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文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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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文官制度堪称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一朵奇葩。而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总结和集大成者,便是清朝的文官制度。

在中国古代实践中,文官的确定较为复杂。官员的资、阶与其职任常常分离,文资出身者任武职、武资出身者任文职屡见不鲜。所以,确定“文官”范畴,不仅要看其出身,更要依其实际职任。

结合中国古代实际,可以讲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界定为文职官员的管理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文职官员的选拔、任用、权利义务、奖励和处分、考绩、监察、休致等等。

文官之选拔

在现代文官制度中,选拔人才和职位分类被认为是当代行政管理的两大支柱,同时选官制度集中反映了某种文官制度的实质精神和价值取向。考察选官制度是我们分析、评价某种文官制度的一把钥匙。

清朝关于文官的选拔制度,既有承袭唐宋以来尤其是明朝之旧制,又有许多根据本朝情况而新定之内容,条规繁多,关系复杂,自成特点。

1.入仕途径和出仕之限制清朝文官之来源十分广泛,《清史稿·选举五》写到:凡满、汉入仕,有科甲(为科举考试中第之举人、贡士、进士)、贡生(为府、州、县学生员选送至国子监读书者)、监生(不以贡生身份而直接入监者)、萌生(凭借长辈庇荫而得官者)、议叙(考核官吏之后,对优异者议以奖励之制)、杂流(非正途者)、捐纳(以钱财买官)、官学生(通过一定方式可以获得低微的官职)、俊秀(平民捐纳入监者)。法律上限制的出仕之人主要有三类:从事低贱职业者、家奴、祖父犯有严重罪行,其子孙出仕受到限制。充分反映了清朝统治者漠视人权、崇尚宗法的思想意识,而这是与现代文官制度格格不入的。

2.科举形成这种选官体制的原因,一方面固然与唐宋以来的传统密切相关,统治者还没有发现更好的选官办法。另一方面,清初统治者还有深刻的政治考虑。清初几代君王都将科举取士视为推行文治、吸纳人才的治国大政。清代科举分为三级考试,即乡试(每三年一届,中第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会试(每三年一次,由乡试的中第举人参加,礼部主持,中第者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和殿试(皇帝亲考会试中式之贡士,亦称廷试)。

作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终结,清朝选官制度在继承历代经验成果的基础上达到了较为完备的程度。综观其体系,规范和内容,有些特点值得我们重视和总结。

在清朝,虽然或因政治笼络,或因财政需要,或因标榜仁政,或因力求野无遗贤,入仕之途众多,甚至有时出现仕途淆杂之现象,但是科举被视为“抡才大典”,它无疑是最主要的入仕之途,自始至终在选官制度中占主导地位,其他各途无法与之相提并论。许多君臣在禁止或反对捐纳等入仕之途时,往往都以维护科举地位作为主要理由。在任官制度中,科甲的主导地位有更充分的表现。重科举、重正途,这是清朝选官制度首要的和最主要的特点。

作为一种选官制度,科举有着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并且蕴含着一些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首先,科举是一种较为公正的选官方式;其次,科举否定了门第观念,是一种布衣政策;第三,科举肯定了“劳心者治人”的社会政策。

在清朝文官制度的全部规范中,贯穿着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指导着清朝文官制度的制定和建立,体现了清朝文官制度的价值观念和文化精神。

任何事物都是一般和个别的统一。一方面,清朝文官制度具有一般文官制度

应有的最基本的原则,体现出一般文官制度共有的文化精神;另一方面,清朝文官制度又具有因特殊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历史传统而产生的特殊原则,体现出清朝时期中国封建社会文官制度特有的文化精神。

1.公正原则一、公正是文官应有的重要品德从传统儒学的人才观出发,清朝统治者认为,最理想的文官是才品皆优。但是二者不可兼具,则宁可要“品胜于才”者。二、合法待民由于受到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和支配,一些有头脑的帝王君主都清醒地认识到,民乃社稷之基础,因此都很注意抚民、安民,忧虑民生之疾苦。三、廉洁为政禁止“遗托馈送”,禁止官员因事犯赃,禁止官员因职犯赃。

2.效率原则一、按时赴任二、按时完成事件

3.皇权至上原则皇权至上体现在文官选拔制度、任用制度、文官权利义务制度中。

4.国家本位原则

5.家族主义原则一、“孝”是为官的必备品德二、终养之制所谓终养是指官员因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年老,依例具呈暂离职务,回籍侍养。三、荫叙和封赠之制都是为了满足中国古人固有的光宗耀祖、传业子孙的心理和需要。四、丁忧之制丁忧是官员遇有父母等尊长之丧,暂离公职而在家服丧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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