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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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标准
第四条省级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
(二)管理科学规范,工作成效突出。
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纪律严明。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文明委工作安排部署。
生产经营单
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非生产经营单位服
务质量、工作效率、业务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领先。
社会广泛认可,群众满意率高。
(四)民主氛围浓厚,单位内部和谐。
领导干部作风民主,带头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落实。
单位工会组
织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干
部职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人际关系融洽和谐。
(五)基础设施完善,内外环境优良。
办公、生产场所规划合理,布局整齐,管护良好,工作环境舒适整洁。
有相应规模的图书阅览室、文体活动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
对外服务窗口环境整洁,功能
齐全,秩序井然,服务条件良好。
因地制宜地搞好单位内外的绿化
美化。
(六)积极支持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建有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并经常开展活动。
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带头参与城乡共建、帮扶共建等创建活动。
第三章申报、评选和命名表彰
第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组织的各类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
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者,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
文明委申报。
第六条文明单位坚持逐级创建的原则,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原则上须为市级文明单位,一般不得越级申报。
第七条在届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参评省级文明单位的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经营、违规操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有干部职工参与邪教或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
(一)申报审核。
具备申报资格的单位均可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属文明委申报。
各市、省直各文明委按照省级文明单位的测评标准
和申报资格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把关。
(四)命名表彰。
省文明委审定批准后,进行命名表彰。
第四章奖惩
第九条对文明单位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奖励原则。
省级文明单位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颁发奖牌和
证书。
第十条获得“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山西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可在命名当年对单位职工进行一次性的物质奖励。
“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年度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两个月的平
均工资总额,“山西省文明单位”年度奖金最高不超过单位职工一
个半月的平均工资总额。
奖金由发放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一条对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凡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予以撤销。
被撤销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申报
评选。
第十二条在届期内,凡创建工作停滞不前、严重滑坡或出现重大问题的申报单位,视情况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取消参评资
格等处理。
第五章管理
第十三条省级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届初申报,届末评选表彰。
第十六条省级文明单位如变更单位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向命名机关报告备案。
单位如遇重组、撤销、分设、合并,其荣誉
称号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山西省文明单位的牌匾应悬挂于单位明显位置。
各单位一般只悬挂最高一级机关命名授予的奖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山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颁发的《山西省文
明和谐单位创建管理规定及测评标准》(晋文明委〔2007〕5号)同
时废止。
1,要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通过严管理、重服务、抓发展、促效益。
要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教育是关键,参加组织政治理论考试、开办学习园地、讨论座谈学习体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了
“四信”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马列主义信仰,社会主义信念,现代化建设信心,对党和政府信任。
参加组织
政治理论考试、开办学习园地、讨论座谈学习体会等形式,深入开
展了“四信”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了马列主
义信仰,社会主义信念,现代化建设信心,对党和政府信任。
在职
工中进一步规范“三圈”,即: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经常开
展“三德三做”教育,即: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守
职业道德,在单位做个好职工;遵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成员。
引导职工崇尚科学、宣传文明、鞭挞愚昧,坚决与邪教组织和一切
利用封建迷信手段破坏稳定的行为及违法现象作斗争。
4,服务创优
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保证了环环相接、岗岗负责。
进一步加大了对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建立完善了企业内外部监督检查
体系。
聘请了秘密社会监督员,并实行有偿监督。
强化了服务质量
监督检查办公室的职能,增加人员,配备专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微型摄像设备,对服务窗口单位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暗查。
(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成绩和主要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事故发生率低
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重视干部、群众素质的提高,经常进行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法律常识教育,有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好,
文化教育设施比较完善,并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风气,有第一流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无重大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大办婚丧和赌博、封建迷信现象能
得到有效制止。
(六)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坚持净化、绿化、美化制度,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