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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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利内容

(一)安全权

1、当前,我国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现象极为普遍,其中最突出的表现是:

(1)在食品中添加有害物质;

(2)制售假药、劣药;

(3)出售过期、变质的食品、药品;

(4)制售缺乏安全保障的家用电器产品和其他日用品;

(5)制售有毒、有害的化妆品;

(6)营业场所不安全;

(7)服务不安全。

2.内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3.特点:(1)在特定环境下产生;(2)相对于经营者而言;(3)可主动行使。

4.分类:人身安全权;财产安全权

(二)知悉权(知情权)

1、内涵: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2、内容:(1)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2)有关商品的技术指标情况;

(3)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以及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

(三)选择权

1、内涵: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2、特点:(1)特定的时间性;(2)客体的特定性;(3)主动性。

3、内容:(1)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消费者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消费者有权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四)公平交易权

1、内涵: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同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2、内容:(1)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

(2)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

(五)索赔权

1、内涵:消费者因购买、使用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请求并获得赔偿的权利。

2、性质:消费领域;惩罚性

3、主要内容:(1)生命健康损害赔偿(2)财产损失赔偿

4.消费者索赔权的进一步阐释

违约VS. 侵权(消费者可自由选择)

(1)前提;2)举证责任;(3)赔偿范围;(4)请求权主体;(5)责任承担方式。(六)结社权

1、内涵: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2、依据:《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3、具体内容(1)权利;(2)目的;(3)行使。

(七)获得消费教育权(受教育权)

1、内涵: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内容:(1)消费知识教育;(2)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教育。

(八)受尊重权

1、内涵: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2、具体内容:(1)人格尊严受尊重;(2)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

(九)监督权

经营者的义务

(一)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第16条):按照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接受消费者监督(第17条):具体要求是: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三)保障商品、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

具体包括: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要求;对危险商品和服务进行警示和说明;在发现商品和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信息(第19条)该项义务的具体要求是:

1、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2、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3、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五)标明身份(第20条)该项义务的总体要求是: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这一要求意味着,经营者应当依照其经营方式的不同,或者在其商品或商品包装上,或者在其营业场所以适当的方式标明其真实身份。

创设这一义务的主要目的有二:一是便于消费者在选择经营者时作出正确的决策;

二是便于消费者在发生纠纷后顺利找到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从而获得救济。(六)出具凭证、单据(第21条)

凭证,即购货凭证;单据,即服务单据。凭证和单据通常有发票、收据、保修单等形式,它们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签订合同的重要证据,是消费者借以享受有关权利以及在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经营者索赔的基本依据。按照规定,经营者出具凭证、单据的义务,具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凭证、单据的,经营者应当主动出具。

2、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七)品质担保(第2条)按照规定,经营者的品质担保义务包含两项内容:

1、未作出明确的许诺;

2、存在许诺

(八)售后服务(第23条)经营者的售后服务义务:

1、国家规定的售后服务义;

2、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

(九)不得不当免责(第24条)

内容:1、合理性;2、责任免除之禁止;3、后果评价

(十)尊重消费者人格(第25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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