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举报制度之现状及完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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乏举报的程序性规 范。 目前我 国法律 没有 规定具体统
一
现有举报人保护 制度 , 立法过 于抽象 、 条粗 松、 线 简单
分 散 、 统 概 括 、 则 性 强 、 作 性 差 , 以满 足举 报 人 笼 原 操 难
保护 的现实需要 。主要问题表现在 :
一
的举报受理机关 , 也没有规定举 报案 件 的查 办期限 ,
因为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其本身或亲朋好友牵涉
其中 , 而把举报材料秘 密销毁 , 甚பைடு நூலகம்转到被举 报者手 中,
罪, 保护对象仅 限于 举报人本 身 , 近亲 属则 不在其 列。
罪名适用主体 的狭窄 使得很多 打击报 复者逃 脱法 网。 从保护 内容来看 , 乏对举报 人举报 的经 济补偿 规定 缺 和举报人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 法》、人 民检察 《 院刑事诉讼 规则 》 《 安 机 关办 理 刑 事 案件 程 序 规 、公
[ 中图分类号] D 3 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7 — 44 21)3 09 — 2 6 1 55 (000 — 02 0
人 的权益保护是举 报制度 的核心 , 但是 现实 中我们 也 不情愿地看到 了一些 因举 报而受 累的案 例 , 报人 的 举
实际状况令人堪 忧。据最 高人 民检察 院统 计 , 上 世 从
使举报者遭到打击迫 害, 这种情况使得举报行为成 为危 险行 为, 从而严重地挫伤了人 民群众举报 的积极性。
( ) - 举报人 的权益 没有得到应有 的保 护。对举报
【 收稿 日期 】 21 — — 6 00 0 0 2 [ 作者简介】 方宁(90 , 湖南岳阳人 , 18 一)男,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影视艺术系讲师。
我 国举报制度之现状及完善途径
方 宁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影视艺术系 , 湖南 长沙 4 0 0 ) 10 8
[ 摘
要 】 随着 民主法 治进程 的不 断推进 , 我国举报 制度在 民主和法 治建设 中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
的作用 , 但在实践 中也不断 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现行举报 制度 的局 限性 日益 凸显 , 要对 现有举报 制度进行完 善和创新 , 必须对其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 , 并在各种层面上提出完善举报制度 的方法和途径 。 [ 关键词】 举报制度 ; 权力监督 ; 举报法》 《
前举报制度 的局 限性也 日益 凸现。对现行我 国举 报制 度的缺陷进行研究 , 并在法律 层面上不 断改进 , 着重 有 要的现实意义 。
一
致残致死案 件 由每 年不 到 5 0件上 升 到现 在 的每 年 0 10 20多件 , 打击报 复举报人 现象 日趋猖獗 。举 报人 除
了人身权得 不到充 分保障外 , 其他 权利如 获得 物质补 偿和奖励权等 , 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H 在我 国 目前
理机构 , 很多举 报人 不知 道到底 到哪 里去举 报 。现行 受理举报 的机 构一 分为三 , 别 由检 察 院、 分 纪检 、 监察
部 门来承担 , 但它们之间没有 明确 分工 , 往往 因分工 也
不 明确 , 而互相推诿 , 使举 报案件得不 到依法查处 。在 实践 中, 除上述三个机构外 , 人大 、 政协 、 信访 也接受举 报, 极易造成群众 多头举 报 , 响举 报效率 。其 次 , 影 缺
使之深入人心 。
( ) 二 创新和健 全对举 报人 的保护机制 。在对举报
是保护范 围狭 窄。从 保护 对象来 看 , 国的举 我
特别是缺乏 举 报 的具 体 处理程 序 。因此, 多举报 信 许
发出后 , 受理机关或置之不 理, 或互相推诿 , 有些还 可能
报人保护对象仅 限于举 报人及 其近亲 属 , 与举报 人关
系密切 的其他人不在其列。另外刑法规定 的报 复陷害
已有的各种 制度 中 , 对举报的奖励有不 同的处理 , 但实 际上 , 大量 的举报有功人员都没有得到应有 的奖励 , 这 些举报者不但 没有享 受到法 律给予 的 回报 , 甚至 连举
、
我 国举 报 制 度 现 状
( ) 一 举报机构 及工作 机制 存在 问题。首先 , 报 举
受理 机构不明确 , 立性 不强。我 国法律 只是 笼统 地 独 规定 , 检察院与行政监察机构应设 立举报 中心 , 受理 群 众 的申诉 、 控告 、 检举 , 没有 明确规 定统 一 的独立 受 但
报付 出的直接成本也无法得到补偿。
二、 现行举报制度存在 缺陷的根本原 因 我 国现行 的举报 制度 运行不 畅 的原 因很 多 , 包括 思想层 面、 制度层面等 , 而对举报制度参 与的 主体——
举 报 人 的权 益 保 护 不 足 , 是 问 题 的 症 结 所 在 。 纵 观 则
纪 9 代 开 始 , 国 每 年 发 生 的 对 证 人 、 报 人 报 复 o年 全 举
举报制度 的建立 对保 护举报 人的合 法权 益 , 打击
违法犯罪行为 ,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有着重要 意义 。随
着我 国举报工作机构 的建立 , 举报 制度 的逐步健 全 , 公
民举报的积极 性越来 越高 涨。但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当
一
9 — 2
定》 等一系列法律及 其 司法解 释均未 对其财 产损 失是
否应当补偿 , 由谁来负责补偿 , 赔偿 的标 准和如何 补偿 等进行 明确的规定 。 二是 保护程序缺失 。我 国举 报人保护 制度缺 乏对 举报程序 的规 定 , 报人 如 何 申请 保护 、 举 如何 确 定 保
第l 1 0卷第 3期 2 0年 5月 O
JUN L FH N NM S EI O AIN L EH  ̄A OLG O R A U A AS D V C T A C N LC LEE O M A O T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V1O o3 01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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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举报人保护 制度 , 立法过 于抽象 、 条粗 松、 线 简单
分 散 、 统 概 括 、 则 性 强 、 作 性 差 , 以满 足举 报 人 笼 原 操 难
保护 的现实需要 。主要问题表现在 :
一
的举报受理机关 , 也没有规定举 报案 件 的查 办期限 ,
因为受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其本身或亲朋好友牵涉
其中 , 而把举报材料秘 密销毁 , 甚பைடு நூலகம்转到被举 报者手 中,
罪, 保护对象仅 限于 举报人本 身 , 近亲 属则 不在其 列。
罪名适用主体 的狭窄 使得很多 打击报 复者逃 脱法 网。 从保护 内容来看 , 乏对举报 人举报 的经 济补偿 规定 缺 和举报人财产保护的规定。《 刑事诉讼 法》、人 民检察 《 院刑事诉讼 规则 》 《 安 机 关办 理 刑 事 案件 程 序 规 、公
[ 中图分类号] D 3 6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7 — 44 21)3 09 — 2 6 1 55 (000 — 02 0
人 的权益保护是举 报制度 的核心 , 但是 现实 中我们 也 不情愿地看到 了一些 因举 报而受 累的案 例 , 报人 的 举
实际状况令人堪 忧。据最 高人 民检察 院统 计 , 上 世 从
使举报者遭到打击迫 害, 这种情况使得举报行为成 为危 险行 为, 从而严重地挫伤了人 民群众举报 的积极性。
( ) - 举报人 的权益 没有得到应有 的保 护。对举报
【 收稿 日期 】 21 — — 6 00 0 0 2 [ 作者简介】 方宁(90 , 湖南岳阳人 , 18 一)男,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影视艺术系讲师。
我 国举报制度之现状及完善途径
方 宁
(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影视艺术系 , 湖南 长沙 4 0 0 ) 10 8
[ 摘
要 】 随着 民主法 治进程 的不 断推进 , 我国举报 制度在 民主和法 治建设 中发挥着越来越 重要
的作用 , 但在实践 中也不断 出现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国现行举报 制度 的局 限性 日益 凸显 , 要对 现有举报 制度进行完 善和创新 , 必须对其现状和问题进行分析 , 并在各种层面上提出完善举报制度 的方法和途径 。 [ 关键词】 举报制度 ; 权力监督 ; 举报法》 《
前举报制度 的局 限性也 日益 凸现。对现行我 国举 报制 度的缺陷进行研究 , 并在法律 层面上不 断改进 , 着重 有 要的现实意义 。
一
致残致死案 件 由每 年不 到 5 0件上 升 到现 在 的每 年 0 10 20多件 , 打击报 复举报人 现象 日趋猖獗 。举 报人 除
了人身权得 不到充 分保障外 , 其他 权利如 获得 物质补 偿和奖励权等 , 也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H 在我 国 目前
理机构 , 很多举 报人 不知 道到底 到哪 里去举 报 。现行 受理举报 的机 构一 分为三 , 别 由检 察 院、 分 纪检 、 监察
部 门来承担 , 但它们之间没有 明确 分工 , 往往 因分工 也
不 明确 , 而互相推诿 , 使举 报案件得不 到依法查处 。在 实践 中, 除上述三个机构外 , 人大 、 政协 、 信访 也接受举 报, 极易造成群众 多头举 报 , 响举 报效率 。其 次 , 影 缺
使之深入人心 。
( ) 二 创新和健 全对举 报人 的保护机制 。在对举报
是保护范 围狭 窄。从 保护 对象来 看 , 国的举 我
特别是缺乏 举 报 的具 体 处理程 序 。因此, 多举报 信 许
发出后 , 受理机关或置之不 理, 或互相推诿 , 有些还 可能
报人保护对象仅 限于举 报人及 其近亲 属 , 与举报 人关
系密切 的其他人不在其列。另外刑法规定 的报 复陷害
已有的各种 制度 中 , 对举报的奖励有不 同的处理 , 但实 际上 , 大量 的举报有功人员都没有得到应有 的奖励 , 这 些举报者不但 没有享 受到法 律给予 的 回报 , 甚至 连举
、
我 国举 报 制 度 现 状
( ) 一 举报机构 及工作 机制 存在 问题。首先 , 报 举
受理 机构不明确 , 立性 不强。我 国法律 只是 笼统 地 独 规定 , 检察院与行政监察机构应设 立举报 中心 , 受理 群 众 的申诉 、 控告 、 检举 , 没有 明确规 定统 一 的独立 受 但
报付 出的直接成本也无法得到补偿。
二、 现行举报制度存在 缺陷的根本原 因 我 国现行 的举报 制度 运行不 畅 的原 因很 多 , 包括 思想层 面、 制度层面等 , 而对举报制度参 与的 主体——
举 报 人 的权 益 保 护 不 足 , 是 问 题 的 症 结 所 在 。 纵 观 则
纪 9 代 开 始 , 国 每 年 发 生 的 对 证 人 、 报 人 报 复 o年 全 举
举报制度 的建立 对保 护举报 人的合 法权 益 , 打击
违法犯罪行为 ,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 有着重要 意义 。随
着我 国举报工作机构 的建立 , 举报 制度 的逐步健 全 , 公
民举报的积极 性越来 越高 涨。但 随着社会 的发展 , 当
一
9 — 2
定》 等一系列法律及 其 司法解 释均未 对其财 产损 失是
否应当补偿 , 由谁来负责补偿 , 赔偿 的标 准和如何 补偿 等进行 明确的规定 。 二是 保护程序缺失 。我 国举 报人保护 制度缺 乏对 举报程序 的规 定 , 报人 如 何 申请 保护 、 举 如何 确 定 保
第l 1 0卷第 3期 2 0年 5月 O
JUN L FH N NM S EI O AIN L EH  ̄A OLG O R A U A AS D V C T A C N LC LEE O M A O T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 院学报
V1O o3 01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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