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并购法律实务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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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并购法律实务》读书笔记
本书的作者是贾锐,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律师学院副院长,办案之余致力于律师业务技能培训和普法宣传,收到业界的广泛关注,这本书的讲的大多是关于投资和并购方面的实务性工作,对新手律师很有帮助。
关于投资并购的书籍很多,本书与其他书籍不同的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运用讲义体,二是工具书,这本书回避了对基础理论的罗列,而专注于工作细节。
本书主要分成两大编,第一编是项目投资法律实务,第二编是公司并购法律实务,由于我目前多做的工作主要是关于并购方面的实务性工作,所以主要以第二部分即公司并购这一部分为主来进行阅读,笔记也主要是关于这部分的内容。
公司并购是公司法业务中的明珠,本书所称的并购仅限于一方以获得目标公司控制权为目的,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行为。这项业务是一项高风险,责任重大的业务。在股权收购中,律师的主要工作节奏是要配合客户的工作节奏,客户的工作步骤一般包括制定收购战略——筛选并初步评估目标价值——接触——可行性分析——初步确定交易结构——尽职调查——上午评估(调整交易结构)——准备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谈判——签约——交割——整合。
相应的,律师的一般工作步骤包括:
法律可行性分析——起草保密协议和收购意向书(初步确定交易结构)——尽职调查——调整交易结构——起草或审查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谈判——签约——交割——收尾。
对比客户的工作步骤与律师的工作步骤,可以发现二者的节奏基本上是一致的,只是在一些非跟法律相关的部分介入较少。律师的工作容易常犯的错误有收购战略不清晰,只知道贪便宜,筛选目标随意性大,过分依赖人脉,缺乏科学分析,接触的联络人或联络方式不对,不做尽职调查或调查不细致,交易结构未根据调查到的情况调整,做出错误判断。谈判中仅关注低价而忽略真实价值和安全保障。签约中忽略没有卖方保证和补偿条款。
下面是一份比较典型的律师为客户提供并购法律服务的服务范围描述
1.法律可行性分析
2.参与制定操作方案
3.确定交易意向
4.尽职调查
5.起草、审查并购交易相关法律文件
6.参与谈判
7.协助办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
8.提供相关法律咨询
一个并购项目中,律师收费的90%都用于这三个工作环节:交易结构设计、尽职调查、协议文件条款起草与谈判。
这样的说法不一定精确,其目的是强调这三项工作最能体现律师工作的价值,占用律师的时间往往也最多。
简而言之,律师在并购项目中应重点扮演好三个角色:设计师、调查员、谈判者。
设计师的工作是指律师协助客户设计收购项目的交易结构及操作方案。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成功系数。
调查员的工作是指律师协助客户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识别和处理权利瑕疵。谈判者的工作是指律师协助就收购条件与交易对方进行谈判,集中体现为就收购协议及相关协议条款所进行的谈判。这三个角色形象可概括为“三动”动脑动身洞口,这主要是考虑到
制作操作方案殚精竭虑,尽职调查要亲到现场,起草协议需要过硬的文笔,谈判需要出色的口才。
这部分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并购交易结构及操作方案的设计,二是关于尽职调查的内容,三是收购协议的起草与谈判。
并购项目操作方案是一个比交易结构更广泛的概念,包括收购行动的交易结构、主要步骤、及大致的时间表及相关的辅助工作。交易结构则是并购项目操作方案的核心部分。
广义而言,公司收购中的操作方案有三种,收购方的操作方案,被收购方的操作方案、双方共同的操作方案。
尽职调查,在并购的语境下,是指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的调查,尽职调查与一般资信调查的区别在于从实用发微刊一般是针对收购、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等重大项目,需要非同寻常的的谨慎,从调查深度来看,尽职调查是对目标公司完全的,彻底的调查,鉴于收购等交易的重要性,调查应尽可能深、尽可能广。从是否需要被调查放配合来看,尽职调查需要被调查方的全面配合,包括提供资料,提供开展调查工作的条件等。一般的资信调查不一定要被调查方配合,有时候还要开一不让被调查方察觉。互相的调查,在公司的收购中,尽职调查最初指卖方对目标公司实施的调查,以确定其购买的公司对卖方不存在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
站在律师的角度看,法律尽职调查很重要,但客户往往更看重财务和业务的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时解决收购安全性问题,财务尽职调查是确定目标公司有没有财务报表反映的那么多资产,业务尽职调查则是去顶目标公司的发展潜力及其他无形价值。简言之,财务和业务尽职调查,是让客户确定有利可图,是客户实施收购的动力,然后才需要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有时候,律师会感觉客户很不重视法律尽职调查,给的调查时间很短、费用不高、写了调查报告还不怎么看,遇到这种情况要泰然处之,要耐心的向客户强调安全至上的理念。
收购协议是公司收购的正式法律文件,具体体现为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关于收购协议的体系,有的并购中,除了股权转让协议之外,还可能有股权质押协议、借款协议等多种协议,与相关的收购意向书、保密协议等一起,由一个大的框架协议同龄,形成了一个协议体系。要犯罪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不良习惯,有些律师在做项目协议的时候,不想费力气做很多协议,二是只想做一个大的框架协议,所有内容都在这个大些一种描述,不同的交易环节纠缠在一起,看起来很辛苦。正确的做法是,大的框架协议组要交代各方关系交易流程,而每一个流程,例如股权转让,质押、借款、都单独签订协议,这样的好处是好下笔、好理解、不易出错。收购协议文本的特点有,收购协议与不易控制目标公司为目的的一般股权转让相比,一般的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买股权而买股权,不考虑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问题,主要关注股权本身有无瑕疵,所以要简单一些,收购协议中的收购方买股权的目的,是为了控制目标公司,所以考虑目标公司的历史问题和未来持续经营问题,因此要复杂许多。
常用收购协议与工商局发布的股权协议示范文本相比,工商局的股权协议范本非常简单,公司收购中的股权转让协议比一般的股权转让协议更加复杂,工商部门通常会明确的提出所发布的协议范本仅供参考,润许交易各方对返本条款进行变更和补充;也有些地区的工商部门指接受按照其发布的范本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果交易各方需要约定其他内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但工商部门不接受该等补充协议的备案。有时候,交易各方也可能需要就人员安置、瑕疵披露、知识产权等特定问题前述专项协议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
关于收购协议的谈判法则,虽然与其他商业交易的谈判没有什么本质的不同,但似乎有一些很重要的原则,刚柔法则,团队法则,准备法则,记录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