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重特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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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05]48号

【发布部门】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5.04.29

【实施日期】2005.04.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5]4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昌吉回族自治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请州安监局、公安局(道路交通)、消防局、卫生局、交通局、经贸委(煤炭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机局按照职责分工,于5月10日前将所属行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形成,报州安监局备案,经州人民政府核准后印发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

(二)事故发生单位和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救援;

(三)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救援,有提供便利条件的义务。

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机构州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救援中心),办公室设在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总指挥:马明成自治州州长

副总指挥:买买提·达吾提州党委常委、副州长

成员:迟文辉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留法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永朝州安监局局长

张玉波州消防局局长

马树发州卫生局局长

李鸿奎州公安局副局长

孙立新州经贸委主任

戴幸福昌吉军分区参谋长

赵尔新武警边防支队参谋长

褚怀林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少朴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汪顺祥州建设局局长

张百熙州交通局局长

王涛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马万新州教育局局长

樊瑞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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