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本固体饮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2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草本固体饮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草本固体饮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草本植物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草本固体饮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硬脂酸镁
GB/T20884麦芽糊精
GB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
GB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糖
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
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835干制红枣
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
GB/T7652八角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7901黑胡椒
GB/T11761芝麻
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18672枸杞
GB/T19618甘草
GB/T20353地理标志产品怀菊花
GB/T20359地理标志产品黄山贡菊
GB/T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T22300丁香
GB/T26150免洗红枣
GB/T29602固体饮料
GB/T30383生姜
GB/T30391花椒
LY/T1964酸枣
NY/T694罗汉果
NY/T1193姜
NY/T1504莲子
SB/T10092山楂
SB/T10160姜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原卫生部《关于将油菜花粉等食品新资源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公告(2004年第17号)》
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2010年第3号)》
国家原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年第17号)》
3分类
3.1以选用植物【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梅、木瓜、火麻仁、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芡实、花椒、赤小豆、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花、蒲公英、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橘皮(陈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人参(人工种植)、玫瑰花(重瓣红玫瑰)、松花粉、布渣叶(破布叶)(凉茶饮料)、夏枯草(凉茶饮料)】的一种或多种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麦芽糊精、硬脂酸镁、乳糖、二氧化硅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粉碎或不粉碎、提取或不提取、制粒或不制粒、混合或不混合、包装等工艺生产的颗粒状或粉末状,供冲调直接饮用或作为食品原料的制品。
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生产所用原辅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
4.1.1植物: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1.2麦芽糊精:应符合GB/T20884的规定。
4.1.3硬脂酸镁:应符合GB1886.91的规定。
4.1.4乳糖:应符合GB25595的规定。
4.1.5二氧化硅:应符合GB25576的规定。
4.1.6所有食品原料还应符合GB2761、GB2762、GB2763的规定。
4.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要求
色泽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无结块
4.3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水分/(g/100g)≤7.0
铅(以Pb计)/(mg/kg)≤0.9
净含量负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4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微生物限量
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
大肠菌群/(CFU/g)5210100
霉菌/(CFU/g)≤50
沙门氏菌500-
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 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4.5其他污染物限量和真菌毒素限量
4.5.1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4.5.2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
4.5.3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
4.6食品添加剂
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4.6.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规定。
4.7真实性要求
本产品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4.8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验
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食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
5.2理化指标检验
5.2.1水分
按GB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5.2.2铅
按GB5009.12规定执行。
5.2.3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