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基建项目PROJECT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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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建项目PROJECT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基建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基建项目的动态管理和可视化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集团公司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的所有新建、在(续)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二级子公司‛包括集团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控股二级公司、纳入二级公司管理体制的公司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事业部;所称‚项目公司‛是指承担基建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PROJECT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ROJECT 系统)是指基于PROJECT网络版搭建的对基建项目进行数字化、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分为进度管理和文档管理。
第二章PROJECT系统管理体系
第五条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是PROJECT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PROJECT系统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二级子公司负责各自公司内PROJECT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基准计划的编制与项目信息的更新,包括基
建项目进度、招标、造价、合同、质量、安全、风险等信息。
第八条PROJECT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一)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基建项目的最高权限。
(二)集团公司基建管理部门全体管理人员拥有PROJECT 系统最高管理权限,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基建项目PROJECT系统的管理。
(三)二级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是项目基准进度计划的审核、更改、发布等事项的决策者。
(四)二级子公司基建部门的负责人或专业工作人员对本公司范围内项目建设基准计划进行初审并监督项目信息的更新,负责本公司内PROJECT系统的升级优化、运行维护等工作。
(五)项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建设基准计划的编制,对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六)项目公司工程部门的负责人或专业工作人员具体承办项目建设基准计划的登记、编制、发布与项目信息的变更及更新。
第九条PROJECT系统和VPN登录帐号、密码应由使用者妥善保管。如使用者发生变化,应由二级子公司以书面形式盖章确认后,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变更备案。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对系统数据实施严格的安全与保密管理,防止系统数据的非法生成、变更、泄露、丢失及破坏。设臵系统管理员岗位,对系统数据实行专人管理。定期对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工作。
第三章项目建设基准计划
第十一条项目公司应自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之日起1 个月内按要求完成项目基准进度计划的编制,上传至PROJECT系统,并完成相应文档上传。
第十二条项目基准进度计划的工作分解结构(以下简称WBS)应全面、清
晰;里程碑和任务逻辑关系应科学、合理;项目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第十三条项目基准进度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计划任务应涵盖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生产准备阶段、竣工决算阶段。重要的里程碑信息包括开工日期、重要招标计划开始日期、试运行日期、竣工决算日期、全面验收日期。
(二)WBS分解应在各层级上保证内容的完整性,最低层级应分解到第四层。
(三)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等成本信息:概算批复总投资、合同价款、累计支付金额。
(四)项目基准进度计划应与二级公司上报的基建考核指标一致。
第十四条项目基准进度计划编制完成并经二级子公司初审、集团公司终审后,项目公司执行人员负责将项目基准进度计划上传至PROJECT系统。
第十五条项目公司应在下列情况发生一周内向二级子公司提出项目基准进度计划调整申请(包括说明文件、申请调整的建设基准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后上传至PROJECT系统:
(一)由于项目建设所在地主管部门原因导致项目的重大延误;
(二)经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变更;
(三)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项目重大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