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早期经院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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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早期经院哲学
一,名词解释
1.经院哲学
2.共相
3.波菲利问题
4.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二,简答题
1.简述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主要观点。
2.如何理解安瑟尔谟的“信仰,然后理解”。
3.简述阿伯拉尔关于辩证神学的主要观点。
三,论述题
1.安瑟尔谟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2.阿伯拉尔对极端唯名论与极端唯实论的批评以及他的概念论。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世纪时波埃修斯对亚里士多德逻辑学著作的深有影响的评注,终于17世纪中叶。
其鼎盛期在11至13世纪,当时建立了巴黎大学和牛津大学,解读古代著者的著作,尤其是对亚里士多德著作的阅读和注释。
经院哲学的核心问题的代表是阿奎那,他也是亚里士多德著作的最大注释家。
经院哲学的核心问题是哲学和神学的关系,经院哲学力图调和理性与信仰之间的冲突,即力图使希腊思想,尤其是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与基督教神学协调一致,并力图达到用哲学来支撑神学的目的。
信仰和知识的关联开始于波埃修斯,奥康则论证道,它们之间婚姻的前途是没有希望的。
正因为如此,奥康被说成是最后一位经院哲学者。
经院哲学主要以辩证法为其操作原则,在经院哲学中,神学和逻辑方法相结合,所以经院哲学以细致的分析见长,但有时也流于琐碎。
2.共相意指普遍的共同的特征,共相概念可追溯到柏拉图的理念和亚里士多德的形式,是许多殊相分有的共同特征。
亚里士多德说:“所谓共相,我是指具体这样性质的东西,即它可以述说于许多主体;所谓殊相,是指不能这样述说的东西。
”共相问题在历史上引起激烈的争论,哲学家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理论,其中重要的有唯名论,实在论和概念论。
唯名论认为共相是普遍名词,实在论认为共相是客观实在,概念论认为共相是心灵产生的概念。
3.波菲利是公元3世纪的一位柏拉图主义者,他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注释》中提出了关于共相性质的三个问题,史称波菲利问题。
这三个问题是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相一致?波菲利问题经由波埃修斯引进经院哲学,成为12世纪经院哲学争论的焦点。
4.安瑟尔谟在《宣讲》中第一次系统给出了一个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本体论证明”这一名称是康德赋予的,意思是说仅仅依赖对概念的分析而不依赖的经验事实证明。
安瑟尔谟的论证如下;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不仅在思想中存在,而且实际上存在,否则,与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矛盾。
所以,上帝在实际上存在。
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在哲学史上引起激烈的争论,在其中,康德通过指出存在不是一个谓词否定本体论证明最为重要。
二、简答题
1、唯名论者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否认心灵之外存在一般的对象。
他们认为语言而不是独立的实在才是被我们知觉的相似性的基础,每一个存在物都是殊相,共相是为了谈论相似物而由心灵发明的词,对性质和抽象实体的谈论,只有当它们可以被还原成是对殊相的谈论才是有意义的。
唯名论者通常都对本体论持一种谨慎的态度,他们遵循奥康的剃刀,避免假设不必要的实体。
实在论者认为共相不仅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而且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
实在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柏拉图的实在论,认为共相存在于自己的领域之中,它们比可感对象更真实,但又不会在日常经验中得到充分的展现。
另一种是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认为共相没有自己分离的存在,而是呈现于具体的事物之中的。
2、在安瑟尔谟之前,就“辩证法能否运用于神学”这一问题,神学家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贝伦伽尔认为辩证法是艺术的艺术,理性的杰作,辩证法使用于一切事物,包括神圣的事物与来自神秘启示的信仰。
达米安则反对将辩证法运用于神学,他说:“哲学应当像婢女服侍主人那样为神圣的经典服务。
”他认为辩证法与上帝的启示和神迹是不相容的。
安瑟尔谟提出“信仰,然后理解”正是对“辩证法能否运用于神学”这一问题的回答,安瑟尔谟调和了贝伦伽尔和达米安的观点。
安瑟尔谟认为应当把辩证法应用到当时的神学家认为理性不能理解的神秘领域。
他相信理性可以达到与《圣经》和教父导相一致的结论。
安瑟尔谟说:“我们信仰所坚持的与被理性所证明的是同等的。
”安瑟尔谟同样承认哲学应当像婢女服侍主人那样为神圣的经典服务,辩证法可能得出与信仰不一致的结论,因此,他提出了“信仰,然后理解”的口号。
安瑟尔谟对贝伦伽尔和达米安的观点进行了批评,他说:“不把信仰放在第一位是傲慢,有了信仰之后不在诉诸理性是疏忽。
两种错误都要加以避免。
”这样,安瑟尔谟就既承认了“辩证法运用于神学”的主张,又维护了“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的观点。
3、阿伯拉尔认为,逻辑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发现论据的科学,一个是辨别论据的科学。
阿伯拉尔说,辩证法是发现论据的学问,它在从事逻辑证明之前寻找证据,探索论据是否确实,只有在确定了论据的真理性之后,证明推理才能进行。
阿伯拉尔认为,辩证法的首要任务不是证明、解释,而是探索、批判。
阿伯拉尔把辩证法应用于神学,指出神学信仰中包含的不一致和相互冲突之处。
在《是与否》中,阿伯拉尔列举了大量的神学论题,每个论题都有肯定和否定两种意见,这些意见都是为教会认可的使徒和教父所持有的。
阿伯拉尔并没有证明自己在这些论题上的立场,而只是给出正和反两种观点。
阿伯拉尔的这一做法对后世的影响很大,使神学获得了“辩证神学”的标准形式。
阿伯拉尔对在这些权威的意见出现的矛盾做出了解释,他认为,他们的错误并不是由于信仰引起的,而是由于误引了伪托的权威著作所致。
阿伯拉尔进而说,对于一切的权威著作,人们都应有自由进行批判,因为权威也有可能犯错误。
这样,阿伯拉尔就论证了在神学中,辩证法也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对于那些反对辩证法的神学家,阿伯拉尔说:“真理不会反对真理。
真理不会像错误被用来反对错误那样反对真理,善不会像恶被用来反对恶那样发对善;所有善的东西都是和谐的、一致的。
所有知识都是善。
”
三、论述题
1、(1)安瑟尔谟在《宣讲》中说,上帝是一个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即使愚人,当他听到一个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时,他也能够理解他所听到的对象,也能理解他所理解的对象是在他的心中。
安瑟尔谟接着说,一个对象在心中存在与一个对象实际存在是两回事。
但是对于一个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它就不能仅仅在心
中存在,因为还可以设想它也在实际上存在,那就更伟大了。
这样,如果一个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只在心中存在,那么它就和某一个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同样了。
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一个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不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在实际上存在,而这个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就是上帝,所以上帝在实际上存在。
(2)、安瑟尔谟关于上帝的证明,可以表达成一个三段论的推理:因为上帝是一个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又因为被设想为无与伦比的东西不仅存在于思想之中,而且也在实际上存在,所以上帝实际上存在。
安瑟尔谟没有用可设想的最伟大的东西,而是用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是为了避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可设想的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的反驳。
“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是在一个人的心目中通过他自己的观念的比较而得到的结果,这一观念并不是对“什么东西最伟大”问题的正面回答,因此避免了各种不同“最伟大的东西”观念之间的比较而产生的问题。
“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的观念比“最伟大的东西”的观念更加普遍,适用于一切有思想的人,而后者仅适用于有着共同信仰的人们。
安瑟尔谟在此打算向所有的人证明上帝的存在,包括不信仰上帝的人。
(3)、安瑟尔谟从“上帝”的观念的意义分析得出上帝必然存在的结论后,高尼罗对他提出了反驳,高尼罗认为:第一,理解一样东西和承认它的实际存在是两回事;第二,一个观念的完满性并不包含其实际存在。
对于高尼罗的反驳,安瑟尔谟作出了回答。
安瑟尔谟承认,被心灵所理解的观念并不全都指示存在的事物,观念的完美性不包括真实实在性,不能根据观念的完满性就推导出观念指示的对象的必然存在。
但安瑟尔谟又说,这个规则不适用于“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的观念。
“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的观念比一个心灵所能设想的其他任何观念都伟大,如果能够设想它不存在,那么就不能设想其他任何东西存在。
安瑟尔谟和高尼罗的论辩核心其实就是“可设想的无与伦比的伟大存在者”的观念中是否包含存在,安瑟尔谟的观念是包含,高尼罗则认为不包含。
后来,康德通过否定存在是一个谓词否定了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的有效性。
安瑟尔谟的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在哲学史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至今依然是一个争论不断的话题。
2、共相性质的问题是12世纪的经院学者激烈争论的焦点。
公元3世纪的新柏拉图主义者波菲利在《亚里士多德范畴篇注释》中提出了关于共相性质的三个问题,它们是: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如果它们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如果它们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波菲利问题经由波埃修引进经院哲学,成为12世纪经院哲学争论的焦点。
关于共相问题的观点,可以分成实在论和唯名论两大派,每一派又分温和派和极端派。
实在论认为共相既是心灵中的一般概念,又是这些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极端的实在论认为一般概念所对应的外部实在是与个别事物相分离的、更高级的独立存在,犹如柏拉图的理念,温和的实在论则认为,共相所指示的实在是存在于个别事物之中的一般本质。
唯名论认为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的,共相并不指示一个独立存在的对象,极端的唯名论认为共相是一般概念,是心灵对个别事物的个别性质加以概括或抽象而得到的,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
罗色林是极端唯名论的代表,他的观点是逻辑是关于词的精巧艺术。
罗色林所说的“词”仅指词的物质载体。
罗色林认为真正的实体只是个别事物,一切词都表示个别事物,殊相(个别概念)表示单个事物,共相(普遍概念)表示一群个别事物。
安瑟尔谟是极端实在论的代表,他认为不同的词与不同的实在相对应,殊相表示个别实在,共相表示普遍存在。
安瑟尔谟倾向于把共相等同为柏拉图的理念。
阿伯拉尔认为一个事物不能用来表述其他的众多事物,只有名词才能具有表述事物的功能。
共相是表众多事物的一般名词。
共相的性质就是一般名词的表述功能。
阿伯拉尔批评了实体论的观点。
他指出,共相的特征是能同时、全部地分布在归属它的各个事物之中。
如果一个共相是一个独立的普遍实在,它无论如何也不能同时地、全部地分布在它所包括的众多个体事物之中。
阿伯拉尔说:“不论单一事物,还是集合的事物都不能被称为共相,因为它们都不能表述众多的事物,能够表述众多事物的共相只能是词。
”当阿伯拉尔说共相是名词时,他所说的词是指词的意义,即词的逻辑部分。
而不是罗色林所说的词,指词的物质形态,即词的语音部分。
阿伯拉尔从两方面区分了语音和意义:一方面,语音是可感的,外在于人的对象,意义是不可感的,但是可知的,内在于人的观念;另一方面,语音属于语言的语法学构造,意义是语言的逻辑学构造,语法上正确的构造不等于正确的逻辑表述。
阿伯拉尔认为共相不可能由人的心灵无中生有地构造出来,共相也不能从词的物质形态产生,因此,造成共相的原因必定在被表达的事物之中。
阿伯拉尔说,共相表述的是众多事物共处的“状态”,状态是事物的存在状态,它不能与事物相分离而存在,状态也不是本质。
阿伯拉尔说:“我们不求助任何本质。
”阿伯拉尔认为,共相与心灵之中的一般印象相关联。
它是对事物相同或相似的存在状态的感性认识。
这种认识涉及众多事物的比较而忽视单个事物生动、具体、清晰的形象,因此,与共相对应的一般形象必然是模糊的、细节不清的。
阿伯拉尔说,理解一个共相就是“想象众多事物的一个共同的、模糊的印象”。
但它与梦中出现的或任意想象出来的印象不同,因为它是外部事物在心灵造成的结果。
另一方面,它与纯思辨的观念,如“理性”、“父权”等也不相同,因为它是通过感官产生的知识。
阿伯拉尔把与共相对应的印象称作“意见”。
阿伯拉尔在波菲利问题之外,又增加了第四个问题:“种和属是否必定具有因命名而来的实在?或者说,如果那些被命名的事物消失了,那个共相是否仍然具有概念的意义?”第四个问题的实质是:共相是不是一个普遍实在的名称,其意义是否在于指示事物?
阿伯拉尔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第一,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独立存在的实体,共相不是实体,也不表述个别实体以外的实体;第二,共相作为名词是有形的,作为名词的意义是无形的,但心灵中有关它的印象;第三,共相表述的事物共同状态在感性事物之中,但共相把握这一状态的方式却在理智之中,表现为心灵中的一般印象。
最后,个别事物是产生共相的原因,但共相一旦产生,便成为不依赖个别事物的心灵印象。
即使个别事物消失,印象仍然存在。
即使没有相应的事物,共相仍有意义。
阿伯拉尔的观点一般被称作概念论,即认为共相是逻辑概念与心灵中的观念。
但这一名称并不能完全表明他在唯名论与实在论争论中的立场,因为概念论既可属于唯名论,又可属于实在论。
如果认为一般概念表示普遍的实在,这就是实在论的概念论;反之,认为概念不表示个别实在之外的实在的观点,就是唯名论的概念论。
阿伯拉尔坚持共相表示的共同存在状态既不独立于、也不有别于个别事物的存在,这是一种唯名论的概念论观点。
总的来说,阿伯拉尔既坚持共相是一般名词这一唯名论立场,又未彻底否认共相与外部某种一般性相对应的实在论观点,他的概念论是一种温和的唯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