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贿罪立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合集下载

受贿分析报告

受贿分析报告

受贿分析报告1. 引言受贿是指公职人员或其他权力机构人员通过收受或索取财物、酬金、礼品等非法利益,为他人谋取私利的违法行为。

受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公信力,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

为了深入了解受贿问题及其影响,本报告旨在分析受贿行为的特征、原因以及应对措施,为制定针对性的反腐倡廉策略提供参考。

2. 受贿行为的特征分析2.1 隐蔽性受贿行为常常具有高度的隐蔽性,腐败分子通过各种手段避免被监管部门发现,例如利用中间人进行交易、在经济利益上进行间接规避等手段。

2.2 利益输送受贿行为通常伴随着利益输送,受贿者通过收受财物、酬金或礼品等非法利益,满足自身私利。

这种利益输送不仅可以是直接的金钱交易,还可以是未经正当程序的职务调整、荣誉职位等。

2.3 资源独占受贿行为还常常伴随着资源独占的情况。

腐败分子通过收受财物等非法利益,获取更多的权力和资源,使得公共资源无法平等分配,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

3. 受贿行为的原因分析3.1 制度缺陷制度缺陷是导致受贿行为普遍存在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存在漏洞,监管机构的执法不力,使得腐败分子有机可乘,难以受到制度的有效约束。

3.2 人性弱点人性弱点也是促使受贿行为发生的重要原因。

人们常常因为贪婪、虚荣、权力欲等心理因素而产生受贿行为。

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性腐败猖獗的情况下,腐败行为往往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再普通不过的事情。

3.3 贫富差距贫富差距扩大也是受贿行为的重要诱因。

当贫困人口生活无保障、收入低微时,一些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受贿行为牟取暴利,进一步加剧了贫富差距的扩大,而且容易导致社会的不满和不稳定。

4. 应对受贿行为的措施4.1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监管力度是应对受贿行为的关键措施之一。

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从制度上杜绝受贿行为的发生。

4.2 提高薪酬待遇提高公职人员的薪酬待遇是解决受贿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

犯罪嫌疑人苏某受贿、贪污个案调查分析报告

犯罪嫌疑人苏某受贿、贪污个案调查分析报告
5.2010年11月,犯罪嫌疑人苏某利用担任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张某竞选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街道居委会妇女主任提供帮助,以借为名向张某索要人民币20000元,占为己有。
6.2011年至2012年,犯罪嫌疑人苏某利用担任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某市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承接奖牌、荣誉证书制作业务及拨付业务费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蔡某共计人民币4000元,占为己有。分述如下:
关键词 特殊预防 一般预防 个案分析
作者简介:倪林炜,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科科长。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090-02
一、基本案情
2004年至2013年,犯罪嫌疑人苏某利用担任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向他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2000元,占为己有。采取虚开发票的方法骗取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5000元,占为己有。分述如下:
9.2013年7月,犯罪嫌疑人苏某利用担任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陆某竞选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党支部书记提供帮助,以借为名向陆某索要人民币15000元,占为己有。
10.2013年8月,犯罪嫌疑人苏某利用担任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主任的职务便利,为季某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安排工作提供帮助,收受季某叔叔徐某经手所送人民币2000元,占为己有。
(二)贪污部分
2013年5月,犯罪嫌疑人苏某利用担任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主任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开表演费发票在单位帐上报支的方法,骗取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5000元,占为己有。

受贿行贿一起查调研报告

受贿行贿一起查调研报告

受贿行贿一起查调研报告一、研究背景受贿和行贿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也侵蚀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

为了探究受贿行贿问题的实际情况,我们开展了一项调研活动。

本报告将对调研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制定针对性的反腐倡廉措施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数据统计等方法,涵盖了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群体。

我们共选取了10个城市中的1000名被调查对象,分别来自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医院等不同领域。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对受贿、行贿的了解程度以及相关执法机构的工作满意度等方面的问题。

三、调研结果1. 受贿情况调查结果显示,42%的被调查者表示曾经亲身经历过受贿事件,其中,部分人表示受贿是由于工作需要,另一部分则是迫于经济压力。

受贿金额主要集中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有受贿经历,但多数被调查者都对受贿行为表示不认同,同时也愿意积极举报受贿行为,但他们普遍反映对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

2. 行贿情况调查结果显示,48%的被调查者表示曾经行贿,其中,为了获得相关职位或者获得某种特权成为主要行贿动因。

行贿金额主要集中在5000元至1万元之间。

其中,部分人表示行贿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人对行贿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是目前公平竞争环境下的必然现象。

3. 受贿行贿的影响调查结果显示,受贿行贿问题不仅侵蚀了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也破坏了公共财产的利益,使社会资源无法得到有效分配。

此外,受贿行贿还导致社会信任度降低,人们对执法机构的工作不满意度较高。

4. 相关执法机构的工作满意度被调查者对相关执法机构的工作满意度普遍较低,主要原因在于打击受贿行贿的力度不够大,执行执法的效果不尽人意。

此外,也有一部分被调查者对执法机构的工作表示肯定,认为它们尽力在打击受贿行贿问题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四、调研结论通过对受贿行贿问题的调研,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受贿和行贿问题广泛存在于各个领域,其中经济压力是主要原因之一。

关于金融部门贪污受贿的的调查报告

关于金融部门贪污受贿的的调查报告

关于金融部门贪污受贿的的调查报告近年来,金融系统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使国家财产蒙受巨大损失,并且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因此本人对近年来金融系统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等进行了一些调查和分析。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这类案件的特点:(1)犯罪数额较大,危害严重银行是经营货币的场所,是直接管理资金的职能部门,由于其职有的特殊性和工作上的便利条件,金融系统工作人员大都直接管理和经营货币,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犯罪活动机会多,涉及金额也较大,社会影响相当坏,如原某信用社主任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挪用公款30多万元,及采发放假名等信用贷款几十万进行营利活动,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二)发案面广,基层所、部、科负责人作案比例较高经调查,近几年法院查办的案件涉及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人民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多家单位。

(三)犯罪手段隐蔽,犯罪案件多为共同私吞“小金库”金融系统基层机构是开展各项业务的“窗口”,长期以来,由于点多、面广、人员杂、职业素质较低,加之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金融机构负责人对收入隐瞒不报,私设“小金库”,从而为滥发奖金、挪用,甚至私分国家财产大开方便之门,并且大部分“小金库”由有帐记载发展到不建帐或建帐后销毁现象,对“小金库”支配随意性强,犯罪手段很隐蔽。

(四)犯罪动机有贪图享乐型向投资营利型发展的趋势,随着社会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工作人员经济拮据违法犯罪的极为罕见,绝大部分犯罪人员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影响,不满足于现状,企图谋取更大私利。

同时,有的金融系统人员挪用、贪污公款不直接用于个人享乐,而是用于个人、亲友、投资营利活动,并在这方面有发展的趋势。

二、金融系统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一)主观上经不起金钱的诱惑金融部门作为经营单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不少单位思想法律教育工作薄弱,致使工作人员思想不坚定,法律意识不强,对于什么是违法犯罪模糊不清,在金钱面前动摇不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一是存有侥幸心里;二是得手后再次作案。

贪污贿赂调研报告

贪污贿赂调研报告

贪污贿赂调研报告贪污贿赂一直是反腐斗争的重点,然而随着社会发展,贪污贿赂的形式愈加复杂,其严重程度也在不断升级,给司法公正、社会公平、道德风尚等方面带来深重的危害。

为了进一步了解贪污贿赂的发展趋势和现状,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相关数据资料,制定相应反腐斗争对策。

1.调查范围本次调查范围主要集中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四大领域,并且主要着眼于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问题。

2.调查对象本次调查对象包括了公职人员、个体工商户、企业家、普通群众等人士,其中重点调查了公职人员的行为。

3.调查方式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访谈以及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

4.调查结果(1)贪污问题的普遍性调查结果表明,贪污问题已经成为了各个领域的顽疾,公职人员的贪污问题尤其突出。

成为自我利益的追求和腐败的催化剂。

(2)贿赂的多元化在贿赂的形式上,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简单的金钱交易,还包括物质、权力、关系等多个方面。

赠送家庭旅游、送物品、请吃请喝等行为也包含在贿赂行为中。

(3)受贿行为成为共同现象贿赂行为的存在不仅局限于涉及公职人员的个别案件中,而在不同领域中都很普遍,成为一种共同现象。

如建筑工程中的贿赂、招投标中的贿赂、公安执法中的贿赂等。

(4)反腐斗争依然严厉通过采访调查和实际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政府、行政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在反贪腐和反腐败斗争上都确实采取过严厉措施。

实现了反腐斗争的初步成功。

5.后续措施(1)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立法工作,健全反腐败法律规定,提高法律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法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反腐败的意识。

(2)推进阳光治理建立完善透明公开的制度,包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公开预算、政府采购等。

加强基层监督,由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公安、检查机关,协同执法,严肃查处欺诈行为,促进公共资源公正合理利用,公共安全保障。

(3)加强教育与培训政府部门可以由导入德育建设,加强民主管理,培养良好的公务员形象和职业道德,建立大数据分析体系,可打击投诉,对举行投诉的公众实行支持保护,及时处理举报,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有关受贿情况汇报

有关受贿情况汇报

有关受贿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根据最近的工作情况,我对公司内部存在的受贿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汇报。

经过认真的分析和总结,我将相关情况如实报告如下:首先,我们公司存在的受贿情况主要集中在采购和供应链管理方面。

在采购环节,一些供应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了不正当的利益,导致了采购成本的增加,同时也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在供应链管理方面,一些员工和合作伙伴存在着违规操作和受贿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其次,受贿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受贿不仅导致了公司经济利益的损失,还影响了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给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同时,受贿行为也损害了公司的形象和信誉,给员工和合作伙伴带来了负面示范和影响,不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

再次,针对受贿情况,我建议公司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和防范,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采购和供应链管理的监管和审计,严格规范公司内部的经营行为。

二是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正确的商业道德观念,杜绝受贿行为的发生。

三是加强合作伙伴管理,建立合作伙伴评估和监督机制,规范合作伙伴的行为,确保公司与合作伙伴的合作公平、透明、合法。

最后,我将会按照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受贿情况,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坚决打击受贿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秩序。

同时,我也会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司的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结束报告之前,我再次强调对受贿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呼吁全体员工和合作伙伴共同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共同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感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我会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

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

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

商业贿赂的调研报告商业贿赂是当今社会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近年来,社会对于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不断增强,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商业贿赂现象依然存在。

本文将对商业贿赂进行调研,并就商业贿赂对企业和社会的影响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商业贿赂的现状1.国内商业贿赂的现状目前,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企业不断提高自律和惩治力度。

根据中国反商业贿赂联盟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172件,涉及金额120.8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7%。

2.国际商业贿赂的现状虽然在全球范围内对于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相对较强,但是国际商业贿赂的现象依然存在。

2018年,美国USDoJ和SEC 查处的外国企业贿赂案件数量同比大幅上升了6.8%,反商业贿赂罚款总金额为33.41亿美元,创下了纪录。

二、商业贿赂的影响1. 对于企业的影响商业贿赂是一种心理负担和道德压力,企业的声誉和美誉度会因此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失去信任度和客户。

与此同时,商业贿赂也可能引起员工的不满和对企业的信任度下降,甚至导致员工流失。

2. 对于社会的影响商业贿赂另外一个比较严重的影响,是对于社会的破坏性作用。

首先,商业贿赂不公平竞争,可能使得正常的商业活动受到影响,甚至导致企业的崩溃。

二来,商业贿赂腐蚀社会风气,可能对公共资源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埋下隐患,对于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发展会造成负面影响。

三、如何防止商业贿赂1. 注重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决定了企业的稳定和发展,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加强对员工和业务的监督和把控,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

2. 着力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员工职业操守教育和自我约束,尤其是企业高层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可以规避员工从业过程中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3.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对于企业经营状况和业务实体情况,建立一套透明的信息披露机制,可以有效地避免商业贿赂带来的破坏和损失。

4. 与政府部门合作透明公开经营情况,与政府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及时上报商业贿赂和不公平竞争的违规情况,可以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对于维护社会和整个市场的秩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商业贿赂调研报告

商业贿赂调研报告商业贿赂调研报告随着全球化的飞速发展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问题。

这种贿赂行为不但影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也有可能导致商业失信、社会腐败、经济萎缩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为了深入了解商业贿赂的现状,本文进行了一项关于商业贿赂的调研,分析了商业贿赂的现状以及影响,提出了关于商业贿赂打击的建议。

一、商业贿赂现状1、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了全球性问题。

据统计,目前世界上至少有160个国家存在商业贿赂问题,其中超过一半的国家在过去10年里没有得到任何改善。

另外,在大部分落后国家,商业贿赂现象更为严重。

2、不同行业的商业贿赂现状不同。

根据不同行业划分,商业贿赂现象差异很大。

在一些重点行业,例如房地产、金融和医疗保健等行业,商业贿赂现象尤其严重。

在这些行业中,商业贿赂主要集中在行业利润与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源分配等方面。

3、商业贿赂的方式多样化。

商业贿赂并不仅仅局限于直接贿赂或者红包,还包括各种其他形式,例如“关系”攀附、商业招待等,这些形式都有可能对企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

二、商业贿赂的影响1、损害公平竞争。

商业贿赂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没有贿赂能力的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阻碍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制约企业成长。

商业贿赂会耗费大量资源,进行资产负载和债务累积,阻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3、阻碍社会发展。

商业贿赂影响社会的公信力和诚信度,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对企业和社会的长远利益都带来负面影响。

三、商业贿赂的打击1、法律制度的完善。

要构建强有力的法律框架,建立全面的法律规章和制度,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惩罚从严,对贿赂者和受贿者都要进行追究。

2、企业自律和道德建设。

要增强企业自律和道德意识,企业应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确保自己的商业道德与行为符合社会的公认标准和义务。

3、完善监管机制。

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

增强信息公开与透明化,打破信息不对等,使地方政府的理财预算透明化。

完善受贿罪立法的思考——以比较法为视角的开题报告

完善受贿罪立法的思考——以比较法为视角的开题报告

完善受贿罪立法的思考——以比较法为视角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受贿罪是刑法中的一种贪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和其他关系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行为。

在中国《刑法》中,受贿罪被视为是腐败犯罪之一,其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地位。

然而,受贿罪相关法规仍存在着不足之处。

针对当前受贿罪立法的存在问题,我们需要从比较法的角度展开研究,通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受贿罪立法情况,进一步发现和提取其中的优点与不足,为中国受贿罪立法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针对受贿罪立法中的现存问题,以比较法为视角,对中国、美国等国家的受贿罪立法情况进行细致的比较,进一步分析比较结果的优点和不足。

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 总结问题。

首先通过文献调研,总结目前受贿罪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刑种界定不清、罚则过轻、犯罪合并制度不完善等方面。

2. 比较法分析。

采用比较法的方法,挑选带有代表性的美国等国家的受贿罪相关法规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它们在罪名法定、数额标准、罚则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和相似性,分析其优劣及其可供借鉴之处。

3. 经验借鉴。

融合比较分析和当前中国法治建设实际,提出完善受贿罪立法的具体建议,并结合其他国家的立法经验得出选取差异性和相似性的最佳立法建议,尝试为中国立法实践提供指导性意见。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分析法、比较法分析法等。

三、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本研究的目标是通过比较分析不同国家的受贿罪立法情况,发现其中的优点及不足,提出可借鉴之处,为完善中国受贿罪立法提供参考意见,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预期成果包括:1. 初步巩固对受贿罪立法的认知。

通过文献调研和比较分析,清晰认知当下受贿罪立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潜在危害。

2. 获得国际上受贿罪立法的最新动态。

深入研究其他国家的受贿罪相关法规,获得国际上受贿罪立法的最新动态,以期为中国受贿罪立法提供借鉴。

3. 提出完善中国受贿罪立法的具体提案。

北方某市贪污贿赂犯罪调研报告

北方某市贪污贿赂犯罪调研报告
北方某市贪污贿赂犯罪调研报告目录一特征表现一行业特征明显二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三与滥用职权并发四隐蔽性强侦破难度大五犯罪形式多样二犯罪原因一权力过分集中二司法查处障碍重重三检举渠道形同虚设四监督权弱于被监督权五人事管理机制有缺陷六财务管理混乱七立法技术粗漏八打击犯罪力度不够三应对之策一深化体制改革从思想反腐转变为制度反二强化法治在贪污贿赂犯罪上的作用三其他四小结正文作者简介
二 、犯 罪 原 因
( 一 )权力过分集 中。权力过分集 中在少数 人手里 ,造 成个人权 力 过大 ,掌权人容易实现个人意志 ,产生特权现象。 自 恃 大权在握 的不 良 官员为所欲为 、骄横跋扈 ,以权谋私 ,大肆进行 贪污受贿。正如孟 德斯 鸠所说 :“ 一切有权力的人 都容易滥用权力 , 这是万古不易 的一条经 验。 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 才休止 。 ” ( 二) 司法查处障碍 重重。贪 污贿赂犯 罪主体 往往 担任某 种职 务 , 掌握某些职权 ,利用社会关系找人说情 ,使得 司法机关 在办案过程 中受 到来 自党政部门的过多干涉 , 加 大案件 取证困难 程度 。甚至有的直接硬 性规定 ,凡是查处科级以上干 部必须事 先汇报 ,经 过批准后 方可查处 , 致使 一些案件在调查初期就被压 下来 了。 ( 三)检举 渠道 形 同虚设。许 多部 门设 立 了举 报热 线 、信访 电话 、 网络投诉等 ,但这些渠道基本就是 摆设 ,电话要 么打不 通 ,打通 了没人 接 ,接了也是敷衍 了事或者干脆 “ 踢 皮球 ” ,在 网上信访 留言 ,也是要 么敷衍 ,要么删除 ,要么屏蔽 。不仅如此 ,被举报的一点事没有,检举者还 要担心遭到被举报 人的打击报复 ,检举者被打击报复的事情时有发生。 ( 四)监督权弱 于被监督权。监督权和被监 督权失 衡典型 的体现在 人 民代 表大会 和政府 的相互关系上 。人 民代表大会作为 国家权 力机关对 其他政权机关进行监督 ,其 监督权是 人大职权 中最为 薄弱 的一 项权力 , 特别是对政府行政权力 的监督上 。人大监督权在 当地的政治 生湖中没有 权威 ,无法理直气壮地监督 ,人大 的监督更多的只是形式上 的意义 ,实 际效果是对政府 的权力 的妥协 。 ( 五 )人事管理机制有缺 陷。有些部 门机构臃肿 、冗员过 多,增加 了人事管理难度 ,在对工作 人员 的 日常管理 上,仍 然存在 着不少 弊病 。 如果素质低下 的人员掌握 了一定的权力 ,那就为他们利用职权 和工 作之 便攫取财产 、从 中获利提供 了绝好 的机会 。 ( 六 )财务管理混乱。有 些领 导法制观念淡薄 ,并在利益 的驱使下 , 一源自、特 征 表 现

受贿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的开题报告

受贿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的开题报告

受贿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受贿是指公职人员以职权或职务之便,接受他人提供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使行为与职责义务相违背,而损害公共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犯罪行为。

受贿在社会生活中危害极大,不但影响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机制和政治生态,还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和社会资源的损失,因此,受贿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二、选题意义受贿罪的认定涉及的权力范畴广泛,需要对抗严重的犯罪行为,有必要对受贿罪的认定进行深入研究。

并且,受贿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别,其犯罪主体和客体有较明确的界定,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受贿方式及其影响范围越来越广泛,受贿罪的认定也需要不断完善。

此外,在立法上,不仅要确定受贿的程序和刑罚,还需要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受贿问题。

因此,对受贿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进行研究,对于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提高司法机构的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三、选题内容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及漏洞。

本部分主要对受贿罪的认定标准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受贿罪的构成要件、证据要求等问题,并结合相关案例阐述受贿罪的认定存在的问题及漏洞。

2.受贿罪的应当追究的范围。

本部分将从职务范围、财务涉及范围和时间范围三个方面,阐述受贿罪的应当追究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3.受贿案件的证明责任及证据要求。

本部分将分析受贿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和证据要求的具体表述,重点探讨证明责任的主体与证明标准的确定,以及证据的证明方式及要求。

4.受贿罪的刑罚及司法制度的完善。

本部分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受贿法律制度,探讨受贿罪的刑罚的适用及司法制度的完善,提出相关构建的建议。

四、预期成果本文旨在通过对受贿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的研究,探讨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及漏洞、受贿罪应当追究的范围、受贿案件的证明责任及证据要求以及受贿罪的刑罚及司法制度的完善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旨在对提高我国受贿罪的认定、防范和打击受贿犯罪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查分析报告

对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的调查分析报告

对近年**县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特点、成因及预防对策调查分析报告当前,职务犯罪已成为社会经济、文化、政治和科技发展的阻力,是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珍惜和利用党的人才资源、保护好党的干部。

综观近三年我院反贪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是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

因此,对我院近几年查办案件情况的摸底,了解所查办的主要案件的基本情况、特点、危害性及其发案缘由,针对法案缘由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建议对我县经济、文化、政治和科技的发展尤为重要。

一、近三年查办的主要职务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其特点从2009年1月1日至今,我院反贪局共查办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件28件40人,其中贪污案件16件24人、受贿案件9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涉案金额共计634.98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89.44万元。

我院反贪局近三年所查办的主要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其特点如下:(一)犯罪主体整体素质不高,发案部门相对集中。

1.涉案人员中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52.5%,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45%,小学文化程度的占总人数的10%;涉案人员平均年龄45.3岁,其中30岁以下的3人,30-39岁的9人,40-49岁的16人,50岁以上的12人。

公职人员的文化水平偏低、年龄结构老龄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体素质不高。

2.涉案人员中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有15人,煤炭行业的工作人员有8人,国有公司的有8人,行政机关的有5人,教育系统的有1人,公安机关的有1人,林业部门的有1人,政协机关的有1人。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占总人数的37.5%,其中大多数是村民组织的村支书、村主任和副主任。

发案部门相对集中,煤炭行业和国有公司是职务犯罪的高发行业,而行政机关主要集中在扶贫领域。

(二)案件线索以自行发现为主,其他途径来源为辅查办的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案件共28件40人,其中通过本院自行发现的有14件22人,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的5件8人,单位举报的有5件6人,上级院交办的有3件3人,自首的仅有1件1人。

行贿受贿案件办理调研报告

行贿受贿案件办理调研报告

行贿受贿案件办理调研报告标题:行贿受贿案件办理调研报告一、调研背景和目的行贿受贿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对于有效打击腐败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至关重要。

本次调研的目的是深入了解行贿受贿案件的办理情况,发现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建议,加强法律保障。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1. 调研内容:了解行贿受贿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流程,探讨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对于行贿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

2. 调研方法:采取实地走访、访谈、案件资料调阅等方式。

通过与相关部门、专业人士和案件当事人的交流,获取全面的信息。

三、调研结果和问题分析1. 案件办理程序繁复:行贿受贿案件办理过程较为复杂,需要经过立案、调查、审判等多个阶段,其中涉及的程序繁杂,时间较长,影响了案件的有效办理。

2. 案件证据收集不足:一些行贿受贿案件在获取证据方面存在难度,警方对于行贿、受贿行为的调查工作需要更加深入和全面。

3. 定罪量刑标准不明确:行贿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需要更加明确,以便法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判决,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改进建议1. 案件办理流程简化:可以优化行贿受贿案件的办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程序,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2. 加强证据收集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行贿受贿案件的调查工作,完善证据收集手段,提高证据的可信度和充分性,以便能够更好地办理案件。

3. 明确定罪量刑标准:法律法规应进一步明确行贿受贿的定罪量刑标准,确保法官能够有明确的依据来作出判决,增强对行贿受贿行为的打击力度。

五、总结行贿受贿案件办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一环,通过对其进行调查研究,我们发现了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希望本报告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推动行贿受贿案件办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为打击腐败问题提供有力的保障。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调查报告商业贿赂是一种普遍存在于全球商业环境中的犯罪行为。

在这份调查报告中,我们将探讨商业贿赂的定义、影响以及应对这一问题的国际反贿赂法规和实践。

此外,我们还将介绍一些成功打击商业贿赂的案例,并提出建议以帮助各方遏制商业贿赂犯罪。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商业贿赂是指向公职人员、私营企业或其他个人提供、承诺提供或授予的财物或利益,以换取非法利益或获得商业竞争优势的行为。

商业贿赂的对象包括政府官员、监管机构人员、企业高层和其他与商业交易相关的人士。

二、商业贿赂的影响商业贿赂对社会经济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首先,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导致不公正的商业环境。

其次,商业贿赂扭曲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使得资源无法最优化地分配。

最重要的是,商业贿赂加剧了腐败现象,削弱了司法体系和公共信任,同时还损害了商业伦理和道德。

三、国际反贿赂法规和实践为了打击商业贿赂,国际社会制定了一系列反贿赂法规和实践。

最著名的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要求签约国制定刑法来惩治贿赂行为,并加强监管和国际合作。

此外,一些地区和国家还制定了反腐败法律,如美国《海外腐败行为法》和英国《贿赂法》。

四、成功打击商业贿赂的案例许多国家和组织通过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打击商业贿赂,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例如,巴西的“洗车行动”查封了许多大企业涉嫌贿赂的行为,追究了许多高层领导的法律责任。

另外,瑞士和新加坡等国家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透明度来减少商业贿赂的发生。

五、应对商业贿赂的建议在应对商业贿赂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各国应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更加严格的反贿赂法律来打击商业贿赂。

此外,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公民意识,倡导廉洁经营和道德行为。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分享经验和信息,共同打击商业贿赂现象。

综上所述,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和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国际社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打击商业贿赂,取得了一些成果。

然而,仍需要更多的努力来加强合作,确保商业贿赂的根除。

审理行贿受贿案件调研报告

审理行贿受贿案件调研报告

审理行贿受贿案件调研报告审理行贿受贿案件调研报告引言:行贿受贿案件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法治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深入了解行贿受贿案件审理的现状和问题,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工作。

一、行贿受贿案件的审理情况通过分析司法系统的数据以及对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我们了解到行贿受贿案件的审理情况大体上是比较积极和有效的。

首先,在案件数量上,每年都有大量的行贿受贿案件被侦破和提交审判,司法系统的工作效率较高。

其次,在审理质量上,大部分行贿受贿案件都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审理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行贿受贿案件审理存在的问题尽管行贿受贿案件的审理情况整体上是积极和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第一,某些地区行贿受贿案件审理的速度较慢,导致案件积压严重,影响了有效施行司法。

第二,行贿受贿案件的定罪量刑不够严厉,有一定的对策和防范价值的案件却得到了较轻的处罚,这对于预防类似案件的发生产生了不良影响。

第三,一些行贿受贿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操作空间,司法人员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偏袒某一方,导致判决结果不公正。

三、改善行贿受贿案件审理状况的建议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加大对行贿受贿案件审理工作的督促和管理力度,加快案件审理的速度,防止案件积压。

第二,对于那些涉及重大利益的行贿受贿案件,应加强定罪量刑的力度,确保刑罚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威慑。

第三,加强对行贿受贿案件审判过程中的监督,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结论:行贿受贿案件作为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其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行贿受贿案件的审理整体上是积极和有效的,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建议加大对行贿受贿案件审理工作的督促和管理力度,并加强定罪量刑的力度,确保刑罚对犯罪分子形成有效威慑。

在审判过程中加强监督,确保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法治的实现。

关于商业贿赂现状及治理的调查报告

关于商业贿赂现状及治理的调查报告

关于商业贿赂现状及治理的调查报告商业贿赂是一种违反商业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它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本调查报告将探讨商业贿赂的现状以及相应的治理措施。

首先,商业贿赂在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

根据国际反贿赂组织(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报告,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贿赂交易在许多国家中十分普遍。

据估计,每年全球范围内的商业贿赂金额约为1万亿美元。

商业贿赂的范围包括行贿和受贿双方,行贿方通常是企业,受贿方则是政府官员和私营企业。

其次,商业贿赂对经济和社会产生多方面的负面影响。

首先,它扭曲了公平竞争。

行贿者可以通过行贿获得不公正的竞争优势,这削弱了诚信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商业贿赂破坏了道德价值观和社会道德。

它鼓励了腐败行为,逐渐腐蚀了社会道德底线。

再者,商业贿赂还限制了资源的有效分配。

政府官员将资源分配给行贿者,而不是根据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分配。

最后,商业贿赂导致了资金流失。

贿赂交易使得企业不得不支付高额回报,这削弱了企业本身的财务状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

首先,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

许多国家已经通过了相关反贿赂法律,并建立了反贿赂执法机构。

第二,加强监督和透明度。

政府机构应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监督企业行为,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

此外,要求企业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

第三,推动企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反贿赂政策,加强员工道德教育,并注重社会责任,积极履行企业公民的角色。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监督和执法机构的薄弱。

一些国家的反贿赂执法机构存在执法能力不足、监督不严格等问题,导致贿赂行为难以深入调查和惩治。

其次,来自企业内部的阻力。

一些企业可能没有制定和落实有效的反贿赂政策,或者存在内部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再者,国际贿赂问题的跨国性。

商业贿赂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企业和政府官员,而各国之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交流还不够充分。

因此,为了更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各方应加强合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受贿罪立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受贿罪立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作者郑子龙
学籍批次0709
学习中心广东梅州奥鹏学习中心【4】A 层次专升本
专业法学
指导教师张晓彤
内容摘要
作为一神最为传统典型的腐败现象,受贿一直是各国政府重点惩处的对象。

中国也一直极为重视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并不断地完善相关立法工作,使其不断趋于周密。

可是,函于在立法上存在着缺陷,现实社会中许多受贿行为不能得到惩治,形成了在受贿罪刑事立法上的真空地带,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借机大肆获取不法利益,如不及时地完善与修正刑法关于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势必使得这类现象更加蔓延。

笔者对受贿罪的立法状况进行调查,探索中国受贿罪的立法完善策略。

关键词:受贿罪;立法缺陷;腐败
目录
一、调查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调查结果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受贿罪的罪名体系不严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受贿罪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全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受贿罪的对象限于“财物”过于狭窄....................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偏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刑事处罚不科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调查结论及建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调查结论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中国受贿罪立法的完善对策.............................. 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调查概况
调查时间: .12.4- .12.19
调查方法:文献法、访谈法
调查目的:了解中国受贿罪立法的情况,为完善相关立法提供借鉴
二、调查结果分析
经过调查笔者发现中国受贿罪的立法存在诸多问题,具体如下:
(一)受贿罪的罪名体系不严整
较之1979年刑法,现行刑法对受贿罪的规定无疑有所完善。

但从总体上讲,受贿罪的罪名体系不严密,不能涵盖当前许多变相的受贿犯罪行为,因而也就不能有的放矢的进行有效惩治。

表现在:
1.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其所处的职位、地位而单纯收受她人财物或者其它财产性利益,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职务行为。

这种情况在当前比较盛行,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了她人的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又没有为她人谋取利益,甚至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职务行为都谈不上,因而不符合受贿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但行为人接受她人赠送的财物或其它财产性的利益,显然又是由于其身在官位、手中掌握一定公共权力,具有潜在的利用价值。

2.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其履行职务行为为她人谋取利益特别是谋取正当利益时,并没有立即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甚至也没有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的受贿故意,但在事后某个时间明知她人赠送财物与其履行职务行为为她人谋取利益有关而依然收受其财物。

(二)受贿罪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全面
由于刑法对受贿罪行为方式的规定不全面,许多受贿形式得不到刑法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