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管理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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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管理处罚条例

导购员工作守则

A类条例:

A、营业时间内不得在营业场所更换工作服、梳头、化妆等。

B、营业时间内必须精神饱满,仪表端庄,着装整齐(按规定穿工作服、工

作鞋,无工作鞋时,须穿运动鞋),不允许穿拖鞋、高跟鞋;佩戴工号牌,并在营业前整理好营业用具。

C、上班时间内必须着淡妆,不准着浓妆,用异味的化妆品。

D、不准将头发染成夸张色彩或将头发弄成奇形怪状。

E、不准长发披肩或者侧遮脸,不准佩戴夸张饰品。

F、不准留长指甲,使用有色指甲油。

G、接电话时态度和蔼、亲切,使用礼貌用语,在未得允许的情况下不得擅

自使用店内电话。

H、顾客进店五秒内必须对顾客打招呼:“您好!欢迎光临巴拉巴拉”。顾

客离开时,无论顾客是否消费必须和顾客道别“欢迎下次光临”

I、上班时间不准干私活、吃零食或将零食置于卖场、收银台或仓库内。

J、上班时间不准扎堆或聚集在收银台周围聊天,高声喧哗以及嘻闹。

K、上班时间内不准看书报、杂志、听随身听、吹口哨或在非互动时间唱歌、哼小调等。

L、在营业场所必须站姿标准,自觉使用规范礼貌用语。

M、工作时间不准无故离开店铺。

N、工作时间不得私自会客,有急事时要请示店长或领班。

O、不准将衣服、鞋子等私人物品放在卖场内,统一放在店铺仓库内,如无仓库可统一安排放在收银台内。

P、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不得提前或超时用餐。

Q、店内无顾客时,除非工作需要(如整理货品、陈列、打扫卫生等),否则不得将背向店门。

R、员工不得互相询问工资收入状况(如遇询问,也不得告之)。

以上条款若有违反:导购员若有违反,每次罚款壹拾元,店长罚款五元,由销售填写过失单,当事人及店长签字。一个月内如有2次A类过失,记B类过失1次并作口头警告1次。如果店长违反条例,将对店长以B类条例进行处理。(如遇店长不在店时,店长免于处罚)

B类条例

A、未经店长批准不得擅自调班。

B、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不得随意离岗。

C、不准对顾客使用禁语、忌语。

D、在营业场所内不许出现任何讽刺、挖苦顾客的语言,或对顾客无礼貌、

不理睬的行为。

E、必须严格执行上级在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指令。

F、只允许在顾客购买店内货品且要求开具发票时才能开具店内发票。

G、营业结束时,如仍有顾客选购商品,不得拒绝接待。

H、发现遗失或缺少的财物必须及时报告上级。

J、未按要求进行库存盘点

L、月末盘点误差累计超过10款或超过20件。

M、调拨单、配货单等书写不规范或错误率超过月累计3次者(每次配货/调拨算一次)

以上条款若有违反:导购员若有违反,每次罚款贰拾元,店长罚款壹拾元,(L、M两条若有违反直接对店铺整体罚款叁拾元),由销售填写过失单,由当事人签字。一个月内若有2次B类过失,记C类条例过失1次并作“书面警告”1次。如果店长违反B类条例,将对店长除处以双倍罚款。(如遇店长不在店时,店长免于处罚)

C类条例

A、不准无故旷工。

B、不准私自外传公司商业数据、文件及资料(包括公司的销售促销方案\计划以及销售情况)。

C、不准在工作时间睡觉、逛街。

D、收银员不准私自将营业款、备用金转借或挪用。

E、遇客户投诉时,必须及时处理或逐级上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恶劣影响。

F、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不准私自外借公司财物。

G、不准搬弄事非,诽谤他人。

H、不得与顾客发生冲突、争吵。

上条款若有违反:导购员若有违反,每次罚款壹百元,店长罚款壹百五拾元,由销售填写过失单,由当事人签字并扣发当月提成,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无薪停职、记过、留店察看直至除名。一个月内若有2次C类过失,记D类条例过失1次。如果店长违反C类条例,除处以双倍罚款外,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降级或除名处理。此类处罚,公司将以红头文件的方式作通报批评。(如遇店长不在店时,店长免于处罚)

D类条例

A、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

B、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的。

C、工作散漫,多次沟通无效的。

D、工作时间内吵架、斗殴的。

E、不得偷盗公司、顾客、同事的钱物。

F、不得私自挪用顾客遗忘的钱物。

G、不得私自在外兼职。

H、不得组织或煽动员工聚众闹事、集体辞职。

I、不得玩忽职守。

J、不得触犯国家法律。

对违反D类条例人员公司将按规章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交执法机关处理,如发现店长未及时上报,将对店长予以同等处理措施。

2、处罚等级

(1)口头警告:有效期一个月,月内累计达2次者作“书面警告”处理。

(2)书面警告:有效期两个月,有效期内累计2次作“记过处理”。

(3)记过: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累计2次者作“开除”处理。有效期间将转为试用。

3、处罚金使用

所有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造成的罚款都将由各门店自行保管,作为员工活动资金使用,可用于购买实物或聚餐等用途,但不允许进行现金分配,使用前通知销售人员予以记录。

4、投诉方法

对销售人员所做出的处罚可在接到处罚通知单三日内进行投诉,凡有投诉的处罚公司将重新查证做出处理,投诉对象为销售主管,如是销售主管做出的处罚可向总经理助理做出投诉,以此类推至总经理为止。

陈列考核标准

1、该考核表满分为100分,85分基本合格;

2、该表格由销售巡店人员现场填写

3、表中任何一条得分根据符合程度的0%、20%、40%、60%、80%、100%计分

4、连续3次检查得分不合格的店铺,将对店铺处以30元罚款,放入员工活动基金。

得分:考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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