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构权责划分办法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机构权责划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本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科长、主任、职员等七个层级。

第三条权责划分原则。

(1)维护统一指挥。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及其每一个部门都必须也只能确定一个人负总责并实行全权指挥,正职领导副职,主从必须分工明确,以利于协调管理。直接上级是唯一的,每个部门和每个人都只接受一个直接上级的领导,并仅对该上级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他上级领导的指令对该部门和个人是无效的。一级管一级,逐级指挥和逐级负责,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指挥;反之,也不应越级报告。

(2)保证责权一致。决策权、指挥权和用人权相统一;运用贡献分析法,正确处理直线职权、参谋职权和职能职权的配置。

第四条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

(1)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其发动提出。

(2)复核或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层级。

(3)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第五条各层人员均应切实负责,不可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

或特殊事件发生,须向上一层级人员请示后处理。

第六条各层级人员依本办法规定办理后,如需向其上一层级人员报告时,仍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

第七条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应由相关单位协商后处理。

第八条有关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重要人事事项,应经总经理办公会商讨后,呈请董事长核定。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可视事实需要随时修订。

第十条本办法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