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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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政策解析

【标 签】营改增,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

【业务主题】增值税

【来 源】

一、增值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理解为应税服务接收方在境内,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解读:

内,无论应税服务发生地、应税服务消费或使用地是否在境内,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即收入来源地原则。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包括下列三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2.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3.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包括中间环节均在境外)。如:中国某公司在美国租用仓库保管货物,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因此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包含两层意思:1.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2。有形动产完全在境外使用,这就要求有形动产使用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境外(包括中间环节)。如:居住地在北京的中国公民在美国承租一辆车旅游,由于完全在境外使用,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二、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案例】

境外R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常州J科技公司为境外R公司的代理人,2013年10月R公司向南京A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按照规定,R公司为南京A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

三、应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四、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根据规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即非居民企业或个人提供应税劳务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应税服务的适用税率。

财税[2013]37号文发布后,取消了有关“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解读:

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的规定。

运输方提供国际运输服务适用的增值税政策将根据运输提供方的不同身份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若运输提供方在境内,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

•若运输提供方在境外,且所在国家与中国签订了双边运输协定的,根据双边协定排,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通常适用免税政策。

•若运输提供方在境外,且所在国家与中国没有签订双边运输协定的,由扣缴义务人按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的11%的税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的计算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案例]详见:营改增后,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发生增值税代扣代缴情形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七、纳税地点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八、纳税期限

扣缴义务人实行按次申报。

九、扣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

注:

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次月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七栏填列。

十、增值税纳税申报需提交资料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十一、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增值税起征点

非居民个人按次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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