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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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原则
• 1.从法定的目的出发实施处罚,如,不能为了打击报 复他人而实施处罚;
• 2.过罚相当,即行政处罚措施应当与违法行为的程度 相适应,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考察违法行为人的主 观恶性、情节、后果和认错态度等因素,重的违法 应当重罚,轻的违法应当轻罚;
• 3.平等对待相对人,不因相对人的社会地位、财产多 少、政治面貌、性别、民族等无关因素而区别对 待;
• 2 .对同一人的多次违法行为处以多次罚 款; • 3 .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在司法机关追
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行政机关可以适用 适当的行政处罚。
(五)保护受处罚人合法权益 原则
•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以的行政处 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 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 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请求。”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实施行政 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 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自觉守法。”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 《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 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以两 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其具体要求是: 1 .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一个法律时,行政
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省、自治 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11条的规 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四)部门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 的,行政处无效。
行政处罚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处罚权的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 主体。
(一)法律的处罚设定权
《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形式的行政处 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 由法律设定。”
(二)行政法规的处罚设定权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依照《行政处罚法》第 10条的规定,它可以设定除了限制 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地方性法规的处罚设定权
•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 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 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制裁的具体行政 行为。
•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第 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 十三号) 于1996年3月17日公 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 (一)处罚法定原则 • (二)公正、公开原则 •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 (五)保护受处罚人合法权益原则 • (六)责任并处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 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 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 无效。”这一规定我们将它概括为处罚 法定原则,它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 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 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 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 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
行政处罚的设定
(一)法律的处罚设定权 (二)行政法规的处罚设定权 (三)地方性法规的处罚设定权 (四)部门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五)地方性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除上述五种规范性文件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
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 (一)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 (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处罚权的组
织 • (三)受委托的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
•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 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 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 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例:某一种子企业经营假(劣) 种子的行为,经立案调查,农业 行政处罚机关依法给予了没收种 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经营许 可证并罚款的处罚,工商行政机 关就只能视案情做出是否给予吊 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但不能 再罚款。
下面这几种情形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1 .对同一违法行为作出几种不同种类的处罚 措施,如,对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者同时处 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
5.处罚的措施与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法从总体上规定了处罚的措
施,其他的有关法律也针对不同的违法行 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行政机关应当 按照法定的措施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 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公正、公开原则
• 《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 公正、公开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 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 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 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4.行政处罚应当合乎理性,不能违背社会公德与善良 风俗。
公开原则
要求行政处罚的依据和实施过程公开。要做到: • 1.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是公开发布的法律、
法规和规章,未经公布的任何规定不得作 为处罚的依据; • 2.行政处罚主体的工作人员应当公开其身 份,以接受相对人的监督; • 3.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处罚 对象说明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并 告知其不服处罚的救济途径。
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 者技术鉴定 。
★例如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 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综合执法机构 或者委托其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 子管理工作。
管辖
• 即行政机关之间在处罚违法行为时的权 限分工。
任何行政主体都没有天然的处罚权, 处罚权都是来自法律法规的明确授予, 只有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才能在 其权限范围内作出处罚行为。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一特征将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区别开 来,行政处分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内部的公务 员或者是有隶属关系的人员。
3.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实施了违反 行政法律规范但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 行为。(也就说,有违法或违规行为 但没达到犯罪的严重程度)
1.处罚的设定法定。
处罚的设定是指处罚的创设,如, 哪些机关有权设定处罚,哪些机关有权 执行处罚,哪些行为应当处罚,对某种 违法行为应当给以何种处罚措施等。
2.实施处罚的行政主体法定。
实施处罚的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处罚 执行权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法》第15条 规定:“行政处罚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 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由此可见,并 非所有行政机关都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只有 依法享有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可实施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关知识
一、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 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三、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五、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六、行政处罚的适用 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
一、行政处罚法的立法背景
• (一)处罚过滥。 • (二)处罚过软。
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的种类
1 .警告(声誉罚) 2 .罚款(财产罚) 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财产罚) 4 .责令停产停业(行为罚)
5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 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6 .行政拘留(人身罚)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行政处罚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法律设定。
(六)责任并处原则
• 《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 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 罚代替刑事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按处罚性质分: • (一)声誉罚 • (二)财产罚 • (三)行为罚 • (四)人身罚
•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 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 律责任。
•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 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 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
(三)刑罚
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的 制裁,它和行政处罚都是国家对违法行 为所追究的法律责任,但是,刑罚的实 施主体是司法机关,对象是犯罪行为人, 前提是犯罪行为的存在,适用的程序是 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司法程序,制裁措施 是刑法规定的主刑和附加刑。
(四)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相 对人拒不履行其法定义务时实施的迫使 其履行其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与行 政处罚的区别是明显的,但有些强制措 施易于与处罚措施混淆,如收取滞纳金 的措施。
3.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定。
享有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时必 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里的法律依据包括 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形式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 没有法定依据,相对人不受处罚。
4.处罚的前提与条件法定。
尽管行政处罚的情形纷繁复杂,但是, 概括而言,只有相对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行政主体才能进行处罚,如果相对人并未 违法,行政主体便不得处罚。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 定的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2条的规 定,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 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五)地方性规章的处罚设定权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经国务院批 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行 政处罚法》第13条的规定,地方性规章对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的罚款 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共8章6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立法目的:
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 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 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 法。换言之,就是:所有的行政处罚 都要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的相关规定。
4.行政处罚是制裁性的行政行为,表现 为对违法行为人施加义务或剥夺权利 和自由。
与一些相近概念的区别
(一)行政处分 (二)纪律处分 (三)刑罚 (四)行政强制执行
(一)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是指行政机关对内部的和 有隶属关系的人员所实施的违法违纪行 为的制裁行为。
(二)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是指党派、社会团体和企 事业单位对本组织的内部成员违反本组 织纪律的行为实施制裁的行为。
机关不能反复处罚; 2 .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时,
可以由一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处 罚,但不能处以两个以上的罚款措施。
例如:
• 《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 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 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 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 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 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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