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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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

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坚定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全面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着力

实施开放强区、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统筹活区战略,加快国家中心

城市展示区建设,加快新兴产业集聚,实现建设“宜居渝北、枢纽渝北、生态渝北、平安渝北、健康渝北、文明渝北”的战略构想和全面

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促进《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和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和《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要求,编制《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本规划提出了2006~2020年期间渝北区土地资源保护和开发利

用新的战略定位、目标任务、发展重点、空间布局和政策措施,是规

划期内渝北区土地利用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各项规划建设和国土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远期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范围为渝北区行政管辖区

内全部土地,共24个镇(街道办事处),幅员面积145591.65公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一)渝北区地处重庆市都市发达经济圈,是重庆主城区的北大门。重庆直辖以来,渝北经济社会发展加快,2010年6月18日重庆两江新区正式挂牌成立,诞生了中国第三个、内陆第一个国家级开发开放新区。在两江新区120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域中,渝北占据了69.5%,达到810.08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规划建设用地550平方公里中,渝北拥有444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十大产业功能区”中,渝北涉及了7大功能区;在两江新区规划建设用地550平方公里中,渝北拥有444平方公里。在两江新区渝北范围内,两江新区龙兴工业园、保税港区、地产集团、机场集团将共同助推渝北实现超常规发展。因此,两江新区发展在渝北聚焦,进一步凸显了渝北的战略定位,渝

北必将成为领跑中西部、比肩浦东、滨海的开发新区、开放门户、产

业高地和示范窗口。2005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59%,GDP总量超过145亿元,2010年,全区城镇化水平达到71%,GDP总量超过574亿元。

(二)《渝北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过九年的实施,对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区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渝北区推进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建

设重庆市对外开放第一门户和内陆开放性经济示范区、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阶段。

(四)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和谐发展,建设资

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急需创新土地利用规划理念和模式。

第二条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1]为指导,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抢抓两江新区开发建设机遇,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五个重庆”[2]和“六大渝北”[3]建设目标为指引,以全面开放、改革创新为动力,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围绕渝北区建设生态宜居城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的保障能力。

第三条规划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力度,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坚持土地供给制约和引导土地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规模,优先保障重点区域,合理安排民生用地。

(三)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

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

(四)统筹安排各类各业用地,优化结构和布局,构建城乡统筹

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有序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五)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发展。

(六)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加强和改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创新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管理制度,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四条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等有关土地利用、保护与管理的

法律法规。

(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等技术标准及规范。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修订)》等涉及土地利用规

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四)《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渝北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渝北区参与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渝北区统筹城乡发展纲要(2007~2015年)》等市级、区级相关规划及渝北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旅游、生态及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

第五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

第六条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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