为其实质是塞尔维亚和阿尔巴尼亚两个民族数百年民族矛盾和宗教冲突的延续和发展,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出于各自的利益频频进行干预,使得科索沃问题最终国际化。

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分别解读与评述该咨询意见,回顾该咨询意见案的进程,概括其特点与内容,最后认为该咨询意见案曲解了相关法律事实,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

第四部分以科索沃事件反观国际法上国家承认制度,认为国家承认制度在承认标准、国家产生方式、国家承认性质、新国家对国际规则的尊重等方面有新的发展,由此证明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不符合国际法,科索沃不具有主权国家的身份。

最后,国际社会是各国赖以生存的社会大环境,为了和平与发展,各国应与时俱进,在对新国家的承认问题上既要根据本国利益做出承认与否的决定,也要以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重视国家承认理论的新发展。

关键词:科索沃宣布独立;国际法院咨询意见;国家承认制度AbstractKosovo’s independence has been the world's current hot, on July 22, 2010, the 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put an advisory opinion, saying that Kosovo unilaterally declared the independence from Serbia was not violate with international law.The advisory opinion had a major impact on the world political situation.As Kosovo’s independence is a center, the structure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section describes the source of the problem of Kosovo and the international process. Its essence is the religious and ethnic conflicts between two centuries of Serbian and ethnic Albanian. The US-led Western countries intervened frequently for their own interests ,then Kosovo became the international focus. The second and third part read and comment on the advice of the advisory opinion. The case reviewed the process, summarized their characteristics and contents, concluded that the case of mis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ulting advice to the relevant legal facts, negative impact than positive impact. The fourth part focus on the events on the other hand. In this part, in my opinion, there were new development about the state recognize in recognition of standards, methods of national production, the nature of the state recognizes and the new state's respect for international rules and other aspects. Thus prove that Kosovo's unilateral declaration independence not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law and Kosovo does not have a sovereign national identity. Finally,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s the social environment of states. For the purpose of peace and development, countries should advance with the times. In the new issue of national recognition, it is necessary to admit it or not only according to their own interests to make a decision, but also to the image of a responsible power of the new emphasis on the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recognition of the theory.Key words:Kosovo’s independence; Advisory Opinion of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State-Recognition目录引言 (1)1 科索沃问题的根源及国际化 (1)1.1科索沃问题的根源及其演变过程 (1)1.1.1 二战之前的科索沃 (1)1.1.2 二战期间及二战之后的科索沃 (2)1.2科索沃问题的升级及国际化 (4)1.2.1 矛盾加剧阶段 (4)1.2.2 启动和谈阶段 (4)1.2.3 诉诸法律阶段 (5)2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解读 (7)2.1 “科索沃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案”的进程 (7)2.2 “科索沃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案”的特点 (8)2.3 “科索沃宣布独立咨询意见案”的内容 (9)2.3.1 程序问题—管辖权与裁量权 (9)2.3.2 实体问题—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是否符合国际法 (11)3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评述 (14)3.1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曲解的问题 (14)3.1.1 曲解“单方面宣布独立的主体” (14)3.1.2 曲解“符合与违背” (14)3.1.3 曲解“人民自决原则” (14)3.1.4 曲解“国家领土与主权完整原则” (15)3.2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造成的影响 (16)3.2.1 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面临“颠覆性”的破坏 (17)3.2.2 安理会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权威性和作用可能受到减损 (18)3.2.3 国际法院的威信与作用可能受到损害 (20)3.2.4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可能创立一个科索沃式的危险先例 (21)4 以科索沃宣布独立反观国家承认制度的新发展 (23)4.1 国家承认的标准 (24)4.2 国家承认的方式 (24)4.3 国家承认的性质 (25)4.4 新国家对国际规则的尊重 (26)4.5 以国家承认制度实证分析科索沃问题 (27)结论 (31)参考文献 (32)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与论文清单 (33)致谢 (34)引言2010年7月22日,联合国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科索沃单方面宣布从塞尔维亚独立一事不违反国际法,该咨询意见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广泛反响。

从科索沃独立与俄格冲突看民族自决权

从科索沃独立与俄格冲突看民族自决权

t h e n a t i o n。 w h o s u f e r s f r o m t h e r e —
p r e s s i o n C o l o n i a l i s m,a y e e n t i t l e d t o t h e r i g h t f o a d o p t i r i g ll a l e g i t i ma t e me a n s t o g e t r i d f o C o l o n i a l i s m r e p es r s i o n, t o e s t a b l i s h i n d e pe n d e n c e o r p a r t i c i — p a t e i n o t h e r n a t i o n s .I n p r a c t i c e。 h o we v e r ,di fe en r t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 s o f t h e S e I f— De t e r mi n a t i o n o f Na t i o n s lw a a y s r e s u h i n v a r i o u s c o n s e q u e n c e s .I n
t i o n l a i s s u e s ,a n d s h e d l i g h t s o n t h e o r i in g a n d d e i f n i t i o n o f S e l f —D e t e r mi n a t i o n o f N a t i o n s .T h e w r i t e r 。i n t h e m e nt a i me .a lS O c o n t e n d s t h a t e x p l i c i t

科索沃独立问题分析

科索沃独立问题分析

科索沃独立问题分析法学11-1 卞小月2008 年2 月17 日, 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

科索沃的独立得到了美国及英、法、德等国的支持, 但受到分离分子困扰的西班牙、罗马尼亚、塞浦路斯等国则不予以承认, 俄罗斯、塞尔维亚更是坚决反对。

那么科索沃的做法是否属于民族自决权呢?科索沃是原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自治省,1999年6月科索沃战争结束后由联合国托管。

塞尔维亚希望保持对科索沃的主权,而占科索沃人口90%以上的阿族人则要求科“完全独立”。

科索沃与塞尔维亚进入了长期的军事冲突当中。

国际法意义上的民族自觉权是指一切处于外国殖民统治、国外占领和外国奴役下的民族,具有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政治地位和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并且这种权利应受到国际社会的尊重。

而且自决权的行使是以不危害主权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为前提的。

而塞尔维亚是一个主权国家,科索沃只是其中的一个自治省,不是殖民地,也没有被外国占领,所以确切来说,科索沃应该是分离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独立”。

而科索沃独立依靠的“民族自决权”原则,也是难以成立的。

科索沃的做法实际上伤害了塞尔维亚领土主权。

尽管所有民族都享有自决权,但并非所有民族都享有同样的自决权。

如果每个民族都可以无限制地使用民族自决权,那么任何一个在特定区域内占多数地位的群体都可以成立一个独立王国。

实际上,民族自决权的适用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

1. 从与国家主权的关系看,民族自决权受到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原则的制约。

2.从使用范围看,民族自决原则的适用对象有特定的限制。

对内自决权是一国内部各民族民众所享有的自治权。

所以,对内自决权的适用对象即为一个国家内部的民众。

对外自决权的适用对象是殖民地、被外国奴役的国家和民族的人民。

所以,并不是任何一个国家内部人员都可以以民族自决原则要求独立的。

民族自决权的行使有三种情况:第一,当一国人民遭受外来统治或外国军事占领之时;第二,在一既有国家出现分裂不再存在之时;第三,国内存在人权的严重侵犯时。

科索沃问题的历史由来与国际法思考

科索沃问题的历史由来与国际法思考

科索沃问题的历史由来与国际法思考宋丽弘《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03-02一、科索沃问题的历史由来欧洲火药桶,早已是巴尔干地区的代名词。

它虽然面积狭小,人口不多,却在近代的几百年的历史中没有安宁过。

即便是小小的科索沃,也积累了太多太久的历史恩怨。

(一)科索沃问题的根源[1]科索沃原是南斯拉夫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面积一万多平方公里,人口约200万,其中阿尔巴尼亚族约占90%,其余有塞尔维亚族、黑山族和土耳其族等。

历史上科索沃的先民为巴尔干半岛的伊里利亚人,这就是今日阿尔巴尼亚人和塞尔维亚人的共同族源。

公元6-7世纪,南斯拉夫各族带着斯拉夫文化先后来到巴尔干半岛,他们与当地本民族长期混居生活,使大部分居民逐渐接受了他们的文化,塞尔维亚人就是他们中的一支。

而有些伊利里亚人则固守自己的传统不受外界干扰,成为未被同化的少部分人,而后这些人逐渐形成了今日的阿尔巴尼亚人。

事实上,阿尔巴尼亚境内的阿尔巴尼亚人的先民也是伊利里亚人。

14世纪奥斯曼帝国进入科索沃地区,为了推行伊斯兰教,对当地的居民采取了信教自由的“宽松政策”。

他们对信奉伊斯兰教采取优待政策,但对这里信奉东正教的塞尔维亚人和皈依天主教的阿尔巴尼亚人收取高额的税收。

当然这种税收一般人是无法承担的,可是如果改信伊斯兰教则不上税。

面对这种不公平的民族宗教政策,两个民族采取了截然不同的两种选择。

阿尔巴尼亚人在交不起税收的情况下,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接受了伊斯兰教,成为穆斯林教徒。

而塞尔维亚人则选择了另一种既不失去自己的信仰,也不交税的抵制做法——离家出走,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

在此后的几个世纪中,他们为了保持基督教信仰而不得不踏上背井离乡的漫漫之路,投靠到基督教统治区去。

仅17-18世纪,就有3-4万塞尔维亚人转移到哈布斯堡帝国的匈牙利地区和亚得里亚海的克罗亚地区。

但是留在该地的信奉东正教的塞尔维亚人并没有遭到迫害,宗教场所也保持完好。

但走出者留下的土地和房屋却被土耳其统治者分给了改变信仰的阿尔巴尼亚人,同时将生活在邻国的阿尔巴尼亚人迁入科索沃。

科索沃独立的国际法分析——兼论民族自决权

科索沃独立的国际法分析——兼论民族自决权

规定科索沃有选择独立的权利 。相 反, 从它对科 的临时安排
和未来地位愿意做出的努力的表述 中, 我们几乎只能推导出
的最 可 能 的结 论 就 是 : 索 沃 在 当时 并 且 今 后 都是 塞尔 维 亚 科 领 土 的一 部 分 , 尔维 亚 对 科 索 沃 的主 权 没有 中 断并 将 继 续 塞 延续 ; 联合国对科索 沃设立 的国际 民事存在只是为其提供保 护 措 施 的 一 段 临 时 时期 ; 来 之 科 索 沃 应 在享 有 高 度 自治 的 未
[ 作者简介 ] 赵琪( 9 1 , , 士, 17 一)女 硕 讲师 , 究方 向为 国际法学、 研 诉讼法学。
2 0 年 2月 1 08 7日, 科索沃议会举行特别会议 , 通过了一
项 独 立 宣 言 , 布科 索 沃脱 离 塞 尔 维 亚 成 为 一 个 ‘ 立 、 权 宣 独 主
国和俄罗斯三方启 动新一轮年 8 从 07 月起 , 塞尔维亚和科索沃就科 最终地位解决举行了多轮谈判 , 由于双方分歧较大 , 但 谈判最
盟 共 和 国 以及 该 区域 其 他 国家 的 主权 和 领 土 完 整 的承 诺 ’决 ,
基础上交 由科索沃人 自己实行 内部管理 。 科索 沃议会通过的 《 独立宣 言》 认为科索沃的独立符合联合 同 14 24号决议的结
论 , 才是真正违 背了该决议 的原则和精 神。
定“ 在科索沃建立一个临时行政 当局( 特派团 )使科索沃人民 ,
轰炸 。6月 3日,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议会接受 了和平协
议, 同意南 联 盟 军 队撤 出科 索 沃 。 6月 1 日, 合 国安 理 会 通 0 联
过 14 2 4号决议 。由此 , 科索沃成为联合目的托管地 , 对其的 实际控制权转 由联合 国临时行政 当局特派团实施 。 在 14 2 4号决议 中, 安理会重 申所有国家 “ 对南斯拉夫联

科索沃独立折射出国际斗争的深层问题

科索沃独立折射出国际斗争的深层问题

科索沃“独立”折射出国际斗争的深层问题田文林[内容提要] 2008年2月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在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地缘政治大地震。

历史地看,这一事件是一个充满血腥的过程,是西方国家运用军事力量在东方扩张势力范围的结果。

它折射出当前国际斗争中诸多深层次问题:大国力量失衡导致地区冲突、世界地缘版图越分越细、西方滥用“民族自决”理论等等。

深入分析和研究这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对于认识国际政治的本质不无裨益,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多民族国家加强团结、反对分裂也不无启发。

[关键词] 巴尔干科索沃民族自决国际斗争[作者介绍] 田文林,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亚非所副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中东政治、民族主义研究。

2008年2月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在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引发了一场地缘政治大地震,其后续效应至今仍在发酵、显现。

更重要的是,这一事件折射出当前国际政治中诸多亟待澄清的深层问题。

深入探讨、分析这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对于更好地认识国际政治的本质不无裨益。

一、大国力量失衡导致巴尔干局势失控巴尔干半岛素有“欧洲火药桶”之称,而位处该地区之内的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使这一“火药桶”面临再次引爆的危险。

梳理历史可以发现,“巴尔干火药桶”的爆发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在近现代历史上,巴尔干地区主要经历了两次大动荡:第一次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第二次出现在20世纪末21世纪初。

而这两次大动荡恰好与掌控该地区的大国力量失衡是同步的。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奥斯曼帝国的衰落和解体,导致西方列强在巴尔干地区的争夺加剧,最终使列强内部的矛盾激化。

在当代,正是苏东阵营的骤然解体,导致欧美加紧向东扩张, 1999年甚至对南联盟发动战争,致使巴尔干地区再次陷入动荡。

而当前科索沃“独立”不过是第二轮动荡的延续罢了。

基辛格曾经说过:“如果说历史有任何教育意义的话,那么其教育意义就在于:没有平衡,就没有和平;没有节制,就没有公正。

”[1]这个道理至少在巴尔干地区是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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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索沃独立看国际法上的自决权[摘要]在当代国际人权法和国际政治领域,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的研究总是能够吸引广泛的注意力。

而在非殖民化结束后,如何处理自决权与国家领土完整之间的关系更是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一个复杂而尖锐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选择以科索沃独立的视角来分析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科索沃独立民族自决分裂主义The Study About International Law of Self-determination on Kosovo IssueAbstract: In contemporary area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international politics, the issues about 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 always attract wide attention. Especially,In the end of decolonization, how to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erritorial integrity and self-determination is facing a complex and acute problem. Based on this, the analyze about self-determination on the independence of Kosovo has import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Key words: The independence of Kosovo;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Separatism目录引言 (4)一、科索沃独立以及是否适用民族自决权的争论 (4)(一)科索沃独立的背景 (4)(二)科索沃独立——不是民族自决 (5)二、民族自决权与分裂主义 (6)(一)民族自决权的发展 (6)(二)民族自决权与分裂主义的区别 (7)三、科索沃独立对我国的启示以及对少数者保护的看法 (8)(一)科索沃独立对我国处理“台独”的启示 (8)(二)对少数者的国际保护的看法 (10)结论 (11)参考文献 (11)引言民族自决权,在初期形成国内的政治和法律概念时,就开始了理论界的争论。

至二战后,民族自决权成为国际法上的重要原则,但有关的争论仍在继续,甚至愈演愈烈。

殖民体系瓦解后,国际社会出现的一些新的思潮和现象,使人们开始对民族问题及其相关的民族自决权出现了新的认识和思考。

诸如:殖民体系瓦解后的民族自决权是否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民族自决权可否适用于主权国家中的少数人?实施民族自决权如何防止国家分裂等等。

随着科索沃的单边宣布独立,民族自决权再次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焦点。

一、科索沃独立以及是否适用民族自决权的争论弹丸之地的科索沃,却承载着太多太久的恩怨情仇。

一个原本相对单纯的民族问题,在大国的参与下,塞、阿两族的科索沃地位之争逐渐变得国际化和复杂化了。

2008年2月17日,它单方面宣布脱离塞尔维亚共和国而独立,这一大胆的举动,再次触动了国际政治舞台的敏感神经。

科索沃单方面独立将给地区安全乃至国际秩序带来深刻的变化和影响,特别是俄罗斯与西方国家的关系就此因为存在严重分歧而变得十分紧张。

对此,各国对科索沃的独立反应不一。

它的独立已经严重地破坏了国际法律秩序,引发了国际法领域的诸多问题。

而通过追溯科索沃的历史,探究它的独立缘由,则可以对其独立所涉及的国际法上的民族自决权问题做了相关的阐述。

(一)科索沃独立的背景科索沃是原南联盟塞尔维亚共和国的自治省,位于塞尔维亚南部,其中90%的居民为阿尔巴尼亚族人,其余多为塞尔维亚族人和黑山族人。

通用语言为阿尔巴尼亚语。

从上世纪80年代末起,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族人一直在谋求科索沃独立。

从1999年以来,科索沃一直在联合国的托管之下。

科索沃的地位问题一直随东西方代表不同文明的大国的关系而起伏不定。

塞尔维亚人认定它是自己的“圣地”,因为塞尔维亚在12世纪就在这里建立了自己最强盛的国家,而阿尔巴尼亚族人只是在奥斯曼帝国入侵和塞军败退北方后才大量迁入的。

而阿尔巴尼亚族人则坚持认为,公元前4~5世纪在科索沃居住的原始部落伊利里亚人是阿尔巴尼亚族人的祖先,因此,科索沃自古以来就是阿族的领土。

这样,科索沃的阿尔巴尼亚族要求真正的自治独立,而塞尔维亚人又不会轻意舍弃他们十分珍爱的“故土”,科索沃这颗巴尔干的“定时炸弹”时刻存在着爆炸的危险。

而这种斗争延续长达近千年。

随着阿塞之间的武装冲突升级,科索沃也成为了有关国家军事干涉的借口。

1999年3月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因为南斯拉夫拒绝签订有损其国家主权的“朗布依埃协议”,在未经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对南联盟实施空中打击。

轰炸了78天后,在俄罗斯的调停下,科索沃问题重新回到联合国的权限中。

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1244号决议,使科索沃一直处于联合国的托管之下。

2005年11月,科索沃未来地位谈判正式启动,但因各方分歧较大,多轮谈判均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

2007年8月,欧盟、美国和俄罗斯在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授权下,启动新一轮会谈,谈判仍以失败告终。

2008年2月14日,联合国安理会举行紧急会议,讨论科索沃局势,但依然未能打破僵局。

2008年2月17日,科索沃议会在首府普里什蒂纳举行特别会议,议员们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科索沃独立宣言,单方面宣布科索沃脱离塞尔维亚共和国而独立。

由此可见,科索沃问题是历史形成的一个难题,它既经历了上下两千多年的曲折演变,又遭受过列强的蓄意摆布,至今在许多争端上仍难辨是非。

(二)科索沃独立——不是民族自决由于自决权的产生和发展受到国际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语言、历史等复杂因素的影响,使得自决权成为具有不同背景和思想根源的复杂概念。

“自决原则或者说自决权的法律含义现在还不是完全清楚的,尤其是因为在某些方面它似乎与国际法的其他规则相抵触的。

”①围绕着自决权的概念及其相关理论,在学术界产生了颇多的争议,从而使自决权问题的探讨就像打开了“潘多拉之盒”。

②而自决权是一个跨学科的概念,它涉及政治学、宪法学、国际政治学和国际法学等多学科的内容,不同学科的学者对其内涵有不同的界定,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民族自决的概念急需给予定义而且对其内容几乎无一致看法。

”③卡塞斯教授为了解决分离与国家领土完整的冲突而进行的内外自决权划分的论述,应该说,代表了如今的主流观点。

内部自决权,是指在一个主权国家内的各民族拥有平等地位,均享有发展本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及管理本民族社会事务的权利。

外部自决权是与内部自决权相对而言的。

所谓外部自决权根据传统的概念主要是指被压迫民族,包括殖民地人民和其他在外国统治下的民族,摆脱被压迫的地位,获得独立的权利。

④随着非殖民运动的基本结束,外部自决权的内容已经超出了这个范围,但无论如何,外部自决原则主要涉及的仍是人民或民族在国际上的地位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外部自决与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有着密切联系。

因此,即使并不局限于将外部自决权理解为殖民地人民获得独立的权利,也仍然超不出国家间关系这个传统的范围。

就科索沃而言,它虽然以阿族为主,与塞尔维亚在历史上也是分分合合,但现在它不是①[英]詹宁斯,瓦茨: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M].王铁崖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178.②Antonio Cassese,Self-Determination of Peoples[J].A Legal Reappraisal,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5,1.③[美]路易斯.亨金:国际法:政治与价值,张乃根等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75.④白桂梅.国际法上的自决[M]. 中国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9.殖民地,也不由外国人占领(虽然1999年后由联合国托管),只是塞尔维亚的一个自治省,所以它根本没有什么行使对外自决权的问题。

实际上,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这是分离而非自决。

分离指的是一个国家的一部分脱离该国成为另一个国家,可能是建立新国家,也可能是与另一个国家合并成为其一部分。

可见,分离是对一个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严重破坏。

而自决却不一样。

正如上文所述,国际法文件在规定自决权的同时,一般都会规定自决权行使不得危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所以,国际法的自决不包括分离。

⑤在当前,如果国际社会要维持既有的国际法体系和正常的国际秩序,那就必须限制和阻止任何破坏这种体系和秩序的社会力量,其中包括分离主义。

联合国前秘书长吴丹曾明确指出,“联合国过去从未接受过、现在不接受、而且我相信永远也不会接受某一国成员的一部分分离出去的原则。

”不过,分离权在国内法和国际法中都是存在的。

但分离权应该是国家享有的同意其治下的部分领土和人民分离出去的权利,即同意分离权,不管这种同意是主动同意还是被动同意。

前者如前捷克斯洛伐克主动赋予捷克和斯洛伐克的分离权,后者如巴基斯坦赋予孟加拉国的分离权。

但就科索沃而言,根据1999年6月联合国通过的1244号决议,从法律上说它依然是塞尔维亚领土的一部分。

虽然科索沃阿族一直在谋求独立,但塞尔维亚政府只是赋予其高度自治权,并没有给予其分离权。

从这方面说,科索沃在未获塞尔维亚同意的情况下,其擅自宣布独立从国际法上说也是不能被予以承认的。

因为它违背国际法的精神,危害了国家主权,破坏了国家的领土完整和统一。

二、民族自决权与分裂主义(一)民族自决权的发展自决的概念历史悠久,根植于美国和法国革命,正式提出于俄国十月革命,充分发展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20世纪60和70年代的非殖民运动。

⑥民族自决权被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列入基本人权的范围是在二战之后,特别是非殖民化运动之中,其得到了《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文书》以及其他国际法文件的确认。

因此,民族自决无论最初作为政治纲领被列宁提出,还是后来发展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人权,均与非殖民化运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然后,在非殖民化运动之后,非自治领土、托管地、殖民地和半殖民地所剩无几,各殖民地人民和其他被压迫民族基本上获得独立。

但是,尽管殖民统治已基本肃清,各国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但因为国家还有大小、强弱和贫富之分,国际关系中还存在着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还存在着以强凌弱,以富压贫;还存在着民族斗争和民族分裂。

譬如:⑤范宏云.论国际法上的分离权[J].武汉大学学报, 2008, 1.⑥白桂梅.论内部与外部自决[J].法学研究,1997(3),115-116.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南斯拉夫国内的民族矛盾不可遏制地爆发出来,各民族苦心支撑了70多年的南斯拉夫联邦,在民族分杀、“民族净化”、难民如潮的腥风血雨的内战中分崩离析,南斯拉夫各民族开始经历空前的民族灾难;然而,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借口解决科索沃阿族、塞族的民族矛盾,防止“人道主义的灾难”悍然对南联盟实施狂轰滥炸,不仅没有真正解决科索沃的民族冲突,反而给南联盟及科索沃的人民带来了新的更大的灾难,当地各民族的权利进一步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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