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才存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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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服务中心(原东城)人委托存档服务流程

发布日期:年月日

一、存档条件

档案在具有档案保管权的原工作单位(含职介机构或人才交流机构)保管的流动就业人员。

二、档案调入程序

、凭本人户口本(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中心开具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领取《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

、按照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中相关要求,本人持《北京市人才流动商调函》到档案所在单位、人才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需据实填写《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中的“婚育情况”栏并加盖人事章;

、本人携带人事档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才流动人员登记表》到中心办理人事档案调入手续。存档管理费元人月。

三、档案调出程序

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需持以下材料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并结清档案管理费:

、本人存档卡、身份证;

、调往单位开具的商调函。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存档人员人事档案调出时,该员工人事档案中须具备以下基本材料:、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填写《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就业登记满一年的工人填写《新参加工作工人定级工资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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