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议论文作文:关于校园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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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暴力犯罪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调查报告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的课题,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全面、系统的的研究,现有的调查或分析,一般仅从一个较为片面的角度出发。比如社会学注重对其现象的收集、归纳;教育学则则偏重对自身体制和教学内容的检讨;至于司法界,无论是在实务中还是理论上,亦只是单从一般的犯罪学角度探究其成因而企图完成事前的预防或事后的惩戒教育。由于考虑的范围比较孤立,必然不能全面而深入地剖析“校园犯罪”这一独特的社会现象。“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因而,唯有从更高的角度方向可能俯瞰全局,既找出“校园暴力犯罪”现象背后的成因,更能综合地构建行之有效且针对性强的预防和教育的系统。

现有的研究资料,一般将校园暴力犯罪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校园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构成中的客观要素,如犯罪主体、对象、案发地等方面的其中之一涉及校园因素的暴力犯罪;狭义的校园暴力犯罪仅指犯罪构成中的犯罪主体为教职工或学生。

而根据校园暴力的来源及施暴者的不同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暴力现象。此类校园暴力主

要是指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或家长采取不恰当的、粗暴的方式对待学生,以致对其身心健康造成伤害的行为,如体罚、变相体罚、言语侮辱等。二是青少年学生的施暴行为。学生施暴主要是指某些学生因过早的、不成熟的三角恋、钱物需求、青春性意识萌动或者仅仅因为模仿录像某些情节、发泄心中怨气等而对其他学生施暴的行为,如殴打、强奸、抢劫、侮辱、杀害等,此类行为在宝安区俗称“下暴”。三是校外人员对学生的暴力行为。这一现象主要是指一些校外的闲杂人员或非法商家,为了一定的物质利益,满足欲望或为了发泄心中不满而对于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施行的身心侵害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些非法之徒窜入学校或在学校附近、学生上学的路上抢劫学生财物,对学生进行人身侵害、人格侮辱等;其二、在文化娱乐活动中,一些商家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纷纷将兜售目标定位于广大学生,其中不少人用黄毒诱骗以牟取暴利。

综上,本文结合对发生的校园暴力犯罪真实案例的调查,将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暴力犯罪作为研究的范畴。

青少年暴力犯罪呈明显的激情性、突发性和盲动性,主观上道德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法制观念缺乏。

第一,青少年暴力犯罪一般背景简单,动机单纯,尤其是在抢劫、流氓、强奸、轮奸、斗殴等暴力犯罪中表现明

显。据调查,有26%的青少年在作案时无明显动机,而动机较为明确的占2%,模糊的占13%.

年仅16岁的张某,从小为父母娇惯,学习成绩优秀。当他和姐姐因为一块西瓜而争吵时,被激怒的他一气之下,趁姐姐不备夺过菜刀,向姐姐头部猛地看了几刀,姐姐当场死亡。

17岁的李某中专毕业分配工作后,一直表现良好。然而因为脸上长满了青春痘,情绪大落。自己认为相貌丑陋,终日离群索居。后因久治不愈,便灰心丧气,曾几次自杀未遂,后来便趁半夜持刀杀害其同室好友,而他的动机只是“只有去杀人,才能被杀”。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清楚的发现:由于青少年受特殊生理、心理、地位、环境的限制,其暴力犯罪不会过多的表现出成年人因政治、工作、生活等因素而导致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等犯罪的特点。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动机基本上出于原始的、本能的低层次需求,表现为以满足性欲、物欲、自尊欲和表现欲等较低级的生理、心理欲望为目的的特征。

第二,青少年暴力犯罪呈激情冲动性,突发盲目性,且法制道德观念淡薄,特别是法制观念严重缺乏。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激情冲动一般有两种形态:一是激发性冲动。在外部的刺激和压力下,怨恨、诱惑、恼怒、激愤达到顶点时,引起生物性、本能性的冲动,继而引发故意

伤害、杀人等暴力性犯罪。如某少年杀人犯,因和同学争夺铅笔,一时气愤便将刀子刺向了同学。二是挫折性冲动。人在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极易形成心理挫折,特别是心理尚未成熟的青少年,这种挫折会激发一系列补偿性的冲动。如强奸、抢劫遇到反抗时,原有犯罪冲动和这种挫折冲动相结合,便会产生“连环式”犯罪,如抢劫杀人、强奸杀人等。因此在青少年情绪极为冲动的条件下,他们便会不顾一切,冲破尚未成熟或淡薄的道德观念,特别是法制观念,说砍就砍,想抢就抢,将生命当儿戏,不计后果影响,更不明确犯罪的含义。据北京市对去年在押的267名未成年犯进行调查时显示,有95%以上的青少年存在社会公德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模糊、思想品质恶劣、言行偏激等特征。

青少年暴力犯罪手段日益低劣、残忍,逐渐趋于成人化,并有智能化倾向。

所谓手段成人化,就是青少年实施犯罪是手段模仿成年人,与成年人作案方法、步骤相似。实际上,现在青少年犯罪尤其如杀人、上海、强奸、轮奸等暴力犯罪的作案手段比成年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手段极端残忍,甚至泯灭人性,不惜伤害无辜。

哈尔滨市18岁的杀人犯某男与其23岁的舅母长期通奸。因受人蛊惑,二人便将喝醉的舅舅用钢丝绳套在其脖子上勒死,而某男害怕舅舅未死,又用榔头向其舅头上狠狠砸

了几下。之后为毁尸灭迹,二人又将尸体弄到外面抛尸,此时某男又用匕首在其舅胸口处猛刺几刀,以图伪造凶杀现场。

19岁的某中学生,为了教训“仇人”,竟闯入被害者家中,把被害人连砍二十几刀,又将其从三楼窗户口扔下,惟恐不死,他又跑到楼下补了两刀。一个青年职工,仅因恋爱女方不同意再保持关系,即杀死女方,扒光衣服,将其头割下弃于死者家中。而另一名青年犯罪人,只因住房争执,将同屋居住的被害人杀死,碎尸十二块分别包装,并移尸火车车厢,发往各地。然后又清理了污物,毁灭证据,伪造犯罪现场。这些案例无不表明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既有凶狠性又趋成人化。幼稚伴随着野蛮残忍,这在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中格外明显。

此外,由于青少年犯罪人员文化程度的提高,犯罪分子利用智能,、科学技术作案的情况也时常发生。而且许多青少年暴力犯罪者作案时不仅注意不留痕迹、指纹,有的还利用所掌握的文化知识,自制作案工具如高压匕首、电击手枪、麻醉药剂等进行暴力犯罪。

1999年元月南昌市抓获一名专门在旅馆利用麻醉手

段抢劫同房旅客财物的流窜抢劫犯夏某(男,18岁,无业)。该犯自1993年8月以来,先后在湖南、江西等地,作案十多次,抢得现金价值十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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