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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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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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总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确定。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1、父年满60周岁,母年满50周岁,无经济来源并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且无收入来源,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
3、子女年未满16周岁;孙子女年未满16周岁,其父母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独生子女16至18周岁在校生(含中专、职高、中技)。
5、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6、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享受本报销办法待遇。
二、符合以上条件者,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
1、16岁至18岁的独生子女,需提供本人的学生证。
2、除独生子女外,其他供养直系亲属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户口本复印件。(2)、由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其本人没有收入来源,依靠我单位职工供养的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力须提供经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三、报销的就诊医疗机构范围及处方要求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16周岁及以下的供养直系亲属可到综合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就诊。
3、16周岁以上供养直系亲属须使用北京市医保处方,否则不予报销。
四、医疗费报销项目:
1、执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互助医疗保险的报销项目,和“各种儿童治疗性药品”。
2、报销中“须个人部分负担费用的特殊药品”费用,企业要先扣除个人负担20%的药品费用,剩余金额为药品报销基数。
3、凡属于“械准字、医材字、药证字、卫监字、卫环字、检准字、药试证字、健字、食字、食营字、药制证字”等药准字以外其他批号和无任何批号以及科研临床用药的药品费用属于自费范围。
-五、独生子女医疗费用,单职工报销比例为50%,双职工报销比例为100%。参加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发生医疗费,在保险公司支付后,集团公司按规定标准进行报销,但报销的金额与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就诊的总金额。
六、除独生子女外,其他供养直系亲属每年报销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
七、报销程序及时间1、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报销医疗费用时,须携带病历、处方、医疗费收据等原始凭证(持分割单的为病历、处方、医疗费收据的复印件)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批,财务部负责现金发放。2、每年1月、7月的20日至25日由部门统计汇总后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用凭证交至人力资源部。上年度的报销单据应在1月报销完毕,过期不予报销。
八、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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