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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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加强对课题研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研究必须拥护和遵守党的纲领和章程,遵守宪法、法律、政策、法规,围绕新时期科研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相关研究,着力提高北京大学科研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
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负责北京大学科研管理课题的评选立项、组织实施、中期检查、课题验收等工作。
课题申报和评审
第四条:
鼓励一线科研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积极申报科研管理课题。
第五条:
科研管理课题分为重点课题(0-2项)和一般课题(6-10项)两大类。每年7月份公开发布申请通知。
第六条:
科学研究部对申报的课题组织评审。对予以立项的课题,重点课题按照每项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一般课题按照每项2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校本部和医学部本部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学校科研部资助;附属医院、深研院等其他法人单位申请立项的课题经费由所在单位自筹。
第七条:
研究课题立项后,课题名称和内容不得随意更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为一年,如需要延长期限,经科研部审核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由于研究工作需要更换和调整的,须报请科研部同意。对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研究课题,且未及时向研究会报告原因的,按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的研究经费。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研,改进方法,积极推进,确保按期完成研
究任务。
经费和成果管理
第十条:
科研管理课题研究经费系北京大学专项研究经费,应按照学校财务经费制度执行,使用范围限于:图书资料费、印刷或复印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调研费、交通差旅费等。课题负责人应按照上述范围和开支计划支配、使用。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批经费在确定立项后一个月内按总经费的70%下达,剩余经费待结题评审通过后划拨。结题评审不通过的,将不予结题,并中止拨款。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成果要求为研究报告或发表论文。课题组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把研究成果报送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
2014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