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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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内容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具体标准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机构健全。每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必须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村调解主任应当由专职人员担任。

2、村民委员会(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民间调解员。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要有妇女委员。

3、人民调解员素质要求。人民调解员由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村(居人民调解员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施建设

1、“五有”、“六统一”、“四落实”。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调委会会标牌、座牌、印章,有人民调解标识牌、有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有统计台帐,有业务学习资料;六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人民调解标识、程序、制度(上墙、文书要统一;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报酬落实。

2、调解办公室和调解室规范化建设。每个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办公用房和兼用的调解室。配备必要的桌椅、档案柜。调解办公室悬挂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调解受理纠纷范

围和调解流程示意图。调解室悬挂人民调解徽章和人民调解制度、纪律、纠纷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文字;设置主持人、调解员、记录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席位,各种席位设有台牌。

(三制度上墙内容

1、XXX人民调解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2、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及时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4、坚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5、民间治安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防止因纠纷调解不及时酿成恶案件;

3、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范围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以及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解决的纠纷。

4、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5、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6、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2、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3、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4、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5、遵守调解规则;

6、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7、自愿达成、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7、民间纠纷调解程序:1、调解的准备:选定调解主持人、调查核实纠纷情况、拟定调解方案;2、调解主要步骤:告知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陈述、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8、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纠纷排查制度:1、明确排查目的、意义;2、掌握排查时间、范围、方法;3、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队,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4、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5、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及时化解;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出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纠纷登记制度:调委会对纠纷当事人的口头或书面申请进行纠纷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当事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事由,记录人签名或盖章,记明登记日期。登记后应当对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意见。调委会每月汇总后报司法所。

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制度:1、建立信息传递与反馈组织;2、组织信息的传

递;3、做好信息的处理;4、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统计制度:1、确定统计人员,建立统计簿册;2、设立统计表;

3、统一统计标准;

4、及时汇总上报,每月底将所登记并调结的民间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核对无误后报司法所;

5、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

回访制度:1、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排除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

2、了解当事人的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反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

3、有无新的纠纷苗头;4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1、设立保管人员,规定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2、做好文书的审查、装订;3、调解文书包括纠纷登记的原始记录、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以及调委会对调解未成功的纠纷的处理意见及各种证明材料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案一卷,装订成册,一般保管期限为三年。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一纠纷受理

包括申请受理、主动受理和移交受理三种情况,工作步骤:1、接待当事人2、审查当事人的申请,填写《调解申请书》。纠纷调解条件:一是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二是有具体的调解要求;三是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四是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在规定的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

者解决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缓解,并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3、进行纠纷登记,填写《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4、确定调解人员和安排调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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