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关系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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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关系的演变
一、占领和被占领的关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成为战败国,美国以盟军的名义单独占领了日本全境。1945年8月12日,杜鲁门任命美国太平洋陆军司令麦克阿瑟为盟军最高司令官,君临日本。早在战争结束前美国既已决定借日本投降之机彻底削弱日本。意在摧毁日本军国主义根源,消除军国主义影响;对建立和平民主的新日本是十分有必要的。遗憾的是,实施两年,上述改革还远未完成,美国政府却嘎然刹车,对日政策从惩治改造转为复兴扶植。
二战后,国际形势风云突变。苏联势力剧增,冷战开始;中国革命的胜利使美国将中国作为其稳定亚洲的中心的企图成为泡影,打乱了美国的亚洲战略;朝鲜、越南政权相继建立,亚洲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针对这种形式,美国改变其初期占领政策,开始扶植日本在亚洲执行其遏制中国和苏联的冷战政策。
美国对日本占领政策的转变终止了对日本的改革进程,和此同时,占领军当局缓和了对日本的种种限制,放宽了对日本战争赔偿的要求,帮助日本复兴经济。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把日本变成后方军需工厂,为其侵略战争服务。日本从战争中收益大量外汇,对其经济恢复和发展起到巨大作用。
二、从敌对到伙伴
旧金山媾和是美日关系演变的里程碑。随着冷战加剧和亚洲革命浪潮的澎湃发展,美国政府希望日本尽早摆脱约束,为其
所谓亚洲及太平洋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亦将美国完全控制日本的局面合法化、长期化。1951年9月8日,在旧金山召开了对日媾和会议,各盟国及日本决定,他们此后之关系将是由主权的平等国家之间的关系,在友好的结合下进行合作。《旧金山和约》的签订结束了盟国对日本的全面军事占领,盟国占领机构取消。日本被缔约国承认为独立国家。同时,和约亦为美国继续驻扎日本留有空间,这和托管条款使得日本的独立实际上是不完整的。和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日美两国的关系。
在《旧金山和约》签字的同一天,日本以独立国家的身份和美国签订《日美安全条约》。这个条约主要是确立和约生效后日本和美国的军事关系和美军在日本的特权。条约规定:日本向美国提供陆海空军基地,美国则“为了和平和安全的利益,日前愿意在日本国内和周围驻扎相当数量的武装部队”,1952年2月8日,日美两国签订《行政协定》,规定实施《日美安全条约》的细则。根据这个协定,美军可以在日本的任何地方设立军事基地;美军及其家属犯罪不由日本判处;日本要分担美军驻留日本的部分费用。《日美安全条约》毫无双边性可言,是一个不平等条约。如此一来,日本实际上处于美国的半占领之下。
《旧金山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日本从一个被占领的战败国演变为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开始以独立的身份参加国际社会。《旧金山和约》、《日美安全条约》和《行政协定》三者构成日美关系的体制,即旧金山体制或安保体制。这一体制的建立,标志日美
两国之间从敌对关系演变为附属伙伴关系。安保体制被视为日美关系的基本框架,双方共同维持。
三、从伙伴到同盟
安保体制的确立,成为日本振兴经济,重返国际舞台的起点。日本于1952年4月加入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开始步入国际经济舞台。1955年10月,日苏两国在莫斯科签署《日、苏联合宣言》。结束了两国的战争状态,恢复了外交关系。同年12月日本加入联合国,以独立、平等的身份回归国际社会。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国际地位的提高,日本朝野对《日美安全条约》的不满情绪逐渐增长。在群众运动的推动下,日本政界也要求改变安保体制下依附于美国的不平等地位,增加对美国的发言权,把单边性条约改为双边性条约,希望和美国对等。1960年1月9日,日美两国在华盛顿签订《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代替旧的《日美安全条约》。新条约一方面扩大了日美两国的合作范围,加强了日美军事同盟,进一步明确了两国在政治、经济及安全保障方面的关系;一方面加强了日本的自主权《日美安全条约》,提高了日本和美国的对等性。
60年代末,美国出现衰退,经济再次出现严重滑坡;深陷越南战争泥沼难以自拔,国内反战情绪愈演愈烈;第三世界纷纷崛起。美国不得不调整其全球战略,收缩战线,美国需要日本在亚洲的密切合作。和此同时,美国总统尼克松正视“日本在经济上是一个超级大国”,于是,1969年11月,佐藤首相和尼克松
总统就无限期延长新《日美安保条约》和美国把冲绳岛行政权归还日本达成协议,并决定新《日美安保条约》及其有关规定原封不动地适用于归还后的冲绳。1972年5月5日美国正式向日本移交冲绳岛的行政权。日本终于结束了在美国“半占领”下的“战后”时期。纵观60—80年代,美国的全球战略曾有较大调整,日本的自主性不断增强,但日美关系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其间的调整和摩擦都属于安保体制内的演变过程。日美两国出于各自的战略发展需要,从从属伙伴演变为相互依存的同盟。1988年1月竹下登首相访美时表示两国应结成“全球性伙伴关系”,1989年8月海部俊树首相和布什总统一致宣称要加强日美“全球性伙伴关系”,共同处理国际事务。
四、冷战后的日美关系
1、日美同盟面临的挑战
1991年12月苏联解体,两极体制瓦解,战后40余年来日美同盟关系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针对第三方的日美同盟关系在失去战后以来最大的维系条件下,其内部积累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
经过战后40多年的发展,日美之间的力量对比朝着有利于日本的方向演变。日本急欲摆脱在日美同盟关系中的不平等地位,加快争当政治大国的步伐。早在1987年,日美经济实力对比即发生实质性变化。强大的经济实力使日本争当政治大国的欲望愈益强烈。1990年1月,海部首相特意选在出访欧洲前发表
致美国总统布什的亲笔信,提出应该以日美欧三极为主导建立国际新秩序。随之而来的海湾危机和海湾战争又给日本充当政治大国的欲望带来强烈的刺激。海湾危机爆发后,在美国的不断督促下,日本给以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的捐款从10亿美元追加到130亿美元。尽管日本提供了巨额的财政支持,美国在进攻伊拉克前的多国协商中仍把日本排除在外。日本切身感受到金钱外交无法代替军事力量。但经过海湾战争,日本也认识到自己作为经济大国和技术大国的优势,参和建设冷战后国际秩序的自信心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加强了。1991年1月,日本外务次官栗山尚一在《每日新闻》创刊119周年纪念会上发表题为《肩负大国责任的日本》的讲话。随着日本统治阶层的大力宣传,争当世界政治大国逐步成为许多日本国民的共识。一个经济上繁荣、强大,政治上坚决追求参和构筑国际新秩序的日本已经出现在世界舞台上了。
正当日本力图摆脱美国的阴影、增强独立自主性之时,日美经贸摩擦已使双边同盟关系趋向恶化。在这一背景下,两国间因经济问题而产生的敌视情绪不断蔓延。这一时期被称为日美同盟短暂的漂流期。针对两国间政治,经济领域的这些问题,日美同盟针对第三方性质和单纯的军事只能已无法应对这些问题,为适应新的形势,日美关系的调整已成为两国面临的迫切任务。
2、日美同盟的调整发展
经过短暂漂流期后,双方都认识到合作的必要性。一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