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编制步骤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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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编制步骤和方法
一、编制体系
1 城镇体系规划: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2 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和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 城市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
二、组织编制
1 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承担。
2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规划。
3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
部门)依据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城市分区规划组织编制。
4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三、城市规划调查研究工作
1 调查方法:
1.1 现场踏勘或观察调查
1.2 抽样调查或问卷调查
1.3 访谈和座谈会调查
1.4 文献资料的运用
2 调查研究的工作阶段
2.1 现场踏查
2.2 基础资料收集和整理
2.3 分析研究.
3. 基础资料内容
1. 城市勘察资料(地质构造、地下水)
2. 城市测量资料
3. 气象资料
4. 水文资料(江河湖海)
5. 城市历史资料
6. 经济与社会发展资料
7. 城市人口资料
8. 市域自然资源资料
9. 城市土地利用资料10. 工矿企业单位的现状及规划资料
11. 交通运输资料12. 各类仓储资料
13. 城市行政、经济、社会、科技、文教、卫生、商业、金融、涉外等机构以及人民团体的现状和规划资料
14. 建筑物现状资料15. 工程设施(指市政工程、公用设施)资料
16. 城市园林、绿地、风景区、文物古迹、优秀近代建筑资料
17. 城市人防资料及底下建筑物、构筑物的资料
18. 城市环境资料
P172《城市总体规划》
4 纲要内容
4.1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
4.2 提出城市规划区范围
4.3 分析城市职能、提出城市性质和发展目标
4.4 提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范围
4.5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4.6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用地范围
4.7 提出交通发展战略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布局原则
4.8 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发展目标
4.9 提出建立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5 中心城区规划的内容
5.1 分析确定城市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5.2 预测城市人口规模
5.3 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5.4 确定村镇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提出村镇建设控制标准
5.5 安排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5.6 研究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
用地范围
5.7 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相应的控制指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人口容量等)
5.8 确定市级和区级中心的位置和规模,提出主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5.9 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城市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主要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道路交通设施布局
5.10 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的保护范围(绿线),划定河湖水面的保护范围(蓝线),确定岸线使用原则
5.11 确定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保护的内容和要求,划定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紫线),确定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范围;研究确定特色风貌保护重点区域及保护措施
5.12 研究住房需求,确定住房政策、建设标准和居住用地布局;重点确定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等满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居住用地布局及标准
5.13 确定电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
5.14 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5.15 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5.16 划定旧区范围,确定旧区有机更新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改善旧区生产、生活环境的标准和要求
5.17 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5.18 确定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6 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要求
6.1 文件
文本:规划文本是对规划的各项目标和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附件:规划说明,基础资料
6.2 图纸
市(县)域城镇布局现状图、城市现状图、用地评定图、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城市总体规划图、道路交通规划图、各项专业规划图及近期建设规划图。图纸比例:大、中城市为1/10000~1/25000。小城市为1/5000~1/10000。其中控制镇为1/5000;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图的比例由编制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 分区规划的内容
7.1 确定分区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土地使用性质和居住人口分布
7.2 确定绿地系统、河湖水面、供电高压线走廊、对外交通设施用地界线和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空间形态的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