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操作规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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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操作规程管理规定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1目的
建立检验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核、批准与修订的管理程序,规范检验人员的检验操作方法,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质监科化验室的检验工作。
3 责任
3.1化验室负责制订各检验操作规程,由质监科长审核、厂长批准。
3.2化验员有责任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 内容
4.1物料(包括工艺用水)、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操作规程由化验室根据质量标准
组织编制,经质监科长审核,厂长批准签章后,自生效日期起执行。
4.2检验操作规程一般三至五年复审、修订一次。审查、批准和执行办法与制订时
相同。在执行时如确实需要修订时,审核、批准和执行办法与制订时相同。
4.3检验操作规程内容:检品名称(中、外文名)、代号、结构式、分子式、分子
量、性状、鉴别、检验项目与限度和检验操作方法等。检验操作方法必须规定检验用试剂、设备和仪器、操作原理及方法、计算公式和允许误差等。
4.4滴定液、标准液、指示剂及酸碱度、内毒素、生物效价等单项检验操作方法及
培养基制备等可参照药典有关规定,编入检验操作规程附录。
4.5检验操作规程的管理:
4.5.1检验操作规程应发放至有关的检验人员及管理人员,作为检验操作的标准,各
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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