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宿政办秘[2015]20号
【发布部门】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25
【实施日期】2015.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政办秘〔201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宿州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防涝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监督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沟、塘、河、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城市蓝线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