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船舶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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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下列损失中何者属于直接损失而应予赔偿?
1.因甲船违规行驶而掀起巨浪致使系泊于锚地的乙 船船货均受损。乙船能否就该浪损向甲船索赔?
2.乙船因甲船碰撞而产生了救助、拖航、打捞、修 理等费用损失,乙船能否就上述费用主张索赔?能否 索赔修理期间的营运损失?能否索赔因营利损失而失 去的投资、投标、贷款等机会的损失?
二、船舶碰撞的种类
(一)从碰撞的起因划分 1、过失碰撞 2、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 3、故意碰撞
(二)从责任方划分 1、单方过失责任 2、双方过失责任 3、双方无过失责任
2、双方过失责任——按各自过失比例分担损失 •互有过失,一方为主; •互有过失,责任相当; •互有过失,责任难定。
双方过失比例相当或过失比例难以确定,各 承担50%碰撞责任。
Key:丙船在大连不进行招标就前往日本修理,不 符合方便原则和受害方应尽力较少损失的原则。因 此超出的费用由丙船自负。
二、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计算
包括船舶的损害、船上所载货物的损害、船上 旅客、船员的人身伤亡及其财产损失。
思考:船舶对货物的损害赔偿,是否包括对 本船所载运的货物的赔偿?
案例:
甲、乙两船碰撞,甲船负1/4的过失责任,乙船负3/4的 过失责任。其中甲船的船舶损失为80万元,乙船的船 舶损失为40万元。两船所载运的货物均遭受损失,其 中甲船的货损为20万元,乙船的货损为10万元。
(3)受损方因经济实力不足,而不能减少损失, 对这部分不能减少的损失,受损方不能获得赔偿。
案例:
甲船、乙船与丙船在大连港水域发生碰撞,丙船在 大连卸货的19天里,甲船船长和乙船代表人多次要 求丙船在大连就地检修,以较少碰撞损失。但丙船 执意驶往日本修理,仅修理费比在大连修理多出3.5 万美元。三方对该别外支出的修理费应由谁负担产 生争议。
– 国内法规范: – 《海商法》第八章 《海上交通安全法》 – 《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
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 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 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 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中国TV公司与加拿大C公司签订了6个合同, 先 后 卖 了 1200 吨 建 材 给 C 公 司 。 付 款 方 式 是 D/P (中文称"付款交单")。这6个合同的货先后分10 批从天津运往蒙特利尔,其中有6批是大阪三井班 轮公司承运。6张货物提单价值60万余元。1989年4 月以后分别从天津装船运至神户,再转船到目的港
–船舶部分损失赔偿:修理费及附带费+支付第三 方的费用+滞期损失赔偿
–货物灭失赔偿:货物装船时的价值+运费+保险 费-可节省的费用
–货物损坏赔偿:修复所需费用
–货物迟延交付赔偿:实际价值+预期可得利润-到 岸时的市价
• 船舶碰撞案件的诉讼时效 •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
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案例:
下列碰撞事故皆与船员过失无关,究竟是什么原因所致? 损失由谁承担?
1.甲船为避台风而停泊于港内,并加固缆绳及抛锚,以 做好一切防御准备,然而台风来势太猛,锚链、缆绳均 被吹断而走锚,船被吹走后与停泊的乙船发生碰撞。
2.甲船为避免与乙船相碰而立即倒车,但由于活塞突然 失灵倒车没有成功,结果与乙船相撞。事后查明,甲船 船员乙对活塞进行过合理的检查和维修,但仍未发现任 何缺陷。
1、恢复原状原则
碰撞损害赔偿应使索赔方尽量接近索赔事故发 生之前的状况,多数场合体现为对受害方的金钱 补偿。
注:对于碰撞造成的人身伤亡,不适用“恢 复原状”原则。
2、直接损失赔偿原则
(1)损失必须是碰撞的直接后果 (2)损失必须是相继碰撞事故之后立即发生的 后果
(3)损失必须是伴随碰撞事故的发生可合理 预见的后果。
2、引航作业中的过失
同船长过失造成的船舶碰撞一样,其船舶所有 人应对损害负责。
少数国家引航当局对引航员的过失引起的损害, 象征性地给与赔偿。例如前苏联、波兰。
比利时和巴拿马运河当局例外,如因引航员 的过失造成损害,该当局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节 船舶碰wk.baidu.com损害赔偿
一、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
1、恢复原状原则 2、直接损失赔偿原则 3、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 互有过失的船舶碰撞中,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 一船连带支付的赔偿超过其过失比例的,有权向 其他过失方追偿。这种追偿请求权的时效期间为 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 船舶碰撞案件的法律适用 • 发生在一国领海内的船舶碰撞,一般应适用该国
的法律并由该国法院管辖。
• 发生在公海的船舶碰撞,根据碰撞船舶的国籍不 同可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 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 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 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 国法律。
第四节 船舶碰撞的管辖权
一、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对管辖权的规定 二、碰撞的国际公约 1.《民事管辖权公约》的主要规定 1)规定了管辖法院 2)规定原告对法院享有选择权 3)承认协议管辖与协议仲裁的效力 2.《刑事管辖权公约》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只能向船旗国司法或行政当局提出; 2.不适用港区或内河水域; 3.除船旗国当局,任何当局不得下令扣留或扣押船舶;
构成狭义船舶碰撞的条件: 1.须是海商法适用的船舶; 2.必须发生于船舶之间; 3.船与船必须有接触; 4.必须有损害发生; 5.必须发生在特定的水域。
船舶碰撞构成的实例
• 海船在靠港时撞上了码头。 • 一艘海船在长江上与一艘内河船相撞。 • 在海上航行中的船舶与灯船相撞。 • 海船与另一海船的锚链相撞。 • 海船驶过掀起大浪掀翻小船,或招致其他船相撞。
一阶段中均以合格船员的良好船艺和国际或地方 的航行避碰规则为尺度,来分析判断是否构成碰 撞过失。
会遇——构成碰撞危险——形成紧迫局面—— 出现紧迫危险——碰撞
2、确定管理船舶过失的一般原则 船员管船过失——是否已尽到合理谨慎和技能 船东管船过失——根据国际公约和国内法,
例如:船员资格、船舶设备、船舶适航性等。
Ships referred to in the preceding paragraph shall include those non-military or public service ships or craft that collide with the ships mentioned in Article 3 of this Code.
4.缔约国在领海内采取刑事措施的权利可以保留。
三、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 1.适用条约、参照惯例原则; 2.碰撞情况不同,管辖方法有别; 3.关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管辖。
第五节 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
一、《统一船舶碰撞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主要内容 1.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比例过失原则; 2.诉讼时效为2年; 3.碰撞后的救助义务。 我国于1994年加入了该公约。 二、1972年《避碰规则》 该规则有38条和4个附录。 我国于1980年1月8日加入公约。 三、《1985年确定海上碰撞损害的国际公约草案》 里斯本公约草案?
3.在一个风平浪静、能见度良好的白日里,两船莫名其 妙的相撞后沉没,船员全部遇难,究竟是一方过失还是 双方过失无从查清。
(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 A风力是不可预见的; B船舶曾妥善地系泊或锚泊; C照管船舶方面不存在疏忽。
(2)意外事故造成的船舶碰撞
A非有意行为;
B已尽合理的谨慎;
C不可避免;
案例:
甲船超速航行,有与乙船相撞的危险,乙船为避 免相撞采取自动搁浅措施而至损害,事后诉甲船以 求索赔。甲船则认为乙船的船损并非两船相撞所致, 故甲船没有赔偿的责任。
Key:船舶碰撞的请求是基于损害而不是基于 受否实际相撞的。因此,有与驾驶员的过失造成损 害时,虽然船舶并为实际相撞,也与船舶碰撞同论。 故甲船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如无损害,即使两船 相撞,也无责任问题。
案例:
1、甲、乙两船均以全速驶向某港口,在航道 上,甲船因引航员登船而暂停,再加速前进时,乙 船已成为追越船,因两船相互作用而发生船吸导致 碰撞。乙船本应知道如果追越甲船可能发生船吸的 后果,应减速而没有减速致使两船发生碰撞。事后 甲船起诉乙船索赔损失。
2、甲船在倒车开出某商用港时,撞上了在港 口出口处附近停泊的乙驳船,该驳船当时正和其他 一些驳船以其排列在出口处。
第七章 船舶碰撞
(Collision of Ships)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述 第二节 过失碰撞 第三节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
第一节 船舶碰撞概述
一、船舶碰撞的概念
广义:两艘或两艘以上船舶的某一部位同时占据同 一空间,致使一方或几方发生损害的物理状态。 它需具备如下几个要件: 第一,必须要有接触。 第二,必须要有损害。 第三,必须发生在船舶之间。
蒙特利尔。提单由中国外轮代理公司天津分公司签 发,签发后提单交发货人。按D/P付款方式,发货 人把提单交到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托收行),天津
分行委托加拿大多伦多帝国商业银行(代收行)代
收,由帝国商业银行通知收货人,收货人拿钱到该 银行赎单。现假设出现C公司经理未交款赎单即将 货物提走,且查无下落的情况,中国TV公司决定 委托律师代为索赔时,作为律师应如何认定这起买 卖合同中各方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确定原被告。
D不可预测。
第二节 过失碰撞
一、过失的概念
过失:在驾驶船舶、管理船舶过程中,具有通 常技术和谨慎从事的航海人员,应该遇见碰撞损害 的发生,而没有预见,或者应该防止碰撞损害而没 有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在此种情况下作出的行 为或不行为。
二、过失的确定
1、确定驾驶船舶过失的一般原则 把碰撞的全过程分为几个不同航行阶段,在每
问:1.甲、乙两船及所载货物的损失是多少?
2.甲、乙两船各应赔偿多少?
3.按冲消法计算,乙船实际赔偿甲船的损失是多少?
4.若两船碰撞还导致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家属能 否对任意一方请求100%的赔偿?如果可以,赔付方能 否向另一方追偿?如果不可以,甲、乙两船应按什么 比例赔偿人身伤亡?
–船舶全损赔偿:船舶价值+滞期损失+第三方赔 偿+船员工资和遣返费用+利息+其他费用
对人身伤亡,碰撞当事方应负连带责任。
3、双方无过失责任 ——碰撞各方互不负赔偿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船舶碰撞(force majeure) ( 2 ) 意 外 事 故 造 成 的 船 舶 碰 撞 (other causes not attributable to the fault of either party) (3)不明过失碰撞(cause left in doubt)
3.乙船因被碰而使航次租船合同解除,能否对于本 应赚得而没有赚得的运费等营运损失主张索赔?如果 乙船是渔船,能否索赔丧失捕捞季节的生产损失?
4.乙船因碰撞在港进行修理,此时港口当局命令该 船必须安装一台无线电装置,为此滞期三天,乙船能 否就此多出的3天滞港时间索赔?
3、受损方尽力减少损失原则
(1)受损方为减少损害而合理支付的费用和由此 导致的新的损害都可以得到赔偿。 (2)加害方对已经减少的损失可不负赔偿责任。
三、特殊作业中的过失
1、沉船所有人的过失 沉船所有人得知船舶沉没后,应在合理时间
内给沉船做出妥善的标志。他应一直保持这种标 志清晰醒目,直到沉船被打捞或委付为止。
问题:如果船舶所有人及时报告了港口主管当 局,由于主管当局的疏忽,未能及时加标或发布 航海通告,是否解除船舶所有人的责任呢?
英国:解除
美国:不解除
狭义: “所谓船舶碰撞,一般是指海船与海 船或者海船与河船在海上或与海相通的其他可航水 域发生的碰撞。”(海商法第165条)
碰撞船舶是发生在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船 艇与海商法第3条所指的船舶之间。
Collision of ships means an accident arising from the touching of ships at sea or in other navigable waters adjacent thereto.