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大综合奖学金评奖细则(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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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与物流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1年11月修订)

为鼓励学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投身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如下:

第一篇综合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评奖学期就读于我院的各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奖条件

基本条件:

1、评奖学期学生原始学分绩点高于2.5,加分后学分绩点高于2.6;

2、申请进步奖学金的学生,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比前一学期原始学分绩点提高在1.0

(含1.0)以上,但本学期未获得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者;

3、评奖学期学生所在寝室获得院级达标文明寝室以上;

4、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课程学分总数高于15学分(不含第七学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参加评奖:

1、评奖学期内有必修课或限选课(包括挂科重修的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程)正考不

及格的;

2、评奖学期受“通报批评”或虽未受处分,但有明显违纪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的;

3、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校纪校规,正在受审查,接受处分的;

4、所在寝室使用违章电器,经查属实的;

5、恶意拖欠学校学费的;

6、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参加奖学金评定;

7、综合评定加分绩点有不诚信现象,经查属实的取消当学期评奖资格。

三、评定办法

1、综合奖学金等级、金额、评奖比例依据《本科教育规范》中《西南交通大学本科生

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0

2、.

3、综合奖学金总名额按照学校规定比例计算;

4、综合奖学金原则上同年级同专业按比例进行分配评定;由评奖评优小组根据当年情

况进行分配;

5、茅以升班学生参加交通运输大类或交通运输专业的评奖,选择专业后参加所选专业

评奖。

四、评奖程序

注:未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

五、综合评定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定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社会工作、各类(级)竞赛、学术论文、发表文章、寝室成绩等,是学生各方面成绩的综合反映。

综合评定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评定成绩=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综合评定加分绩点

其中:

综合评定加分绩点=学生干部加分绩点+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发表学术论文加分绩点+文体比赛加分绩点+发表文章加分绩点+文明寝室舍加分绩点+参加活动加分绩点各类加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1、评奖学期原始学分绩点计算方法

(1)普通班级3学分以及3学分以上认证课程,课程系数为1.2,其余为1.0;茅以升班单独开设的重点课程(英文授课,3学分以上,小班教学)课程系数以1.25计,其余与普通班一致。

(2)评奖学期学生所修读的所有认证课程均进行计算;正考或补考通过的重修课(即刷分)不予计算。

(3)第二专业课程不予计算;

(4)不同课程代码的替代课程按照新课程计算;

(5)一年级第一学期预置课程全部进行计算;

2、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

(1)学生干部是指在校团委、校学生园区自我管理委员会、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校报、校广播台、校艺术团、《交大青年报》、《交大生活》、院团

委、学生会、园区管理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党支部、科技协会、心灵俱乐部、各团总支、青年志愿者协会、新闻中心、自然班级、国防生班级等其他组织任职的我院学生;

(2)依据具体职务确定学生干部工作加分绩点;

(3)学生干部职务及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职务主席(主任/支部书记)团部长/支部委员副部长加分绩点0.10.080.06

(4)为推动班级建设,切实发挥班干部的作用,优秀班级的班干部与普通班级的班干部所加学分绩点进行适当区别,具体加分标准参见下表:

班级类别班长、团支书其他班干部上年度获先进、优秀班集体0.10.07

中期检查获优秀以上班级创

0.090.06

建单位

普通班级0.080.05(5)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注:学生干部工作加分需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3、科技、学科竞赛加分绩点:

学生参加科技、学科竞赛加分参照下表: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奖项加分绩

点级别

国家级10.80.450.390.3

省部级0.60.30.260.20.12

市级0.450.260.20.160.1

校级0.130.100.080.050.03注:

(1)国家级竞赛指由国家教育部、科技部、铁道部、交通部等部委及团中央主办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科技发明、数学建模、英语等竞赛。

(2)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绩点,不做累计。

(3)总加分不超过1.0

4、专业、学术论文加分绩点

学生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参照下表:

核心刊物\统计源期刊国内公开发表校级刊物院级刊物

0.90.60.30.1

注:

(1)专业、学术论文加分总分不超过1.0。

(2)按照作者人数、作者排名次序计算分值:

1)一位作者:100%;

2)两位作者: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30%;

第 3 页共 5 页

3)三位作者:第一作者70%,第二作者25%,第三作者5%;

说明:[1]、排名次序在前3名内有效;

[2]、如两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则视为独立作者;三位作者中有一位是导师,

则作者顺序向上递补,作者数按两位作者计;

[3]、刊物级别认定以科技处公布的最新各级别刊物索引目录为准。

5、文体等各类校院级比赛加分绩点

学生参加文体等各类校院级比赛加分参照下表: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奖项加分

绩点级别

国家级0.20.180.160.140.120.1

省部级0.150.130.10.080.060.04

校级0.130.080.060.050.030.02

院级0.080.060.050.040.030.02注:

(1)征文比赛按文体活动加分;

(2)各类校院级别课余活动必须获奖,才能填入此项,优胜奖按最后一栏计算;

(3)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计入个人成绩,总分不超过0.2;

(4)集体项目是由个人项目组成,个人项目加分,集体项目不加分。

6、发表文章加分绩点

校内发行刊物学校网站发表新闻国内公开发行刊物每篇0.01每篇0.005每篇0.2

注:1.在新闻中心任职的同学加分时,只计算超出任务量的部分(任务量:干事3篇,副部6篇,部长20篇)。

2.前两栏加分绩点累计最高不超过0.1,总分不超过0.2。

7、文明寝室加分绩点

有资格参加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寝室,按照以下方法给予加分;

级别三星级文明寝室校级文明寝室院级一等奖院级二等奖

加分绩点0.15/每人0.13/每人0.08/每人0.06/每人

注:文明寝室以学生处提供名单为准;申请表必须注明寝室号、寝室等级,以及加分绩点,否则不予加分。

8、其他说明

(1)综合评定总加分上限为1.5;

(2)申请2项加分的班级干部需辅导员老师签字;申请以上3、4、5、6项加分学生需持相关证件、证明、证书或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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