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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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关键词: 诺齐克/权利/正义
内容提要: 本文扼要回忆了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介绍、分析了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出版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意见,既有内格尔等人尖锐的,全然性的批评,也有曼克、费舍尔、克日纳的支持、补充观点,并把诺齐克与罗斯巴德和兰德作了简单比较,借以说明诺齐克的理论奉献和在自由至上论者中的地位。

美国政治哲学家罗尔斯于1971年发表的《正义论》一书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使得政治哲学成为今世西方哲学中最活跃、最引人注目的领域,使得被许多人不看好的自由主义从头充满活力,使得正义和与之相关的自由、权利、平等等概念成为今世西方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

可是,罗尔斯的《正义论》并无成为人们只能仰止的高山。

1974年,罗尔斯在哈佛大学的同事诺齐克发表了《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形成第二次轰动,这部高作与《正义论》风格迥异、立场针锋相对。

更重要的是,它不是在同一个平面上逐点驳斥《正义论》,而是牢牢围绕“个人权利”那个核心概念进展出一个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观点新颖、内在逻辑融贯的政治理论体系。

《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接踵问世,两部高作别
离具有的独创性和阻碍力,后者对前者别具一格的批评,和它们引发的烈火讨论和争辩,组成了今世政治哲学中富丽的一章。

中国学术界对《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内容、奉献和阻碍已有相当程度的了解,本文拟在简明扼腹地回忆、总结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评以后,着重介绍、分析诺齐克批评以后围绕权利问题引发的讨论、争辩和修正和补充。

哲学老是也只能是在争辩中进展,咱们凭借对有关争辩的细致讨论能够加深明白得罗尔斯和诺齐克的奉献,把握今世政治哲学的最新进展。

一、对罗尔斯分派正义论的批评
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前言中说:“个人拥有权利,有些情形是任何人和集体若是不侵犯他们的权利的话就不能够对他们做的。

这些权利十分坚牢和普遍,以至于产生了如此的问题:若是国家及其官员要有所为的话,他们到底能够做什么。

”[1](P1)这是诺齐克整个政治哲学的起点,也是他批评罗尔斯的依照。

关于罗尔斯的“分派正义”概念,诺齐克干脆予以否定,以为分派正义那个说法本身确实是成问题和误导人的。

诺齐克说,人们谈论分派的正义,就仿佛有一些东西现成地放在那里,或一个馅饼会从天而降,由人们依照某种原那么或标准来分派,他们没有考虑待分派的东西是从哪里来的。

实际情形是,一个社会中的各类财产、资源已经被人们操纵或拥有(hold),关键问题是这些财产和资源是不是真正属于有权利(beentitled)拥有他们的人,因此,正义原那么不是关于分派的正义,
而是关于拥有的正义。

关于拥有的正义有三个方面:(1)拥有的初始取得,包括对无主物的占用;(2)拥有的转让;(3)除非应用前面这两步(和多次重复),不然没有权利拥有。

[2](P149-151)
诺齐克说,他的关于分派中的权利正义论(entitlementtheoryofjusticeindistribution)是历史的,判定分派是不是正义有赖于它是怎么产生的,人们过去的环境和行动能够制造不同的关于事物的应得权利。

与此相对立,他所反对的分派原那么是一种模式化的分派(patterningdistribution),它要求依照人们的道德水平、需要、对社会有效的程度等进行分派,必然要达到某种预定的结果或目的。

事实上,人们通过生产、销售、赌博、借贷、收礼物、得利息等方式取得对财富的拥有,按单一的或固定的分派模式全然无法说明这些现象。

罗尔斯的不同原那么以为,若是不平等不可幸免,那么只有在它有利于处境不利者时才是正义的。

在诺齐克看来,这是一种专门强的模式化的、要达到目的状态的原那么。

要维持分派正义的模式化原那么或目的状态原那么,必需靠不断干与人们的生活、侵犯他们的权利才能做到。

因为,即便达到了某种被认可的状态,不同的人往后也会以不同的方式利用他们的所得,有人用于享受,有人用于积蓄、投资,原先的状态专门快就会改变。

[3](P153-163)
什么缘故说存在分派正义问题?什么缘故如此的正义性必需体此刻不平等的分派要向弱势人群倾斜?罗尔斯给出的理由是,因为咱们生活在一个社会合作的体系中。

由于生产的集体性,人们对产品的奉献是
混杂在一路的,对结果的权利是难于确信的,既然有能力者在这种合作中取得了益处,因此适当的让出和照顾是应当的。

诺齐克不承认那个理由。

他说,能够把大型、集体化的生产分割为小的单位直至个人,他们各自作出的奉献和享受的权利是清楚的,他们依照志愿原那么订立契约,进行互换和转让,这时提出如何分派的特殊问题是多余的。

[4](P185-186)罗尔斯还有进一步的理由:既然才干较高、境况较好的人因为社会合作取得了比不合作更多的东西,因此,分派应该向较差的一方倾斜。

诺齐克质疑说,这理由也能够反过来讲:较差的一方由于从社会合作中取得了比不合作更多的东西,因此,分派应该向对方倾斜。

他还指出,适当的比较不是在合作与不合作之间,而是在普遍合作与有限合作(即只是境况相同的人合作)之间,如此很容易看到,才干较差者从普遍合作中取得的益处大于才干较高者。

[5](P193-194)关于以不同原那么表达的分派正义论,罗尔斯还提出了一个理由:人的天赋才能(不论是智能仍是体能)就和他们的身世一样,仅仅是得自于偶然的运气,在道德上是任意的、不该得的;应该把天赋才能的配置当做是一起的社会性资产,不论它们是如何具体地散布在个人身上,产生的益处应该被一起分享。

诺齐克反对说,财富、收入的分派不该该基于人们的德性(这是连罗尔斯自己也同意的),一个人取得(不管是来自父母仍是上天)一份赠予与他在道德上是不是应得无关,而在于转让的合法性,因此,天赋才能高的人关于自己的才能拥有合法权利,而不管是不是在道德上任意和应得,关于较高才能天赋制造的较多的所得也具有合法权利。

诺齐克
还指责罗尔斯完全不提人们如何为了进展自己的自然资质,这与其学说要表现人类尊严、强调自主的选择和责任是不相符的。

[6](P226)尽管诺齐克尖锐地批驳了罗尔斯的观点,可是他们却分享着一起的现实前提:他们承认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合法性,以为雇主和雇工之间依照志愿和现存法律签定的契约是合法的,各自在生产功效总额中的分成也是正义的。

这与社会主义者和平等主义者的观点形成对照,他们以为由于资本家独占生产资料,工人是被迫而不是志愿签定合同,他们在生产功效总额中的分派是不公正的。

诺齐克与罗尔斯的不合在于,前者以为保护一个正义进程的结果,这确实是情形的全数,改变这种结果必将侵犯某一方的权利;而后者那么以为,若是结果使得贫富差距过大,进行有利于境况差者的再分派确实是正义的。

诺齐克坚决反对再分派,他把从境况好的人那里拿出一些所得说成是使他们必然量的劳动时刻成为强迫劳动。

可是,把罗尔斯的再分派主张当做临时对现状的强迫改变,当做简单的削富济贫是不对的。

按罗尔斯的理论,这是依照一项事前签署的契约进行的,完全知足诺齐克关于志愿转让的条件,而照诺齐克一直坚持的观点,志愿行为无疑是正义的。

这相当于,在买意外人身保险的人当中,那些出了事并取得理赔的人,其所得必然是来自于那些买了保险而没有出事的人交付的保险金,但咱们确信不能说前者占了后者的廉价从而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罗尔斯为了证明不同原那么而苦心孤诣想出的原初状态、无知之幕、最大最小值规那么等概念,无非是要证明,人们事前追求并同意的正义原那么,和买保险差不多是同一个道理,是自利、理性的人必然会
做的。

看来,坚持自由和个人权利前提的德沃金后来在为平等做论证时利用虚拟保险市场的概念,也不是出于偶然。

说到这一步,诺齐克或许还能够说,买保险是志愿选择的行为,而我能够不买保险,拒绝加入一个共济体系,宁愿自担风险。

但事实是,为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强制保险往往是必要的,比如在购买私家汽车时就实行强制保险,而这种做法也取得了大伙儿的认可。

二、个人权利是不是有根基?
闻名哲学家托马斯•内格尔在《没有根基的自由至上论》一文中对诺齐克的学说做了全然性批评,他的批评意见常常被引用,值得咱们了解和讨论。

内格尔挑战的全然点是诺齐克的个人权利论缺乏道德基础。

他第一表示,他不承认、不相信诺齐克所断言的个人权利的绝对性和普遍性,他以为其他大多数人也可不能相信。

他说:“诺齐克的直觉是,每一个人都对他的天赋与能力,对他能够凭借自己的尽力、凭借他人的帮忙或干脆凭运气制造、取得或买到的随意什么东西具有权利。

他有权利保有它,或用它来做他想做的任何情形,他把那个东西给随意什么人,那个人因此就对它一样具有权利。

另外,任何人关于作为不论多少次重复那个进程而取得的结果的东西,也不管经历了多少个世代,都具有权利。

我以为,诺齐克高作的大多数读者可不能对这种直觉产生共鸣,关于权利、财产的取得和转让的普遍原那么,不管是不是确实有如此的原那么,在没有考虑其普遍运用之前,会感到他们不能产生关于这些普遍
原那么的观点。

有人乃至可能部份同意诺齐克关于人们在有限情形——这些情形规定了自然状态中的人际关系——下应该做什么的观点,但可不能同意对这些判定的适当归纳是对一切情形的无更改的应用,而不管这些情形有多复杂和普遍。

”[7](P195-196)
内格尔说,在诺齐克看来,所有的个人权利没有大小和轻重缓急之分,每一项都神圣不可侵犯,这是不对的。

权利并非全都具有一样重要性,对权利的侵犯也不是任何情形都一样严峻,比如,能够把需要防范的情形依严峻性排列如下:杀害、损害、致痛、利用强力、各类不同的剥夺自由、破坏财产、拿走财产,或要挟采取上述某一行动。

诺齐克以为权利在任何情形下都不能被侵犯,哪怕为了实现极大的善或避免极大的恶,这与人们的道德直觉不相符。

在某种情形下,若是目标极为重要,权利也能够受到压制。

为了预防一路即将发生的严峻罪行而使某个无辜者失去一些财产,并非决不能采纳的方法,并非完全没有道理;而为了一样目的而把他杀死,那么确信是不对的。

[8](P196)关于个人权利的根基,诺齐克给出了说明,这确实是人的分离性(separateness):“存在不同的个人,具有分离的生命,因此没有人能够为了他人而捐躯。

”[9](P33)有一种观点以为,个人常常为了自己的整体利益而在躯体器官之间分派苦乐,如让脚受累而登山以欣赏景色、让胃饿得难受坚持把电影看完等,什么缘故不能把社会当做一个人而把其中的个人当做器官呢?诺齐克说,没有社会个体,只有不同的、单个的人,他们有自己的个体生命。

[10](P32-33)
内格尔反对说,分离性并无令人之间的利益衡量和调整无法进行,
约束对个人权利的侵犯必需另找理由,“要使个人世的补偿成心义,没有必要乞灵于社会个体这种愚蠢的方式来成立个人内部补偿的类比,人们所需要的只是如此一个多数人所共具的信念:十个人每一个人都取得益处,比一个人取得益处来得好,十个人受到损害比一个人受到类似的损害要来得坏。

一个人取得庞大益处要比另一个人取得丁点益处要好,如此等等。

每一个人的生命只是他所有的那一个,这一事实并无使咱们不能够作出上述这些判定,若是在这各类可能中作出选择不涉及侵犯权利,而只涉及对有限的时刻和资源的配置,那么咱们以为这些比较是选择那个而不是那个可能的极好理由。

若是咱们既能够帮忙十个人,也能够帮忙另外一个人,咱们帮忙的是十个人,那么咱们能够说,救助十个人胜于失去一个人,尽管那个人没有因为他的捐躯而取得超量的益处,而他也是他所有的唯一生命”。

“因此,为了比较行动可能的后果,在不涉及侵犯权利的情形下,个人的专门性显然并非妨碍在个人之间衡量利害。

当需要把捐躯加上于某人以作为达到可欲目的的手腕而需要考虑特定的约束,这些约束的缘由必需在别的地址。


[11](P197)
人们很容易发觉,内格尔在上面的话中两次以“不涉及侵犯权利”为假设条件,而诺齐克谈论的恰正是这一点。

在不涉及侵犯权利的情形下,诺齐克何尝不可像内格尔一样做功利主义的计算。

在那个问题上,罗尔斯的观点与诺齐克相同,他说:“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被以为具有一种基于正义,或如有些人所说,基于自然权利的不可侵犯性,乃至每一个其他人的福利也不能超越这种不可侵犯性。

正义否
定使一些人失去自由以使另一些人享有更多的益处是合法的。

把不同的人当做一个人来衡量得失是不予考虑的。

”[12](P28)
诺齐克和罗尔斯主张的个人权利有相当深厚的基础,他们都把自己的思想渊源归之于康德。

诺齐克说:“对行为的边际约束反映了作为基础的康德原那么:个人是目的而不单单是手腕;没有他们的同意,不能捐躯或利用他们来达到其他目的。

个人是不可侵犯的。

”[13](P30-31)罗尔斯那么援引康德伦理学的一个大体论点:合法的概念优先于善的概念。

[14](P31)这也确实是说,不侵犯个人权利是考虑目的益处的必要条件。

内格尔不同意用单一因素说明个人权利的来源:“道德源泉并非单一而是多样,因此,道德在政治理论中的进展将反映出那种多样性。

权利制约了对值得争取的目标的追求,但在有的时候,要在明白得个人权利的性质方面取得进展,唯一的方法是研究它们的来源、它们之间的关
“对权利基础的说明必需全力研究系,评估它们对哪些追求设置界限。


行动者和他受限不能以某些方式对待的人之间的关系,必需探讨这些限制之间的彼此作用、受限者所追求的目标。

”[15](P19五、199)另一名哲学家曼克在《如何取得自由至上论的权利》一文中提出了所谓的“幸福论唯我论”,试图为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中鼓吹的自然人权提供基础。

他的论点与诺齐克的主张有异曲同工的地方,判定“每一个人关于所有其他人具有自然权利的基础是如此一个道德真理:关于每一个人来讲,生活得好是具有终极价值的情形”。

但在表面上,曼克表现得与诺齐克有区别,断言人的分离性不能作为权利的
基础:“显而易见,人是分离的这一事实或每一个人有只有他自己才有的生命这一事实不能组成权利的基础。

因为也能够把这些可变的事实看做是在呼唤一个方案,要把所有的人团聚成一个宏大的社会有机体,使世界摆脱关于个人权利的资产阶级谈论。

作为权利基础的东西必需是:个人是分离存在物,每一个人有其自己生命的价值、可欲性和合法性。

”[16](P286-288)
三、支持和补充论证
初始取得的正义标准是诺齐克基于权利的正义观的要害,咱们已经看到,科恩以证明诺齐克的标准不适当来批判他的政治哲学,从其他角度反对或支持的也大有人在,此刻咱们来考察两种视角比较独特的以补充论证为内容的支持性意见。

费舍尔在论文《全然就没有初始取得不公正这回事》中提出,许多人以为诺齐克在说明世界上的无主物是如何被最初取得时碰到了困难,其实所谓的困难是虚幻的,因为全然就不存在资源最初被不正义取得这回事,资源的最初取得既不是正义的,也不是不正义的,正义那个概念不能用到初始取得上,只能用到初始取得发生以后,专门是只能用于财产的转让上。

费舍尔明白他那个主张十分斗胆,因为连诺齐克本人都承认可能存在初始取得的不正义。

[17](P56-57)
费舍尔是这么说的:“诺齐克作出的假定显然是说,外部资源最初是无主的。

假想有一个人A企图取得某个本来无人拥有的资源R。

若是要说A获取R不正义,那么情形必然也是如此,有一个人B(或或许是
一群人),A对他不正义。

但假设要B因为A取得R而受到亏待,他必需已经对R有权利。

可是据假设,B对R并无权利,因为全然没有人对它有权利——它是无人拥有的。

因此B没有被亏待,也可不能被亏待……如此的亏待按情形的性质来讲是转让的不正义,而不是初始获取的不正义。

推而广之,关于一切无主资源情形都是一样:只有在有人已经对它们初始取得以后才能够说有人通过不合法的转让非正义地占有它们。

因此,在初始取得中不存在不正义。

”[18](P58-59)
针对费舍尔的上述论证,人们可能会说,若是说对无主物的初始获取无所谓不正义,那么对大伙儿一起拥有的资源呢?费舍尔的回应有两点:若是是对共有的资源占有,那只能是转让的不正义,而不是初始取得的不正义;在任何情形下,资源都不是初始共有的。

他宣称,共有(commonlyowned)是违背直觉的、神秘的概念,若是每一个人都拥有每一样东西,那就等于没有人拥有任何东西,这种情形下一个人的所有权纯粹是形式上的,事实上是没有效途的。

讨论所有权最初发生的问题只能是考虑特定的人对特定的对象采取行动以使外部资源从不被拥有的状况中离开。

[19](P59-63)
克日纳从市场运作的角度,以企业家所发挥的作用为例证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观点,对权利理论加以从头论述。

他是如此进入问题的:依照诺齐克的理论,市场反映了在拥有的初始取得和其后的市场交易中拥有转让方面关于正义原那么的坚持;通过市场运作取得的东西是正义的所得,缘故很简单,因为这种交易是志愿的。

但市场参与者在互换中作出决定所犯的错误损害了志愿性,因此损害了转让正义。

一个卖货
的人看错了行情,他大大地贱卖了货物,尽管看来是志愿的,但不能说他真的是想卖。

若是市场极大地依托其他人犯错误才产生获利的机遇,若是货物和钱财是从犯错误的卖家和买家那里得来因此被以为是不正义地取得,那么市场的正义性确信会无可拯救地受到损害。

[20](P384-387)
克日纳的思路是,必需找到另外的市场获利的形式,以维持初始取得的正义性,他举出了下面的例子并作出自己的说明。

企业家觉察到并利用了他人没有看到的市场机遇,比如他发觉市场上的橘子卖5美元一磅,而消费者很乐意花12美元买一磅橘子汁或橘子酱,每磅的加工费为4美元。

企业家由此发觉了3美元的利润机遇,这就等于是发觉了橘子中原先不存在的3美元的价值。

在企业家“看”到橘子代表的橘子汁或橘子酱之前,橘子的价值是被直接食用,在市场上这是5美元,企业家发觉了橘子的3美元附加值,他也能够说是“制造”了3美元的附加值。

推而广之,能够以为被企业家发觉和开发的任何差价组成了在此之前未知和不存在的价值。

[21](P397) 克日纳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诺齐克的权利理论需要改良,他的概念没有涵盖关于拥有的全数情形,另外,他在原初取得和转让取得之间划出的界限也不是如他所说的那么分明。

诺齐克考虑了从无主状态的原初取得和从先前拥有者那里通过转让的取得,此刻的讨论说明还有第三种情形:通过发觉从无到有“制造”出来。

[22](P400-401)
以上两种论证确实改良了诺齐克的权利理论,有助于更全面、深切地研究问题。

费舍尔的观点看上去相当偏激,但对情形的改变并非是那
么大。

咱们能够说,他只是是把原先人们以为在初始取得中发生的不正义改划到转让正义的范围中。

但他的确把问题细化了,并提示极端的平等主义者面对如此一个事实:毕竟存在正义的初始取得。

克日纳的论证使咱们关于正义的试探从现存资源———不论是有主仍是无主,不论是最初仍是通过转让取得———的获取进展到关于价值的制造。

事实上,今世的进展已经证明,许多重要的价值不是(或不满是)靠获取(乃至争夺)已经存在的资源而来,而是靠科学、技术、生产组织方式的创新活动,在某种意义上能够说价值是靠发明、发觉、创新从无中生有,至少是使原先价值不大的资源变成价值极大的产品。

发明家、企业家在那个进程中取得极大的报酬,这种所得的合法性,这种所得是不是(或其中的多大部份)应当纳入再分派的范围,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诺齐克是依托狡辩吗
凡是读过《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人都会对诺齐克滔滔雄辩的语言风格留下深刻印象,只是这也使反对他观点的人有话可说,以为他不是以理服人而是以情动人,《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一书的成功和阻碍完满是诺齐克精湛的、肆无顾忌的语言技术的结果。

弗雷德发表在纪念诺齐克专集上的文章《狡辩风格:〈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30年》对此做了全面、详尽的分析。

弗雷德指出:“在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出版30年后,人们能够有把握地确信,它取得了经典的地位。

它不仅是今世关于自由至上论学术讨论的核心文本,而且与罗尔斯的《正义论》一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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