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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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本固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本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草本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草本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

GB/T20884麦芽糊精

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835干制红枣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7901黑胡椒

GB/T11761芝麻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8672枸杞

GB/T19618甘草

GB/T20353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

GB/T20359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

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22300丁香

GB/T26150免洗红枣

GB/T29602固体饮料

GB/T30383生姜

GB/T30391花椒

LY/T1964酸枣

NY/T694罗汉果

NY/T1193姜

NY/T1504莲子

SB/T10092山楂

SB/T10160姜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

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

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

3分类

3.1以选用植物【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人参(人工种植)、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松花粉、布渣叶(破布叶)(凉茶饮料)、夏枯草(凉茶饮料)】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麦芽糊精、硬脂酸镁、乳糖、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提取或不提取、制粒或不制粒、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艺生产的颗粒状或粉末状,供冲调直接饮用或作为食品原料的制品。

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生产所用原辅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4.1.1植物: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

4.1.3硬脂酸镁:应符合GB1886.91的规定。

4.1.4乳糖:应符合GB25595的规定。

4.1.5二氧化硅:应符合GB25576的规定。

4.1.6所有食品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g/100g)≤7.0

铅(以Pb计)/(mg/kg)≤0.9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

大肠菌群/(CFU/g)5210100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500-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其他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4.5.1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5.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5.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6食品添加剂

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规定。

4.7真实性要求

本产品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4.8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

5.2理化指标检验

5.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铅

按GB5009.12规定执行。

5.2.3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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