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银行个人出国留学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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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银行个人出国留学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个人出国留学贷款指向出国留学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或其配偶发放的用于支付其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攻读正规大学预科(含)以上学位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的人民币贷款,或用于申请出国留学签证过程中所需保证金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根据不同国家留学政策要求,发放的留学贷款可以开具留学贷款通知书,用于证明申请人在我行可获得贷款,该留学贷款通知书不具有任何经济担保作用。留学贷款发放后,我行亦可根据贷款金额出具存款证明。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及基本规定

第四条借款人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年龄18周岁(含)以上,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

(二)在贷款申请地有固定住所,具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应在大陆境内居住满一年以上;

(三)非提款型留学贷款借款人可以是留学生本人,也可以是留学生的直系亲属或配偶。提款型留学贷款借款人必须为留学生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或配偶,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应有真实的留学需求,并能提供相应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借款人基本规定

(一)申请提款型留学贷款用于就读境外正规大学预科及以上高等教育的,留学人员(拟)就读的境外高等院校应为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境外院校;

(二)有与其贷款金额相匹配的个人资产,并提供相应的资产证明材料;

(三)信用记录良好,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当前无逾期,近24个月内未出现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6次(含)以上逾期记录,如有,能提供相关证明;

(四)借款人至少有存款证明所需金额10%的自有存款,且自有存款能完全覆盖贷款周期所产生的利息总额的120%;

(五)能提供我行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要素

第六条按借款人可否提取贷款资金分为提款型和非提款型两类。提款型主要用于支付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学杂费、生活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应采取质押、抵押或我行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担保;非提款型主要用于留学人员及其关系人向外国使(领)馆申请留学签证时所需的保证资金,贷款期间贷款资金处于冻结状态,借款人不得提取,适用于所有担保方式。

第七条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个人留学贷款可分为质押、抵押、保证以及信用方式。

(一)质押方式

1.必须是出质人拥有处分权的依法可以质押的权利凭证,包括我行签发的定期储蓄存单、我行代售的凭证式国债以及我行发售的可用于质押的理财产品。

以人民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的,如果借款人和出质人不是同一人,出质人必须出具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以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本外币理财产品作质押的,借款人与出质人必须是同一个人。

2.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担保、挂失、失效或被依法止付的未到期定期储蓄存单或票面有可能影响我行行使质权记载的、国家规定不允许做质押的国债以及明确规定不能质押的理财产品,不得作为质押物;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名下的定期储蓄存单、国债及理财产品也不得作为质押物。

(二)抵押方式

1.抵押物必须产权明晰、价值足额、易于变现且拥有完全产权。

2.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禁止接受已设定抵押权、售后包租或返租的房产做抵押。

3.禁止以军用房、农村自建房、分行管辖地以外的房产(住宅除外)、以及抵押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较小且无第二住所等处置难度较大的房产作抵押。

4.以住宅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以商用房和别墅抵押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60%。

5.抵押物房龄最长不超过20年(含)。

(三)保证方式

对保证人资质的审核和担保额度的审核要严格按照《ⅩⅩ银行授信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信用方式

以信用方式办理留学贷款的,仅限于非提款型。

第八条贷款金额和期限

贷款金额和期限按照担保方式的不同,执行相应的最高贷款金额和最长期

种存单及理财产品适当降低质押率。

第九条贷款利率

利率按照我行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以采取按期(月、季)还息、到期还本或者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除全额质押担保外,原则上应分期(按月、季)偿还贷款。经我行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

第十一条贷款保证金

以信用方式申请非提款型留学贷款的借款人,应根据其客户资质及贷款金额缴存相应比例的贷款保证金。保证金在贷款全部结清后方可解除冻结。

第四章贷款申请

第十二条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一)《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等)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者同时提供其配偶的上述证件;

(三)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质押担保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对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借款申请人,可提供稳定的工资收入证明,如至少过去三个月的工资卡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分红纳税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单等;

2.对于自行成立法人机构或个体经营,或在上述机构内持有超过10%的股份,或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上述机构的经营收入的借款申请人,可提供投资经营收入证明,如至少过去三个月的公司/个人流水、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决议、纳税证明等;

3.对于难以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或提供的上述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偿还能力的借款申请人,可提供财产情况证明,如房产证、行驶证、存单、股票、债券等;

4.我行认可的其他能证明借款人资产实力的材料;

收入证明要具有合理、合法、合情性,针对不同的群体,可以提供单项收入证明,也可以提供多种收入证明组合。

(四)留学人员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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