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协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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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条例)
为了更好的加强对青协的管理,提高青协全体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更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对青协的管理有明确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青协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是在我校校团委领导全力支持下以及学校发展的需求下成立的学生组织,坚持“奉献自我,服务他人”为宗旨,奉行“奉献、有爱、互助、进步”为原则,通过志愿活动为学校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第二条青协的指导部门为校团委,青协接受校团委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考核制度
第一条考核组组成人员:校团委
第二条考核执行人员:青协全体成员
第三条考核对象:青协全体干部成员
第四条考核方式:校团委分别对会长及副会长进行考核并最后集体商定,会长副会长对各部委员考核、汇总并将结果提交考核组审核。
第五条考核原则:考核力求以系统全面、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协会全体成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好。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具有开拓精神。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第八条考核内容
1.纪律性考核,包括开会签到、活动执行等。
2.活动记录及总结
3. 国法校纪校规的考核要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学校校纪校规及协会管理制度来开展活动,不能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校律校规的情况,如有上述情况出现,将开除处理或停职察看。
4.工作表现与工作态度
1)积极配合青协的工作,准时上交协会要求上交的资料。
2)积极认真落实团委老师或协会下达的活动任务。
第三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优秀青年志愿者”评选标准
1、在各项活动中积极主动,表现优异,通过协会的考核。
2、对协会的发展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优先考虑。
3、组织或参与的活动受到全校师生的好评。
4、不违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评选方式:民主投票,报校团委审核。
第二条惩罚制度
1、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取会费,一经发现,取消该负责人职务,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2、开会或者协会活动不可迟到或早退,更不可无故旷会,无故旷会达三次,做自动退会处理。
3、凡不服从协会集体安排,参与活动不认真者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条协会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撤职: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或以上处理的;
2、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3、违反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第四章协会活动流程
每次协会活动必须提前领取并填写活动申请书,其中内容包括:
1.活动名称
2.活动背景
3.活动目的
4.活动主题(其中包括: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对象)
5.活动负责人
6:活动开展流程
活动完成后必须尽快上交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以便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