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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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采购管理制度
1、学校的图书、教学参考书等均由学校统一采购管理。选购图书要严格遵守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所学专业服务的精神增添新书,武打、惊险小说要少购。购书前要熟悉藏书情况,避免重复购书。
2、教师需用的教学参考书,须提前向图书室报送计划,经学校审批,以便及时选购、借阅。外出教师在事先无购书计划,又未经校长批准的情况下。自作主张采购了图书,可视教学需要与否及藏书实际情况重要与否,考虑是否报销其购书费用。
3、图书室管理人员对购回的图书,要将发票连同图书一起验收入库,发票无验收人签字或盖章无效。
4、以科技新书目及上市新书目为主要依据预订新书。每期收到之后,要广泛征求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意见,确定预订书种类及数量交教务科长审批后。方可送走或寄出,要求每期都作详细笔录。
5、所购新书要及时盖章、分类、编号、上账,一切手续就绪方可向外借阅。
6、要定期盘点藏书,做到账物相符。图书摆放整齐,搞好室内卫生。
7、要严格按照图书借阅制度积极认真为师生员工服务。对违章者罚款,要开收据,保留存根为凭,年底向教务办公室结账一次。
8、做好图书管理的同时。记好教材各种账目。
图书室书库管理制度
室藏图书资料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书库藏书是室藏图书的中心,切实做好藏书的保管工作,责任十分重大。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书库管理:
1.非工作时间不得开库,如必要时,须经室长同意。
2.书库—般谢绝参观,如有外来参观者,事先同图书室联系,指定专人陪同参观。
3.库内严禁吸烟,严禁放置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其它杂物。
4.书库应保持整齐、清洁,并注意开窗通风节约用电。
5.书库钥匙不准任意转交他人。人离库时,随手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二、图书保管:
1.新编图书由书库管理人员接收入库、上架,办理接交手续。
2.书库图书资料—律通过计算机办理借阅手续,管库人员不得借出。
3.入库图书均按索书号顺序排列,不得乱放或任意提取。
4.资料室从书库提书,先提出书目(新书例外)由书库工作人员提取,双方办理接交手续,以便日后清点。
5.读者还回图书,应仔细检查后上架归位。
6.破损图书应及时修补,保证正常流通。
三、图书注销:
1.凡图书遗失损坏赔偿后,由书库填写注销单,说明原因附上意见予以注销。注销单妥善保管,以便日后备查。
2.凡因调整、报废、交换等情况,图书财产权变化时,须经室长报请校长批准后注销。
3.库藏图书有计划进行全面清点或重点清点。清点时,如发现缺少者,应查明原因,填写注销单,经室长审定并提出改正措施,报请校长批准,方可注销。
图书室学生开架书库借书规则1.本库实行专门管理,借还图书均应办理手续。
2.本库陈列图书专供本校学生入库自由选阅图书。
3.学生入库选阅图书,阅后不借的图书放在两侧备用书架上,由管理人员上架归位,严禁乱插、乱放。
4.严禁在图书内条形码及图书上乱划、乱涂、撕页、污损,如发现上述情况,一般损坏者罚款原书价50%,污损严重者罚款原书价5倍,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5.书库内保持安静、清洁,不准大声谈笑。禁止吐痰、扔果皮、纸屑,违纪者每次罚款5元或限来室3天参加卫生清扫工作。
6.借书册数:每人允许借4册书(其中文艺小说限借1册)。借书期限:—般图书限期一个月:文艺小说限期半个月,超期不还者,超期1天罚款0.10元。
7.闭室时,请协助管理人员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如有建议或意见,请随时向管理人员反映,以便改进工作。
阅览室管理制度
1. 本室陈列之各种书刊资料,供本校学生进行学习参考阅读之用。
2. 室内陈列之书刊资料,读者凭借书证借阅,室内阅览,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携出室外。
3. 室内必须保持肃静、整洁、不乱扔碎纸和不随地吐痰,不得任意搬动桌椅。
4. 读者必须爱护书刊、资料和设备,不得污损、撕毁、损坏,如有污损除严肃批评教育外,应予以赔偿。
5. 读者有义务协助本室选购,提订书刊及做好管理工作,并对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图书室安全防火制度
1.每天上班进入书库时先巡视—遍,如发现异常情况,保护现场,报请室长处理。下班时再作一次全面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2.书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杂物。
3.库内保持清洁卫生。
4. 库内不准私拉电气线路和装置。
5. 保持书库通道畅通,不准在通道上堆放图书和杂物。
6.外来人员不得任意进入书库,因工作需要时须经室长批准,由书库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7.书库钥匙不得任意转交他人。离库时,要随手关好门窗。
遗失损坏书刊赔偿制度
一、凡借出或查阅书刊,如发生遗失、撕毁、污损、涂抹由本人负责赔偿。
二、凡借出书刊如发现遗失损坏,读者必须购买相同版本赔偿。
三、如无法购到相同版本,赔偿时应按原书价酌情赔款。损坏书刊归本室所有:
1.一般中文图书,按原价3倍赔款。
2.外文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
3.贵重书、绝版书按原价5倍赔款。
4.成套图书,丢失其中—本,按全套:书价赔款(其余各书归本室所有)。
5.遗失期刊单行本,按该刊全年定价赔款(其余各单行本归本室所有)。
遗失合订本,按全年定价2倍赔款。
6.遗失单篇报纸,按该报月价赔款;遗失合订本按该报年价2倍赔款。
四、凡撕毁、污损书刊,按不同程度分别处理:
1.凡图书、报刊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书价、报刊月价50%赔款。
2.凡图书、报刊损坏程度严重,影响内容完整者,应赔偿相同版本书刊,不能赔偿相同版本书刊时,按本制度第1—6条赔款。
五、为了保护书刊资料不受损失,对有意破坏图书、盗窃书刊或谎报遗失不还者,必须追回原书。给予批评处分。并视情节,按原书价5—10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