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单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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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蓝月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介代理机
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长沙蓝月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监管,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公开招标、比选方式确定符台相关资质、业绩要求,拟为我司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中介服务范围如下:
(一)节能评估报告、方案编制机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编制机构;
(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编制和竣工验收机构;
(五)规划编制机构;
(六)抗震设防、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检测检验咨询机构;
(七)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报告、人防工程施工图编制机构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八)勘察机构;
(九)测绘机构;
(十)检测机构;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
(十二)预算编制及预(结)算审核机构;
(十三)工程监理机构;
(十四)其他依法成立并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或资产的项目:
(一)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三)国债资金;
(四)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五)其他政府性资金采购项目等。
第四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二)依法取得相应中介服务资质;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3年内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处罚或处理。
第五条中介服务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接受我司委托,在业务许可范围内订立服务合同,为我司投资建设项目提供中介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二)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合法执业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接受和配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
(五)中介服务机构资质、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向我司报备相关材料;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中介服务机构的规模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其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上述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
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中介服务的选择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严格按照招标办法进行选择。
第二条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价未达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条件的,可按照我司中介服务机构选取办法执行。
第三章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介服务范围,结合与我司以往业务合同,建立分类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库。暂时建立如下12类:
(一)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机构;
(四)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机构;
(五)设计单位;
(六)抗震设防、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检测等专业检测单位;
(七)施工图审查单位;
(八)地质勘察机构;
(九)地形测绘机构;
(十)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预算编制及预(结)算审核机构;
(十二)工程监理机构;
根据业务开拓需要,未进入上述12类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库的,具备两家或两家以上服务机构的,可适当补充相应类别。补
充分类机构库流程:由工程部提出申请、报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核,审核通过后,可适当补充相应类别。
第二条中介服务机构库准入与补入标准:
1、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中介服务机构,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的,列入相应类别中介服务机构库。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备相应中介服务的资质条件,向我司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部门(工程部)提出申请,经审核满足要求的,可以补入相应类别中介服务机构库。
3、我司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部门(工程部)根据市场考察,对市场反响较好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出邀请入库工作函,该机构积极响应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经审核满足要求,可以补入相应类别中介服务机构库。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库清退标准:
1、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3、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4、取得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后,放弃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机构的。
5、不服从业主方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与我司发生业务合同,在提供中介服务期间,中介服务结构有以上行为的,我司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部门(工程部)应当将其从名单库中删除,三年内不得再次加入中介服务机构库中。
第四章中介服务机构的选择
第一条原则上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库中符合相应资质要求、评分前三的单位;每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不得连续选取超过三次(某家中介服务机构连续签订2份业务合同,第3次选择单位时必须更换单位);
第二条总部在长沙地区、在长沙地区设立分部的,能提供专人对接我司相应工作的优先考虑;
第三条中介服务机构评分标准:提供中介服务内容占60%;服务资质、类似业绩、服务及时性等占25%;投标报价占15%。综合评价后选择评分最高的中介单位作为合作方。
第五章中介服务机构评分细则
第一条合同签订后,业主代表、分管副部长、工程部部长、对中介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考评,最终评分取综合得分的平均分。最终评分纳入该分类中介服务机构库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