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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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三旧”改造项目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政策问答
来源:admin 时间:2012/3/5 11:41:19 评论:0点击:1916 0
1、问:哪些地块可以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答: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历史上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且于2007年6月30日前已使用的建设用地,可以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2、问:利用“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主要好处是什么?
答:根据“三旧”改造政策,符合条件的用地可以按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落实处理(处罚)后按地块现状(即建设用地)完善用地手续,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需安排农用地专用指标,不需缴交新增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00元/㎡)、菜田建设费(10000元/亩)、耕地占用税(50元/㎡)、耕地垦费(一般耕地28元/㎡、基本农田48元/㎡)等相关税费。用地单位可节省约6万多元/亩的有关费用。
3、问:2007年6月30日之后建设的用地可否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规定,2007年6月30日之后发生的违法用地不能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用地手续。
4、问: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的用地,还需要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吗?答:如地块已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但未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准文件的,仍需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仅为土地的所有权证明,而不是使用批准文件。
5、问:目前业主没有改造意向的,是否要在这次完善用地手续?以后完善可以吗?
答: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三旧”宗地,即使业主目前没有具体改造意向,也应在本次抓住机遇完善用地手续。根据我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政策只适用到2012年12月31日,之后不再执行。
6、问:城乡规划为城市绿地和道路等得用地,是否可以按“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答:可以。可按照“三旧”改造政策完善城乡规划为城市绿地、道路等用地的建设用地手续。
7、问:“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分哪几种类型办理?
答:分四种类型办理:(一)直接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二)完善征收手续;(三)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四)区政府统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8、问:哪些用地可以申请直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认手续?
答: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历史上没有办理合法用地手续且建议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直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或者、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认手续。
例如:A村在1985年兴建了一批厂房但未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该批厂房所在宗地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该宗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在城乡规划中,改宗地规划为村经济发展用地。A村在提供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前1月1日之前的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经所有镇街核实地块情况,并由区城改办及区国土房管分局审核,完成勘测定界手续后,可向去国土房管分局申请直接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认手续。
9、问:哪些用地可以申请完善征收手续?
答: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历史上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征收手续且建设用地行为发生在有依法办理用地征收手续且建设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用地不在我市全面改造的52条“城中村”村域范围内(以政府行为征地或整村全面改造后仍有土地剩余的除外),已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了征地协议并进行补偿,且迄今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用地单位可申请完善征收手续。
例如:A企业于1993年与B村签订了征地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有关补偿款,但双方均未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该宗地已纳入“三旧”改造规划,且B村不属于广州市全面改造的52条城中村范围。在确定B村集体经济组织几被征地农民迄金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A企业可以组织相关材料,经所在镇街核实,并由区城改办及区国土房管分局审核,完成勘测定界和违法用地处罚后,以企业名义申请完善征收土地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手续。
10、问:哪些用地可以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答: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三旧”改造规划,历史上没有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且建设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留用地指标的,应予兑现;无留用地指标或留用地指标不足的,应按规定程序调剂留用地指标(纳入旧村一并改造的除外)。
例如:B村在1992年兴建了一批厂房出租但迄今未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该批厂房所在宗地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该宗地规划为建设用地,在城乡规划中,该宗地规划为村经济发展用地。B训经所在镇街核实,并由区城改办及区国土房管分局审核,完成勘测定界和违法用地处罚后,可以结合兑现留用地指标或者结合旧村改造申请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11、问:哪些地块属于区政府统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范围?
答:已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
月30日之前的用地单位或村集体经济足迹逾期未上报、放弃办理或无法自主办理等地块由区政府统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12、问:区政府统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土地如何处置?
答:区政府统筹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后,用地优先用于兑现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留用地指标,优先纳入旧城或旧村改造,连片规划、平衡成本、统筹实施;也可由区政府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统筹安排,用于辖区内农村留用地落地、现代产业用地和拆迁安置房建设;区政府统筹后仍安排给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产业用地使用的,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并按规定计收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