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职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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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践行企业“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好的帮助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经公司研究决定设立职工困难救助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基金来源

公司中层及以上干部自愿捐助的款项,作为困难救助基金的主要来源。

二、基金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委员会),负责困难救助基金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三、救助范围及条件

1. 救助范围:公司员工

2. 救助条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申请领取困难救助基金:

(1)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或其他意外伤害,遭受严重人身伤害给家庭造成较大困难的。

(2)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费用支出巨大,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其他特殊困难需要予以救助的。

(4)因自身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损害的,原则上不在救助范围。

四、救助标准

1.家庭遭受以上所列各项意外伤害或遇特殊情况,家庭负担较重,可申请救助基金。公司将依据其家庭状况及所遇特殊困难负担情况,给予500—3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家庭遭受以上所列各项意外伤害或遇特殊情况,家庭临时负担较重,以后有偿还能力的,可向救助基金申请借款。

五、困难救助程序

1. 符合条件的员工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上报救助基金委员会,上报材料包括:《职工困难救助基金救助申请表》或《职工困难救助基金借款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医疗单位诊断证明,家庭成员的关系情况。

2. 救助基金委员会接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条件、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由救助基金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持审批表到人力资源部工会出纳处领取救助金。

七、救助基金管理

1. 建立困难救助基金专用帐户。困难救助基金必须全额用于职工困难救助,做到专款专用、专帐记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企管部负责建立救助基金账簿,处理救助基金收、付账务。人力部负责困难救助基金银行、现金收、付、

存账务。

2. 员工监督。困难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定期在公司公示,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八、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救助基金委员会另行商定。

九、本办法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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