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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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
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内卫计蒙中字[2014]101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1.24
【实施日期】2014.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卫计蒙中字〔2014〕1014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自治区蒙、医中医医院: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蒙医中医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完善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层蒙中医药服务能力,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决
定》(内政发〔2013〕55号),2014年2月28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组织成立了以
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为总院的“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
一、组织结构
“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由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发起成立的。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为医联体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为医联体核心医院,全区其他各级各类蒙医中医医院为医联体分院。
医联体总院院长由国际蒙医医院院长担任,医联体副院长由各核心医院院长担任,各成员医院院长为委员,组成医联体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此项工作。
办公室设在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基层部,负责协调联络医联体各成员医院,解决具体问题。
二、工作机制
(一)各级蒙医中医医院与医联体总院签订《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协议书》,加入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
(二)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成员医院,按照《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医疗联合体章程》的要求开展活动。
(三)充分发挥医联体各成员医院的优势和特色,不断提高医联体各成员医院医疗管理、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教学科研水平,提高全区蒙中医药人才素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
(四)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作为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总院,负责建设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远程医学中心。
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院301医院、协和医院、中日友好医院、齐鲁医院达成协议,作为远程会诊支持单位,并以此为平台,实行成员单位信息联网,开展远程医学教育、远程医疗会诊、远程影像、远程病理等工作,并定期组织专家利用远程医学教育网络进行适宜技术推广讲座和科普工作,达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方便群众、服务基层的目标。
三、有关要求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对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的管理,现将《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医联体各蒙医中医医院遵照执行。
(二)请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组织拟加入医联体的蒙医中医医院与总院签订《内蒙古蒙医中医医院联合体协议书》。
已签订协议成员单位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