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网答题技巧班三国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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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一大纲变动
(-)国际法
过去四年国际法部分的平均分值为13分,相信今年分值也应该在13分左右,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国际法相对于行政法、刑法等来说,不会有太大争议,分数都很好拿,因此,考生应当将这一部分分值列为志在必得的分数。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很少有相关法条为依托,因此考生应当熟练掌握教材上有关客。
与07年相比,08年国际法部分删除考点10个,变更考点18处,以删减、调整考点为主,没有新堵考点。第一章中删除了国际法的演逬和凰;删除国际法编纂;删除国际法基本原则这一节,但是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考点放入第一节,因此,国际法基本原则这一部分还是应当要篦习的;国际法与国法关系的理论这部分做了变更,变为国际法与国法关系概述;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这一章中,主要是对考点进行了变更,由详细地例举变得更为概述,如原来的第一节国际责任的构成和第二节国际责任的形式,调整为现在的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又如终止不当行为、恢頁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这些具体列举的国际责任的形式变为简单的国际责任的形式,没有列举。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这一部分上除了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包括群岛水域及其制度,国际航行海峡的通行制度;也喊出了国际环境法的特点,其他都只是稍微变更了一下,没有太大变化。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这一章中基本上没有变化。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也基本上没有变化。第六章条约法这一章删除了条约的登记,其他的都是珞作调整.没有太大改变。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只做了调整.考点没有多大改变。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中只略作调整。
国际法这一部分高频考点主要有:外交保护、引渡和庇护,外交特权与管辖豁免,国谿的确定,国际法与国法的关系,条约的缔结与生效,联合国体系,国家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领土,外层空间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二)国际私法
这一部分的分值最近几年大约是15分,国际私法涉及到国际私法的基本制度.同时也涉及到我国涉外民商事法律的适用,因此,除了熟练学握教材外,还应当对我国民事法律中有关涉外部分特别重视,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等,另外需要注息的是近几年新颁布的司法解释:2007年高法的《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高法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特权与豁免的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高法《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直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等。
08年国际私法部分新堵考点2个,删除考点7个,变更考点12处。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中删除国际私法与国际私法学,其他没有变化。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这一章中删除了国际组织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的待权与豁免;删除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概述,但是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仍然考,如国民待遇、最患国待遇、优專待遇;其他只是做了调整。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和准据法基本上没有变化。第四章适用冲突规的制度也没有变化。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删除了国有化及其补偿问题,另外砒除了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理论依据,但是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含义、适用国及适用例外均还考;这一章还新堵了一个考点,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应当引起特别注息。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这一章新堵了一个考点,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删除协商与调解这一节,其下的考点包括协商的概念、优越性、局限性、原则及调解的等予以册除;其他的有些调整。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題,这一章删除了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包括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关系问题上的理论与实践,区际冲突法与国际私法的联系与区别。
关于新堵考点: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大家应当注息的法律有:
关于不动产的所有权:《民法通则》第144条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高法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息:见(试行)》中第】86条关于土地、附苞于土地的建筑物及其他定苜物、建筑物的固定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担保法》第92条第1款,关于不动产的定义(本法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
上定首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关于船舶物权:《海商法》第270条关于船舶所有权,船舶的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第271条,关于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第272条关于船舶优先权,(什么是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关于民用航空器的物权:《民用航空法》第185条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186条过于民用航空器的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第187条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仲載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
】,财产保全:仲載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申谙财产保全的谙求提交被申谙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息:见》第317条的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我国涉外冲裁机构将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谙提交人民法院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进行保全。裁定采取保全的,应当责令申谙人提供担保,申谙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谙。
2, 证据保全:《仲載法》第68条规定,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谙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谙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法院。
国际私法的高频考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重点中的堇点),涉外继承法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民事案件官辖权,国籍与住所冲突的解决,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物权的法律适用,债权的法律适用,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国际司法协助,区际司法协助。
(三)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在三国中分值是最多的,最近三年平均为16分,04年曾达到22分,今年分值只会上升不会下降。与07年相比,这一部分除了学握法条,还要掌握相关的理论。
08年国际经济法部分新堵考点I个,删除考点25个,变更考点14处。第一章导论删除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删除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其中包括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立法与国际立法,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第三章删除了2000年通则的主要容(E组术语、F组术语、C组术语、D组术语),另外删除《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贸易术语数目减少,由原来的FCA、FOB、CIFs CFR、CPT、CIP减少到FCA、FOB、CIF、CFR四个。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中删除了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删除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删除路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另外有一些做了调整。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这一章变化很大,首先是删除了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包括崇据的概念、种类,国际保理等,这一章只要求学握汇付与托收,信用证的相关容。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这一章删除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外汇官理制度、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要求掌握我国的对外贸易法,贸易救济措施,待别是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上没有变化。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这一章变动很大。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下,只要求掌握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不再要求掌握限制性商业条款、技术进出口管制;删除了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和外国他投资的准入与限制;删除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效力国及其与国税法的关系,各类跨国所得的征税协调规则,消除国际双重征税的方法,国际税收情报交换,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的相互协商程序;国际双重征税只要求掌握国际重篦征税和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逃税与避税只要求掌握其概念即可。另外特别注息的是这一章壇加了一个考点,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
我国对外签订税收协定:基本上是采用《联合国本》的条文结构。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主要采取收入来源国税收管辖权优先原则,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原则,税收饶让抵免等原则。1,对常设机构的限定:多规定以连续存在6个月以上者才视为常设机构;2,对预提税的征税限定,一般规定的预提税的限制税率均不超过10%,比国法规定的20%的预提税税率要优惠。3,对个人劳务所得的征税限定:对独立的个人劳务所得,应仅由居住国行使征税权,但如果取得独立劳务所得的个人在来源国设有固定基地或者连续或累计停留超过183天者,则应由来源国征税;对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一般规定原则上应由来源国行使征税权,但是如果该人在一个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