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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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学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
一、把握行政法学的特点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一门比较难学的课程。说他难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行政法的特点谈起,大家通过看教材可以知道:行政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比较它具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在形式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由多种不同法律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二、把握课程的基本理论,掌握课程的知识体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这门课程的特点之一就是概念多,知识点多。教材分五编27章,内容也比较多。
初学者往往难以抓住其中的关键问题,融会贯通的予以把握。
有些学生一个学期下来对这门课程都讲了那些知识还不十分情楚,我们认为通过学习本课程大家应当掌握课程的编章结构和课程的体系框架。并理清楚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比如: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其中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程序合法包括:(一)任何人不得成为审理自己案件的法官;(二)在裁决纠纷时必须给当事人同等发表意见的机会。(三)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项时,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任何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越权违法;
2、行使职权不得违法,既要遵守实体法也要遵守程序法;
3、行政职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范围、幅度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当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一切行政行为都要遵守这个原则。在我们以后学习的各部分内容当中大家都可以看到这个原则的表现。例如:
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是要遵守依法设置的原则。
在行政法制监督当中,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行为所进行的监督。所以监督行政机关主要的就是监督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
三、学习时要注意联系实际,努力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
(1)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行政授权具有以下特征:
行政授权是依照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
行政授权引起职权和职责的同时转移,被授权的组织在接受职权的同时,也必须接受行政职责。
被授权的组织在被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地行使行政职权。
(2)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行政委托的特征:
行政委托的委托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其他非行政机关的委托不能称为行政委托。行政委托中的委托事项必须在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内,不能超出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范围。
四、同学们在学习本课程时要尽可能的多做练习
多做练习的主要作用是可以更好的巩固所学习的知识。有很多时间,经常是听也听懂了,
也理解了,可是一离开书本就又忘了。也就是说,所学的知识还不牢固。要把所学的知识变
为自己的东西,就是要把问题进行比较和分析,其实做作业就是对自己所学的知识做进一步
的深入理解。大家知道,考试中有填空题,其考核的形式就是比较对错,把正确的写出来。
以往有许多人答的不好,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练习作的不够。
五、学习时还要注意相关概念的区别
分析主体时候除了掌握有共性的东西,还要注意一些特殊的,比如派出所,比如被委托
的组织。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能够享有行政法上的权
利、义务内容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方以及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
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等。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等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
主体。
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享
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法律地位,成为行政主体。此外,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
体,如政府某些临时设置的机关只负责管理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也不承担相应的
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
关以。机关法人"的身分从事民事活动而成为民事主体,如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等
时,它就不是行政主体。
(3)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
第一,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且仅仅是行政机关,主体单一;而监督行政行为
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现出多样性。
而行政监督的监督对象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且还包括部分非国家机关,如行
政机关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行政监督中行
政监察、审计监督等就是这样。
第三,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程序不同。前者是立案、调查(或查账)、结论、
处分等,后者则是听取汇报、评议、视察、质询、批评、审判等。
第四,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不同。前者是行政权,后者则是立法权、监
督权、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申诉控告权等。
第五,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属性不同。前者纯系一种行政行为,后者是行政行为
之外的行为。正是由于这种区别,使二者产生了上面主体、对象、程序、依据等方面的差别。
六、多提问题
多提问题是个好的学习方法。
七、阅读建议:
除教材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要看。多注意媒体的有关案件的报道。篇二:行政管理学
学习方法
行政管理学学习方法.txt熬夜,是因为没有勇气结束这一天;赖床,是因为没有勇气开
始这一天。朋友,就是将你看透了还能喜欢你的人。行政管理学学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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