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山东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税款缴纳期限的公告【标 签】纳税期限
【颁布单位】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发文日期】2014-12-18
【实施时间】2014-12-1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契税
为了进一步加强契税征管,简化办税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现将契税税款缴纳期限公告如下:
一、房屋权属转移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纳税人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之日止。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纳税人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之日止。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款缴纳期限为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
四、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