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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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主要职责
• 协助乡镇卫生院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线索调 查、登记、报告和患者家庭成员护理指导工作。 • 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 急医疗处置。 • 定期随访患者,指导监护人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 药,督促患者按时复诊。 • 参与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工作。 • 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精神病培训
规范内容
• • • • • • 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社区/乡镇管理 应急医疗处置 人员培训与健康教育 资料信息管理与工作总结、进度报 表 • 督导、考核与评价
一、机构、职责及保障条件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 为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 负责筹集经费,保证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正常开 展。 • 参与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的指导、监控与评估活 动。 • 协调司法、民政、公安、妇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 共同开展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 • 协调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及精神病专业治疗 机构的关系,积极支持和参与重性精神病防治工 作。 • 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的培训。
患者报告
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街道办事处 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发现 有危及他人生命安全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 形象行为者为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时,应立即拨 打“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 执行公务的人员送往就近或者当地卫生行政 部门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并 在24小时之内通知监护人或亲属。
乡镇卫生院主要职责
• 协助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 村医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培训,并对其工作进 行绩效考核。 • 承担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收集与报告工 作,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线索调查,并登记、 上报县区精防机构(疾控中心); • 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下,定期随访患者,指 导患者服药。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社区患者危 险行为评估,实施个案管理计划。 • 向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疾病复发患者。
• 病情稳定患者,指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 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 状态,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 定的患者。
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执 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
• 病情基本稳定患者 指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 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 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的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 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精神科执业 医生取得联系。 • 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2周,若患者症状 稳定或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 个月时随访。 • 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 果。 • 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 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 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
三、社区/乡镇管理
社区/乡镇管理
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指导下,由社区卫 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承担患者社区/乡镇管理。 分为患者基础管理、患者个案管理
患者基础管理
• 首先排除危重情况 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 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 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
二、患者的发现和登记
管理对象
常住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是指在本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 家庭、康复与照料机构等,精神专科医 院除外),并且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 上的患者。
线索调查
• 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组织人员使用《行为异 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清单》,在辖区常住人 口(指连续居住在半年及以上者)中开展疑 似患者调查。
重性精神病患者诊治机构职责 (县医院精神病科)
• 精神疾病患者门诊诊疗服务。 • 对初诊严重患者、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转送的急诊患者、司法部 门送诊患者、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急诊患者等提供病例诊断、复核、 治疗和转诊的服务。 • 将病情稳定的出院患者相关信息向县区精防机构(疾控中心)提供, 并开具转诊单到患者所在卫生院,由卫生院纳入管理和随访。 • 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工作要求,建立至少由1名主治医师以 上职称人员参加的社区管理治疗组,对精神疾病防治责任区域内的社 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上报的疑似患者进行诊断或复核诊断;定期 派员到社区(卫生院)检查患者管理状况和处理社区管理的疑难患者 ,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指导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开展患者个案管理。 • 组建应急医疗组,设立公布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 •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精防机构职责(疾控中心)
• 组织起草有关重性精神病预防控制的规划、实施 方案等,按规定的行政程序报卫生局审核批准后 ,报上级业务指导部门。 • 在卫生局的统一安排下,对下级精防机构进行技 术指导、以及监控与评估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 建议;在下级精防机构的申请下,组织精神卫生 专业人员对重性精神病病人进行诊断、危险性评 估以及重性精神病疑难病例的会诊、诊断、复核 诊断等技术保障。 • 及时向卫生局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报送各类重性 精神病报表。 • 开展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的健康教育和宣传。
来自百度文库
精神专科诊断与诊断复核
重性精神疾病的诊断和诊断复核必须 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依据《临床诊疗指南精神病学分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 诊断标准(第3版)》及相关诊疗规范,结 合患者精神状况检查、既往病史、体检和 辅助检查等进行 。
登记确诊患者
• 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应将线索调查和患 者报告中明确诊断为重性精神病,且征得 患者本人同意或监护人或亲属同意并签署 《参加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知情同意书》 的本地居住患者,以及从精神卫生医疗机 构出院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患者,纳入本 地区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按要求建立或 补充患者《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按时将 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国家重型精神疾病信 息管理系统。
分类干预
• 若无危重情况,应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 评估。 • 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 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 病、社会功能状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 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 力是否完全恢复和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 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 患者进行分类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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