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与考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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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甬劳社培〔2010〕236号
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社[2010]29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培训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现就我市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专项职业能力适用于就业需求量大,操作技能简单易学的就业岗位。对目前部分没有职业名称和职业标准且用工需求量大的职业工种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范围。
(二)专项职业能力作为可就业的最小技能单元,有一定的技术含量,掌握这项能力需要经过师傅的指导或相应的实操培训,简单体力劳动不能作为专项职业能力。
(三)专项职业能力名称一般用“具体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动词”来进行表述,如“拉面制作”、“社区绿化”等。专项职业能力的名称不能与工种或职业名称雷同,即名称后不能有“工”、“员”或“师”等表示工种或职业名称的词。
二、组织管理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全市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大市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管理与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核发;负责市本级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的确定与培训机构办班资质的认定以及日常培训办班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本区域内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培训资质认定,负责日常培训办班管理与证书核发工作。
宁波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制定全大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具体实施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做好当地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的考核规范(样本见附件1)和题(卷)库编制工作。各县(市)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就业需求和区域经济特点,研究提出拟开展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后组织编制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及题(卷)库,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公布实施。
三、资质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开展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资质由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
各类培训机构和符合办学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资质应提交材料包括办学许可证、组织开展专项能力培训的申请报告、《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核准表》、申报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教材和教师的资格证书等材料。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由各级鉴定中心或依托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一般只组织技能考核,不单独组织理论知识考核。但对技术复杂性较强、安全要求较高、影响消费者安全与健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内容中必须包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和卫生知识。
五、证书核发管理
专项职业能力空白证书由我局向省厅统一申领并发放。各县(市)、区负责做好本地空白证书的申报与发证审核工作。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考核结束后,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办法》(见附件2),负责填写《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证审批(备案)表》(excel格式见附件3),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打印证书并做好发放工作。各县(市)、区鉴定中心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发证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六、经费安排
符合财政经费补贴培训条件的人员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其合格人员的培训经费补助标准根据甬政发[2008]63号文件精神,对培训课时在24课时以上的每人给予150元补助,培训课时在40课时以上的每人给予180元补助。对部分技术复杂性较强、培训要求高、培训消耗成本大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助标准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补助标准。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收费按省厅《关于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人发[2010]292号)精神,可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鉴定成本费,最高不得超过相应职业(工种)初级工收费标准。
七、工作要求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稳妥推进,确保质量。考核工作要参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求和技术规程,严格考务管理,规范考核过程,加强质量管理。
附件:1. 塑料注塑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规范格式样本)
2.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办法
3. 宁波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证审批(备案)表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塑料注塑专项职业能力鉴定规范(规范格式样本)一、定义:使用注塑机器及设备,在注塑车间,对塑料原材料进行加工处理的能力。
二、适用对象:运用或准备运用本项能力求职、就业的人员。
三、能力标准与鉴定内容
四、鉴定要求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相应技能的劳动者均可申报。
(二)考评员构成
考评员应具备注塑机及相应专业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每个考评组中不少于3名考评员。
(三)鉴定方式与鉴定时间
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考核,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四)鉴定场地设备要求
考场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有完好的注塑机,设有三相电源及空气开关保护。采光良好,不足部分照明补充;干净整洁,空气保持流通。
附件:2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办法
一、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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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省级代码市、县代码证书序列号
说明:
1.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共为13位,均采用阿拉伯小写数字表示;
2.年份取公元年后两位;
3.省、市、县代码参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编码确定,具体编码如下:省级代码11,宁波市本级02、北仑区31、鄞州区32、慈溪市33、余姚34、奉化35、象山36、宁海37、镇海38;
4.证书序列号每年每个地市分别从0000001—9999999顺排
二、示例
以2010年第1位参加浙江省宁波市市本级组织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并取得证书人员为例,其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编号为:101102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