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外成套项目风险分担机制和三项保险制度(风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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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2、爆炸:3、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4、偷盗、抢劫; 5、被保险人雇佣人员(被保险人的代表除外)或其他人的恶意破坏; 6、被保险工程项目中安装工程部分在安装试车过程中出现的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等电气或 机械故障原因;7、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8、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9、原 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不包括为换置、修理或矫正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支付的费用;10、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 灵造成其本身以外的其它被保险财产的损失(常规承保责任);11、突然和意外发生的泄漏或污染;; 12、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 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了意外事故从而导致了其它保险财产的损失;13、其它不属于除外责任的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 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14、扩展国与国之间的战争、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承担主体
商务部
承担方式
合同补款
商务部
合同补款
不可抗力 风险
商务部 相关企业
工程险 超出部分自担 职业险承担、质 量险优先赔偿 超出部分自担 损失自担 使用阶段的部分损失 由质量险优先赔偿
7
设计变更 风险
相关企业
经营性风 险
相关企业
Part 2
成套项目保险制度架构
三项保险制度基本定义
职业责任险 承保被保险人及其相关代表提供专业服务(根据委托合同范 围)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而依法由被 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必要、合理的 费用。 承保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财产损失,以及施 工过程中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而依法由被保险人 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保险标的按规定的建设程序竣工,经质量检验合格,自竣工 验收满一年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因保险标的存在质量缺 陷【包括勘察缺陷、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含工艺缺陷、措 施缺陷等)或建筑材料缺陷】造成本身及除本身以外的保险 标的损坏或损失,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 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修理、加固、重建或重置的 费用。
备注:中方代建两种管理模式差异主要体现在招标文件的深度不同、工程 总承包企业承担的风险不同
项目实施流程
PC模式实施流程
签订项目管理合同 工程招标 签订工程合同 签订对外实施 合同或纪要 专业考察 工程勘察 深化设计
签订立项协议
设计方 案招标 可行性研究
中期检查
竣工验收 对外移交 配套技术服务期
立项
勘察设计 施工详图设计
配合工程招标
详图审批 全过程项目管理 现场施工监理
全过程项目管理
现场施工监理 合同约定的投资审批 权限
合同约定的投资审批
权限
职业责任险(PI)
六、PI赔偿范围与限额
保险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1)因被保险人专业考察工作失误、不细、搜资不全、价格资料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失准、项目投 资失控等应承担赔偿责任; (2)因被保险人勘察、设计工作错误、失误、缺陷、遗漏等导致经济损失或成本增加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因被保险人项目监管不力导致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或投资等控制失误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一、保险设计的目的
1、风险保障
2、市场准入
二、PI保险相关主体
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PC模式:项目管理企业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 EPC模式: 项目管理企业 项目总承包企业 受益人——商务部(赔款第一受益人)
职业责任险(PI)
三、PI保险费率
职业责任险-适用项目管理公司
基础费率 适用模式 概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项目 项目类型一 PC模式 (原DB模式) EPC模式(不 含工程勘察) EPC模式(含 工程勘察) 项目类型二 Biblioteka Baidu目类型三 概算金额超过人民币6亿元 的项目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风险分担机制 和三项保险制度
商务部经济合作局 风险管理处 2017年2月

01

成套风险分担机制 成套项目保险制度架构 三项保险制度 投保和理赔机制
02
03
04
Part 1
成套项目风险分担机制
项目管理模式
设计-施工(简称PC) 中方代建: 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 成套项目 管理模式 受援方自建 设计-采购-施工(简称EPC)
保险实施协议(2013年-2015年) 》,由人保PICC独家承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CAR)
一、CAR保险相关主体
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人-- 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
被保险人--商务部、总承包企业、分包商及其它相关利益方
二、CAR保险费率
成套项目工程险采用固定一揽子费率 1.75 ‰,且该费率不
2、仲裁或诉讼费用或其它必要、合理的费用;(常规赔付范围)
3、本保险项下实行无免赔赔付。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CAR)
五、CAR保险责任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 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下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给被保险财产造成的物质 损坏或灭失: “自然灾害” 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 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 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 性事件。包括:
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1)建筑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2)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为修补建筑工程缺陷的费用; (4)造成工程延期产生的误工费、机器设备闲置台班费用、工程物资设备维持/保管费用; (5)产生的清理残骸费用。
每次事故及累计责任限额: 项目概算金额(扣除与企业专业服务无关的费用)的8
风险类型与承担机制
风险类型
政治外交 风险 业主责任 风险
风险内容
指政治外交变动或政策性调整对项 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指由于商务部的责任或经商务部同 意承担的受援方责任对项目实施造 成的影响 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 的客观情况对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 指因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管理失误、 缺陷、错漏等对项目实施造成的影 响 是指因市场变动或工程总承包企业 自身经营管理责任对项目实施造成 的影响
职业责任险(PI)
三、PI保险费率
职业责任险-适用施工总承保企业
基础费率 适用模式 概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项目 项目类型一 EPC模式(包含 工程勘察) EPC模式(不包 含工程勘察) 项目类型二 项目类型三 估算金额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 项目
0.175% 0.15%
0.245% 0.21%
0.273% 0.234%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
EPC模式实施流程
招标确定项 目管理公司 工程招标 签订EPC工程 合同 签订对外实施 合同或纪要 专业考察、 深化设计 勘察
中期检查
竣工验收 对外移交
签订立项协议
编制招标方案
配套技术服务期
可行性研究
立项
技术准备阶段
勘察设计阶段
施工阶段
保修期
质量保证期
项目各方职责
人民币6亿元以上项目的计费 基础按照人民币6亿元计算, 不再额外收费。但金额超过人 民币20亿元的项目费率另议。
浮动因子 基础费率上浮30% 基础费率上浮50%或拒绝承保
15
浮动因素(根据投保企业以往发生事故情况,适用该投保人投 保下一个项目时适用) 发生一次保险事故 发生两次(含)以上保险事故
职业责任险(PI)
四、PI保障责任
被保险人提供专业服务时,由于疏忽或 过失导致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被保险人委托的顾问、承包人、分包人 或代理人提供专业服务时,由于疏忽或 过失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法律费用
职业责任险(PI)
五、PI专业服务
PC模式项目管理企业 勘察设计
EPC模式项目管理企业 设计审批或审查、
EPC模式总承包企业
0.25% 0.075% 0.1%
0.35% 0.105% 0.14%
0.39% 0.117% 0.156%
人民币6亿元以上项目的计 费基础按照人民币6亿元计 算,不再额外收费。但金额 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项目费 率另议。
浮动因子 基础费率上浮30% 基础费率上浮50%或拒绝承 保 14
浮动因素(根据投保企业以往发生事故情况,适用该投保人投 保下一个项目时适用) 发生一次保险事故 发生两次(含)以上保险事故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 第三者责任险
工程质量缺陷保险
各险种衔接(PC模式)
项目管理公司: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前投保“职业责任险”; 工程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投保“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承包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商 务部工程险投保通知函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各险种衔接( EPC模式)
…….
施工责任 释义:基本条款本意为“与工程施工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 损失”,一般可附加扩展至“工程遭受自然灾害而发生相关事故导致第三者损 失”,核心是“被保险人对此类事故负有责任,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CAR)
四、CAR赔偿范围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
项目管理公司:在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前投保“职业责任险”; EPC总承包企业: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前投保“职业责任险”和“工程质量缺陷保险”,总承 包合同签订后应按照商务部工程险投保通知函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Part 3
三项保险制度
职业责任险(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PI)
职业责任险(PI)
八、PI保险期限
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期以项目管理合同生效之日为准,至项目竣工验收满一 年之日截止;遇项目延期的,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止期相应顺延。 保险期限到期时,保险人同意向被保险人提供自保险期限到期日第二天起十二个 月的免费发现期。 签 署 项目管理合同
可行性 招 地质勘 报告 标 察报告 方案设计、
0%,最高不超过RMB2亿元;
免赔额:本保单项下不设免赔额
职业责任险(PI)
七、PI除外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犯罪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账册、报表、电子数据等资料损毁、灭失、删除、 误置或遭盗窃抢夺的,但由此产生的恢复费用不在此限; (七)被保险人所有或管理的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 •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二)被保险人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中约定的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费用和责任; (三)与被保险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被保险人之间提出的赔偿请求;
受保险标的大小、项目的类别、工期的长短、风险的高低、所
处国别及项目性质变化等的影响。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CAR)
三、CAR保障范围
承保范围
自然灾害
扩展承保
工程物质损失
扩展保证期责任
物质损失
意外事故
相关费用
内陆运输货物
工地外储存物 清残费用 专业费用
第三者人身伤亡
第三者责任
施工责任
第三者财产损失 相关费用
完工 交付
运营/使用
初步设计 建工期
保 险 起 期
一年
12个月 保 险 止 期 发现期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Construction All Risks Insurance.CAR)
自1997年开始执行工程险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较为完善。
目前执行《商务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 ;(常规赔付范围) 2、保险合同同意赔付的相关费用(施救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清理残骸费用、特别费用、空运 费用、修理/保护费用、文物维护/照管费用等);(扩展赔付范围) 3、停工责任:因保险责任造成7天(含7天)以上、180天(不含180天)以下的工程部分或全部停工引 起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相关费用(包括停工期间维持费用、看管费用、中方工作人员停工复工 过程中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扩展赔付范围,相关费用为非常规扩展责任) 4、货物运输中断或中止责任:在对外援助成套项目运输物资正式起运后,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 括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乱及民众骚乱等 因素)及扩展风险造成上述运输物资运输中断或中止,由此而造成被保险人为恢复运输或规避前述 风险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额外费用或损失(如滞港费用、仓储费用、转运费用、运输物资处置损 失等);(扩展赔付范围) 5、本保险项下实行无免赔赔付。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 1、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常规赔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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