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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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法治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的借鉴意义
摘要: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法家思想的最后一个代表人物,他的思想学说批判吸收借鉴了先秦法家思想的精华和儒墨道思想理论,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理论性的以“以法治国”为核心的法律理论体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工具的极大改善,由传统的“青铜时代”进入到“铁器时代”,西周时期的分封制遭到极大的破坏,社会秩序混乱,礼乐制度开始瓦解。诸子百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治国主张,法家思想就是在这种局势下发展壮大起来的。法家思想产生于春秋时期由管仲、子产提出,到战国时期经过李俚、商鞅、申不害、慎到等人的发展,在秦朝时候达到鼎盛时期。韩非子作为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思想融合了商鞅的“法”、慎到的“势”、申不害的“术”,形成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法治思想。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于我国依法治国建设具有极其重大的借鉴意义。本文将从韩非子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理论来源、思想内容、历史影响以及对当代社会的价值进行论述。
关键词:韩非子、法家思想、依法治国、意义
引言:2015年3月,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的召开,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坚定不移的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表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取得了新的突破,社会关系的各方面已经得到了强而有力的整合,在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方面取得了巨大
进展。但是,对于中国社会的法治现状我们也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根深蒂固,传统的人治思想依然比较突出,官僚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严重,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加强法制建设,在19世纪70年代仍然发生了文革就是最好的例证。再加上法制体系的不完善,人们法制意识观念淡薄,执法不规范等现象大量存在,因此我国的法制建设都有很多的问题和不足。那么在面对种种法治层面问题时,我们该如何解决?很多人会说要创新,但我们必须植根于传统文化的土壤中去汲取有利于当今法制建设的一些优秀成果。因此,先秦法家思想对当代依法治国具有极其丰富的借鉴意义,我们要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地对先秦法治思想的传承,从中找出对当今中国有借鉴意义的理论,研究先秦法家思想具有重大意义。
绪论
1、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极快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依法治国建设也取得了重大成果。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守法、执法不严的现象屡见不鲜,社会主义法治面临着挑战。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
更加重大。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法治就顺其自然地成为法学界和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关注的焦点,人民的视线开始再次关注先秦法家思想的法治学说。因此通过对先秦法家法治思想理论和特色的分析,我们不能“一刀切”,要用理性的态度借鉴和吸收其优秀的成果,这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
进入新世纪以来,伦理学、法学等概念逐渐在中国形成和发展起来,由于受到西方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一些知识分子对我国先秦法家思想产生量浓厚的兴趣。作为先秦法家思想的极大成者,古今许多学者多多少少对韩非子及其思想进行了研究和评述,据《史记》记载,李斯和秦二世都曾对《韩非子》进行引证,由此可见最早可以追溯到秦朝。近代以来,以梁启超、严复、章太炎等大家们对韩非子法家思想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杨鸿烈显示所著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把法律思想作为一个整体去看待法家思想的发展历程。这样对于后世就能清晰地看到法家思想在构建法治中国中的重要意义。
对于韩非子法治思想的研究,相对于国内而言,日本及欧美学者也取得了较好的研究成果。以前,许多国外学者认为严格意义上说古代中国并不存在法治,因为古代中国倡导“君之立法”,法律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君主凌驾于法律之上。而西方则倡导自然法,“天赋人权”,以契约的形式来建立法治。随着西方学者对中国先秦法家思想的研读,他们认识到中国古代法治虽为“君主所为”,然一旦公布,
人们就必须遵守。美国学者了解到,虽然法家思想强调如何用法律控制普通大众,但又坚持“法不阿贵”不被认为法律是公平的。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产生的背景以及与其他先秦学派的关系
1.时代背景
1.)政治上,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战国时期韩国人,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中国古代著名的思想家、理论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时期。西周末年,周王室衰微,奴隶主贵族开始走向没落,而奴隶社会的分封制以及开始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各诸侯之间相互战争不断,形成了春秋五霸和战国七雄的局面,新兴地主阶级产生并逐渐发展壮大,出现了“礼崩乐坏”的情形。为了保护自己不被侵犯和拓展疆域,新兴地主阶级纷纷实行变法以寻求强国之道,法家思想顺应了地主阶级的要求,各诸侯国实行变法图强,法家思想开始逐渐登上历史的舞台,并逐步形成了以法治国的君主专制制度。
2.)经济上,春秋战国时期,开始打破了传统的青铜时代进入铁器时代,农业上开始广泛使用铁器,牛耕也得到极大的发展,从而使得这一时期的生产力得到极大提高。春秋时期开始出现了私田,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私田被开垦出来,新兴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逐渐形成了“井田制”。同时,个体经济也得到发展,“工商食官”的局面被打破,商人和手工业者开始出现。
3.)文化上,这一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学术氛围,各种思想流
派相互争论、辩诘,同时促进了思想文化的解放和发展。大兴私学,打破了传统的“学在官府”的局面,促进了更多的普通大众也有学习文化的机会。各家流派纷纷著书立说,以寻求诸侯国采纳自己学派的治国主张以便传播自己的学术思想。同时,学术文化也传入民间,许多的著作也在民间广为流传,从而促进了文化的发展。
2.韩非思想与其他各学派的关系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法家思想理论的核心人物。他的最大就在于他将先秦法家思想变得更加系统化、理论化,使法家思想成为一门真正意义上的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学派。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吸收先秦法家思想精髓的基础上,同时,也批判吸收借鉴儒家、墨家、道家的思想,形成了一套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1).儒家思想对韩非子思想的影响
众所周知,韩非子与李斯师承荀子,而荀子则作为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韩非子则与其思想有相似之处。在政治上,韩非子主张“法治”而批判儒学“仁”的思想,他认为:儒家的思想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只有用法治才能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不行,礼不兴,则刑罚不重”(论语.子路),从孔子的言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刑罚不重”的根源就是“名不正”。因此,做任何事都要求我们正名,这与韩非子法治思想中的“循名责实”有异曲同工之妙。韩非子否定孟子的“性善论”,并在荀子“性恶论”的基础上升华,提出了“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韩非子.难二】),他认为人人都有计算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