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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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检验操作规程

药检室对自制制剂,原料、辅料、水质等依法定标准检验,检品分析之前,对检品应作详细的外观检查,如色、嗅、味等,并应尽可能做到对原料的来源、制法、批号、包装等情况做必要的了解,以便准确抽样,选择分析方法,判断结果。

一、检品的抽样

(一)检品的抽样必须具有代表性。

(二)外观色泽有明显不匀或包装、瓶签、批号不同时,应分别抽样。

(三)固体检品应研细混匀后取样,乳剂或含有沉淀的液体(如混悬液)等制剂,应振摇均匀后取样,如稀溶液取样后浓缩再做,浓缩液则取样后,定量稀释再做。

(四)软膏可直接取样。

二、分析步骤

药品分析应按规定进行检验,不得任意减少规定的检验项目。

(一)鉴别:物理常数的测定,如熔点、比重、pH值、折光率、比旋度等,化学特性试验,系根据药品的化学性质所显示的反应来确认药物。

(二)检查:原料药物主要检查杂质,制剂则须根据不同的剂型作规定项目的检查。

(三)含量测定:药物经鉴别及检查后,方可进行含量测定。

三、检验方法

采取快速分析法,必要时可按中国药典、各省市自治区药品标准及其他准确方法进行检验。分析完毕后,应将检验记录、数据等进行校对,同时根据分析新得的结果,对谚药品的质量做出结论,写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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